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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煤监分局以“四措施”为抓手 扎实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长治煤监分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文件和通知的要求,以“四项措施”为抓手,全力促进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文件、通知。迅速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等,在第一时间传达到辖区所有煤矿企业,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和全省煤矿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各类安全事故。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要求煤矿企业对事故煤矿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六个方面内容,开展对表自查自纠,切实将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针对岁末年初的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分局全体监察员投入监察执法第一线,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六假六超三瞒三不”、证照过期组织生产、批准手续不全组织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打击。

四是强化追责问责。充分利用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对存在重大隐患继续生产建设行为及发生煤矿事故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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