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监局监察业绩量化考核和执法预审办法下发后,长治煤监分局经过多次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热烈讨论、不断研究,分局领导提出必须顺应省局监察创新的时代潮流,乘省局改革监察执法的东风,彻底改变监察执法中的不良习惯,使监察员紧起来、严起来、动起来,使执法更加科学、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精准。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认为,两个办法的实施,对今后监察执法工作和监察员干部队伍建设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是解决了“慵懒散靠”问题。两个办法的实施,特别是监察业绩考核办法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监察员的个体积极性、小组积极性、分局积极性。以前监察执法以科室、小组为基本单元,全省只进行分局排队、分局内部只进行科室或监察小组排队,全省和分局都不对监察员个人进行排队。这就导致了一些监察员不学业务、不学法律法规的“慵”思想,导致了一些监察员下矿躲躲闪闪、下井找理由推脱、基本不制作执法文书、甚至执法文书不签字的“懒”思想,导致了一些监察员工作不积极、监察没有动力的“散”思想,导致了一些监察员提问题靠队友、罚款靠队友、工作靠队友的“靠”思想。监察业绩考核办法对每个监察员每季度的监察业绩进行计分考核,排队打分,发“金牌”、亮“黄牌”,充分调动了每个监察员的积极主动性,全面激发了基层监察分局内生动力。
二是解决了“吃大锅饭”问题。以往监察执法往往都是“庸人懒人不下矿、技术骨干向前冲、罚多罚少大家摊”的“吃大锅饭”现象,特别对工作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不平衡、不对等,监察取得靠成绩算在领导干部头上,监察出现问题算在业务骨干头上,让辛苦工作的“老实人”吃亏。监察业绩考核办法基本能解决 “吃大锅饭”的问题。
三是解决了“滥施处罚”问题。尽管经过20年来煤监机构监察执法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但由于工作业绩考核攀比和内部执法监督不够,导致一些“滥施处罚”“过度执法”等问题。比如,本来不属于重大隐患的,为了多罚款,硬往重大隐患上“靠”;还有不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滥用从轻、从重处罚等情况。省局执法预审制度对“滥施处罚”、处罚不当进行重处,完全可以避免这一现象。
四是解决了“罚款至上”问题。为了多罚款,排个好名次,或多或少存在“罚款至上”“罚款为王”的思想,形式上就出现了许多“选择性处罚”情形,也就是“捡了西瓜、丢了芝麻”,甚至“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比如只罚款、不扣证现象,只罚款、不停产现象,只处罚、不惩戒现象等。
五是解决了“事后难纠”问题。以往的监察执法,都是执法人员在现场下达执法文书后,再通过会议审查、交叉评查、个别抽查等形成对执法文书进行监督,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更改。省局施行的执法预审机制,在执法文书下达前,进行预审,是实质上的“事前审查”,基本可以解决执法不规范、处罚不当、事后难以纠错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