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太原分局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煤矿及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近期,分局对2019年制定的《太原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
分局成立执法监督领导组,依据本《办法》对分局职能科室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执法监督遵循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纠正、自我提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监督采取现场执法监督、抽查执法文书、月度执法分析、三重一大会议和座谈反馈等方式进行。执法监督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走访部分煤矿企业活动,了解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等依法行政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执法监督中发现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对执法小组或执法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约谈;发现利用执法权以权谋私、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