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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该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

    该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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