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接受社会对分局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等九个办法(制度)的通知》,晋城监察分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实施。
实施细则要求各监察小组根据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在监察执法工作中按照片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特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确定公开裁定案件;根据片区内煤矿分布状况、灾害情况,确定参与公开裁定时的其他煤矿企业的数量和名单;并按照不低于片区内10%的比例,不得少于3个煤矿企业的要求。召集辖区内有关煤矿企业负责人进行公开裁定。通过公开裁定案件起到推动各矿井对同类隐患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有效提高晋城辖区的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