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旧迎新之际,太原监察分局在分析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确定安全监察“八项措施”,为2020年划重点:一是针对过去对煤与瓦斯危害认识不清的问题,已细化出35条瓦斯及防突管理重点内容,凡涉及这方面灾害的22座矿井要对标对表进行“会诊”检查,决不能让这些矿井出瓦斯的乱子。二是对被列入重点的18座矿井要作为紧盯的目标,每季度最少检查一次或突查,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要按上限处罚,绝不姑息。三是对被确定为安全不放心的重点企业,每检查其所属1座煤矿,都要召开通报会,并针对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定期召开约谈会。四是对已完成托管和准备进行托管的9座煤矿,借即将出台的托管经营管理办法的东风,对照标准逐项理顺,必须做到“一必须三不得”,否则不得组织生产。五是把重点矿井按监察组分开,由各组组长负责,不定期根据风险变化电话或微信沟通提醒,对不放心的企业和同类隐患随时约谈。六是日常检查过程中牢牢抓住煤矿董事长、矿长、总工程师、班组长这些关键少数,以落实责任检查为重点,倒查责任,层层传递压力。七是与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召开会议,互相通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沟通各自工作进展情况,在辖区形成监察监管合力,真正做到全履盖、无遗漏、号令齐。八是定期向太原市、古交市、清徐县政府报告、通报煤矿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工作,警示和引起政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