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接受社会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等九项办法(制度)的通知》(晋煤监办〔2019〕70号),经认真研讨,制定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实施办法》。
一是明确了裁定对象和裁定比例。每年选择具有普遍性或突出影响的典型案例,按照不低于前三年平均行政处罚案件10%的比例开展公开裁定。
二是明确了组成人员和裁定程序。通过规范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是明确了裁定记录内容和信息公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