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相关领域,包括参与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客货运输服务、设备器材设计生产以及相关服务等。
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投标。
意见还明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与国铁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物流合作。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新型运输设备、轨道桥梁设备、电气化铁路设备器材、节能环保设备器材、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及其他铁路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维修,平等参与设备采购投标。
此外,意见还表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产品认证、质量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专业培训、合同能源管理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活动。
拓展融资渠道一直是铁道部重点考虑的问题。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股改上市,创新铁路债券发行方式,鼓励保险基金投资铁路,探索利用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体制改革做出了明确规定。意见称,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铁路非运输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走出去”项目,与国铁企业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铁道部表示将积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意见称,在铁路市场准入条件、财务清算办法、运输管理、项目审批、接轨许可及公益性运输负担等方面,将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