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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 贵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年底前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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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炭工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8〕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等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了《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要求2019年实施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下同)煤矿有序退出,实现2020年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大中型煤矿占比达到80%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煤矿为骨干、优质产能煤矿为主体的煤炭供给新格局。

  主要任务

  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按照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关闭、已批保留和未明确处置意见进行分类处置。

  已批关闭煤矿

  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为关闭的各类煤矿,相关证照到期不再办理延续,生产煤矿最迟生产到2019年12月31日,到期实施退出关闭。

  已批保留煤矿

  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保留,未取得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2019年12月31日之后现有系统停止生产,开展拟预留矿区范围、地质勘探、储量备案登记、矿区范围划定、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审查、改造新系统。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系统建成并达到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保留,获批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现有系统与新建系统无关联的,相关证照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生产,转入新系统建设;现有系统与新建系统有关联的,煤矿开始改造时,现有系统停止生产,按照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保留,获批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2019年12月31日之后现有系统停止生产、改造新系统。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系统建成并达到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保留,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采矿许可证尚未及时换发的煤矿,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新采矿许可证换发,在此期间相关证照正常办理延续。到期未办理的,不再延续。

  未明确处置意见煤矿

  煤矿企业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处置意见并申报,此类煤矿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未取得批复的,自行淘汰退出;取得批复的,按照前述已批关闭煤矿或已批保留煤矿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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