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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太原报道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山西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警示会议上获悉,根据有关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山西省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焦化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举措。目前,山西省还有16家焦化企业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其中,长治6家,晋中4家,运城两家,吕梁两家,忻州1家,晋城1家。




  会议指出,焦化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务必加快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彻底打消掉抱有幻想、心存侥幸的想法。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法律的利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不犹豫、不姑息、不手软。




  会议强调,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顿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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