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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全国生产煤矿合计产能35.3亿吨 山西新增产能1.8亿吨

国家能源局3月26日发布2号公告,对我国煤矿产能相关数据进行公示。


截至2018年12月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3373处,产能35.3亿吨/年;已核准(审批)、开工建设煤矿1010处(含生产煤矿同步改建、改造项目64处)、产能10.3亿吨/年,其中已建成、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203处,产能3.7亿吨/年。


其中,新增产能集中在山西省,据统计,山西省累计新增产能18002万吨/年,在淘汰落后产能之后,通过产能置换,让煤炭生产供应可以满足市场需求。


公告强调,各类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尚不具备公告条件的煤矿应抓紧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要求公告煤矿产能信息;因证照过期原因取消公告的煤矿,应及时办理证照延期手续;因列入关闭计划取消公告的煤矿,应按计划关闭退出。


国家能源局


公 告


2019年 第2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 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国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予以公告。截至2018年12月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3373处,产能35.3亿吨/年;已核准(审批)、开工建设煤矿1010处(含生产煤矿同步改建、改造项目64处)、产能10.3亿吨/年,其中已建成、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203处,产能3.7亿吨/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核准(审批)及其他开工报建审批手续的建设煤矿、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生产煤矿,不纳入本次公告范围。


各类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尚不具备公告条件的煤矿应抓紧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要求公告煤矿产能信息;因证照过期原因取消公告的煤矿,应及时办理证照延期手续;因列入关闭计划取消公告的煤矿,应按计划关闭退出。煤矿产能规模、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产能管理档案登记内容、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并将煤矿产能情况报国家能源局汇总。


附件:


1. 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生产煤矿)


2. 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建设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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