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鲁东监察分局接待了一名实名举报人,举报人称临沂市某矿井下存在非法作业地点,但未提供具体地点名称。3月11日,举报人第三次到分局举报,提供了3处井下密闭,并称密闭内即为非法作业地点,通过对矿井存档图纸比对,该3处作业地点内均为老空区。
当晚,鲁东监察分局会同临沂市罗庄区发改局煤炭办对举报情况开展核查,并召请临矿集团救护大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连夜对被举报煤矿3处密闭地点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举报人提供的3处作业地点,有2处密闭内氧气浓度分别为9%和14%,均不具备人员生存条件;另一处密闭外巷道失修严重,矿井正在巷修,人员无法到达密闭处。经核查组判断,举报人提供的3处密闭内均不具备生产条件,也无任何生产设备,未发现生产迹象,举报人提供的情况不实,核查组将核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通过对举报情况的核实,查清了举报内容,澄清了事实,依法保护了矿井的合法生产行为,对矿井非法生产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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