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太原监察分局组织监察员共同学习,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工作。
《规范》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新建、升级改造的验收。《规范》指出,煤矿或者上一级公司负责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验收,验收内容包括3类共29个项目。
《规范》明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2020年重点抽查大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2021年重点抽查其他矿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将验收抽查纳入监管监察计划,结合监管监察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抽查,2021年抽查比率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