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启动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的生产用电成本。
2月9日,记者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疫情防控期间用户可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办理暂停、恢复等业务,不受“基本电费计费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
调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可按月(计费周期)申请变更,用户可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及时向供电公司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波动,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灵活调整用电方式,减少基本电费支出。
调整暂停用电期限。用户可不受“暂停时间不得少于15天”的限制,可按天办理短期暂停用电业务,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有效解决部分企业在极短时间内,因实际用电需求减少而多负担基本电费的问题,方便其灵活制定开工和停工时间。
调整合同最大需量用户基本电费加收政策。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企业,可根据临时性生产扩张需要,选择或保留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方式,无需担心因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的105%额外增加基本电费,促进短期内因阻击疫情需要临时扩大产能的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新疆电力部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供电保障,为全疆电力用户提供坚实的供电保障。此次通过实行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将进一步为企业排忧解难,降低生产成本,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