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锁定风险目标,做到监察执法有的放矢。从辖区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单班下井人数多等四类中筛选出29座高风险矿井,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对不同灾害风险的矿实施“靶向专项监察”。精准制定“一矿一策”灾害防治方案和措施。
二是强化监察执法,提升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水平。强化对煤矿“一通三防”监察,严格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管理,强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强化对水患矿井的监察。强化对煤矿顶板管理方面的监察。强化对露天煤矿边坡管理的监察。
三是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在组建瓦斯治理、防治水、地面煤层气抽采“三支专家队伍”的基础上,打破科室界限,建立安全管理、采掘、通风、地测防治水、机电五个专业组,负责逐矿按专业组、系统辨识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研究专业技术政策,解决专业技术疑点、难点问题。
四是加大惩戒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把严厉打击计划外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严查、重大灾害防治“三项行动”紧紧结合起来。采取重点监察、“回头看”、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四位一体”执法方式,对煤矿安全重症“刮骨疗毒”,以铁的手腕治患,猛药治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