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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对工业企业实行秋冬季停产限产 钢铁企业限产50%

 

                                                              

       

进入冬季,这是一年当中污染最重的季节,同时马上要进入供暖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增加,气象条件变差,环境容量减少,重污染天气进入了多发期高发期。


11月14日下午,郑州市攻坚办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新闻通气会,此次新闻通气会围绕错峰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近期大气污染方面违法案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保障措施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布。


通气会上,市工信委相关负责人发布,全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金属、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执行标准


1.钢铁行业:实施限产50%以上(含轮产)。对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限产比例减少至20%。


2.铸造行业:实施停产。


对使用电炉、天然气炉,无组织排放实施二次收集处理的铸造企业豁免停产。


对使用电炉、天然气炉,无组织排放实施一次收集处理的铸造企业,限产50%。


3.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实施停产。


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且达到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对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并完成SCR脱硝深度治理工程的,达到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对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2019年1—2月份免于错峰停产。


(2)以天然气、电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限产30%(含轮产)。


4.有色金属行业。


(1)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


对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电解铝企业和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氧化铝企业限产比例减少至20%。


(2)碳素企业:实施停产。


单条生产线在10万吨(含)以上产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免于错峰生产。


单条生产线在10万吨(含)以下产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限产50%。


(3)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


对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要求,并且无组织排放实施二次收集处理的有色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比例减少至20%。


5.医药(农药)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实施停产。


不在城市建成区,低于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医药(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豁免停产。


位于城市建成区,低于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医药(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错峰停产时间不低于2个月。


6.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按照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采暖季结束后补停相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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