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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本全套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新版本全套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目 录

通则……………………………………………………………………1
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掘进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
人力装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
锚杆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
锚喷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
锚索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
掘进机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7
架棚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8
砌碹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4
把钩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8
人力推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0
人力运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2
装岩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3
装岩机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1
掘进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3
其它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6


通 则
1、为保证井巷掘进施工符合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要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工艺流程按正规循环作业管理,以提高掘进效益,保证安全作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凡参加井巷施工的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工程施工组织


> 设计和作业规程,要熟悉施工巷道的用途、施工条件、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并须在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施工。
3、每个入井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并且有正常人的思维判断能力。
4、每个入井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充沛的精力,严禁酒后、病后及睡眼不足或精神状态不好的人员下井。
5、每个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携带明亮、完好矿灯,完好自救器,矿灯必须戴在安全帽上,衣着清洁、整齐,扣好纽扣,毛巾围扎到脖子上。
6、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格遵守井口规章制度,自觉配合井口人员检身。
7、上、下井人员进出罐笼时,必须服从井口把钩工的管理,听从指挥。
8、人员上、下罐笼必须待罐笼停稳,摇台落下后进行,并坚持先下后上制度;不抢罐、不挤罐、不乘超员罐。
9、上、下井人员如手携带拿刀、斧、锯等锋利工具,应将锋利处用棉布包裹至不露锋刃,以防伤人。
10、人员在罐笼内严禁嬉闹、拥挤、起哄、高声喧哗等,无紧急情况严禁敲击罐体。
11、人员严禁走重车线。
12、出罐后,必须坚持“一停、二看、三通过”,停一停、看一看,大巷附近是否有运行的机车、矿车等,以便安全躲避及通行。
13、行人严禁在车场或大巷中间行走,行人必须走人行道,并严禁在行走期间互相嬉闹。
14、拿工具者必须用手提,严禁肩扛手拖,严禁触及架空线。
15、行走时如发现有过往的机车时,要提前到非行车侧的人行道上。
16、开工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1)、检查所需各类工具、器材、机具、零配件等是否备齐,其品种、材料、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检查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顶帮是否安全,若发现支护损缺等不安全问题时,应先处理。并达到规程要求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3)、检查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是否良好。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如超过规定或不正常,不得进入工作面,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检查工作面支护和无支护部分空顶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或不安全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处理。否则,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
(5)、检查巷道中腰线是否正确。如发现有问题时,应请测量人员及时进行校正。
(6)、检查所用机电设备及管、线、轨道等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17、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和本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工程质量,并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18、在本工种与其它工种人员作业有关联时,开工前要主动与其联系,相互配合,保证安全施工。
19、作业地点必须对顶板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防止顶板事故。
20、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超过15分钟进行一次。开工前、打眼前、爆破后,支护前都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找掉危岩活石。
21、施工人员应妥善保护好中、腰线及其设施,严禁私自更改中、腰线。在钻眼、支护前必须对中、腰线进行复核和延伸,严格按线施工,以保证工程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2、在贯通巷道施工中,必须按贯通措施的规定做好加固工作,加固和完善贯通地点的支护,防止冒顶事故。
23、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所有工具、材料、管、线缆等应码放、悬挂整齐,水沟畅通,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24、掘进巷道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管路的直径、压力、流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防尘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支管和阀门。
25、井巷施工坚持一次成巷,工程质量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 标准》之规定。严格质量验收制度,各班组、各工序、各工种应进行自检、互检,对不合格工程及时处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6、在距迎头及未支护的两帮2m范围内施工人员严禁背对迎头及两帮进行作业。
27.掘进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28、掘进巷道施工期间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煤尘堆积最大厚度不得超过2mm,连续堆积长度不得超过5m,否则必须进行清理和洒水降尘,并且每7天全面冲刷一次巷道,将粉尘冲刷干净。

掘进钻眼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 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 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27条 钻眼前对电钻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
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五、操作顺序
第28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4.撤出设备和工具。
六、正常操作
(一)风钻打眼
第29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掏槽眼)落在同一个评面上。
第30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31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32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33条 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的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拔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34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二)电钻、风煤钻钻眼
第35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两台或多台电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不准交叉作业。
第36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
第37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8条 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紧握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第39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最后抽出钻杆。
七、收尾工作
第4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4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
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

掘进爆破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


> 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条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第13条 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下把钩工。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5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6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7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20条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氨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第21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
> 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2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炮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3条 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和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悬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24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道轨、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5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6条 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第27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发爆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第28条 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第30条 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32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条 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条 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人力装载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井下从事人力装载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人力装载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熟悉作业规程,掌握现场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3条 装载工装载应佩戴手套,并且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情况。
第4条 装载中发现拒爆、残爆,应立即停止作业,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未爆炸的雷管炸药要及时拣出,并交给爆破工。
第5条 装载工作必须在临时支护下进行(顶板不设支护的除外),严禁空顶作业;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支护,否则不得进行装岩作业。
1.在棚架支护的巷道内,要先扒两侧的煤、矸,然后扒中间。每扒够一个棚距及时进行棚架支护。
2.在锚杆支护巷道中扒装,每扒够一个支护排距,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第6条 由上向下掘进斜巷时,必须设有防止跑车的安全装置。上端应设置阻车器,下端(掘进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的遮挡(挡车栏),遮挡至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倒拉绞车由下向上掘进斜巷时,绞车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须设有坚固的遮挡,掘进工作面装车地点要设阻车装置,其至装车地点和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


> 作业规程规定。
第7条 由下向上掘进装岩时,矿车下方不得有人;人员要靠巷道两帮站,并注意上方煤矸滚动,以免煤矸滚动或装车不慎煤矸伤人。
第8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放炮前应先在溜放口和人行道设好挡矸(煤)卡,以防煤矸窜堵下部巷道伤人。
第9条 装车时,要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等物,以防破坏。
第10条 向矿车装矸(煤)时,不要装得太满,煤矸不得超出车帮及车上沿。
第11条 提升期间,装载人员必须进入躲避洞,并把工具放好。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 准备好装载工具,锹、镐安装要牢固。
第13条 装车前,平巷内要用木楔掩稳矿车,禁止用煤、岩块稳车;在使用绞车提升的斜井内不准摘钩装车,装车时绞车司机不得离岗,工作前要检查阻车器和遮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 按以下顺序操作。
1.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
2.准备工具。
3.洒水降尘。
4.装车。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 放完炮,等排净炮烟,先由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再进行敲帮问顶、检查顶帮及支护。排除悬矸危岩,确定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6条 装岩(煤)前必须洒水降尘,以防粉尘飞扬。
第17条 装车时应站在矿车两侧,斜巷装车不得站在矿车下方,作业人员要互相照应,尤其在四角装车时,满锨后再用力向上绕过肩膀装入矿车内。
第18条 采用背式装车法时,人站在矿车侧前方,两腿前后叉开,手握锨把向前用力插入岩堆底部,满锨后再用力向上绕过肩膀装入矿车内。
第19条 人力装车应铺设铁板,铁板应在放炮前铺好,并用矸石(煤)掩盖,以免放炮掀起。前移铁板时,要先清理好底盘,再用撬棍协调前移。
第20条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窝和滑轮固定橛子底根,要清扫两帮及水沟浮矸杂物。
第21条 装车时遇到大块煤矸必须破碎。用大锤或手镐破大块时,周围禁止站人,以防掉锤或碎石飞溅伤人。
第22条 用手搬大块岩石时,要注意防止岩块破裂砸脚;严禁两人共同抬运大块岩石装车。
第23条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煤(矸)时,应在输送机运转时装煤(矸),以防压住刮板输送机启动困难。任何人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或乘坐输送机。
七、收尾工作
第24条 收拾好锹、镐等装载工具,做好交接班记录。

锚杆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杆支护作业的人员。
第2条 锚杆支护基本支护形式是指巷道单体锚杆支护、锚网支护、锚网带梁支护。其它支护形式参照基本支护形式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锚杆支护共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及时摘除围岩悬矸。
1、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这项工作,一人敲帮问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敲帮问顶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方,并保证退路通常。
2、敲帮问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有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敲帮问顶范围内严禁其它人员进入。
3、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 顶帮遇到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在顺着裂隙、层理敲帮问顶,不得强挖硬刨。
第6条 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其支护形式、规格、数量、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度。
第7条 煤巷两帮打锚杆前用手镐刷至硬煤,并保持煤帮平整。
第8条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和配套材料及严重锈蚀、变形、弯曲、径缩的锚杆杆体。
2、过期失效、凝结的锚固剂。
3、网格大、强度偏低、变形严重的金属网。
第9条 锚杆眼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使用全螺纹钢等强锚杆,锚孔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长度30~50mm.
2、巷帮使用管缝式锚杆时,锚杆眼深度与锚杆长度相同。
3、对角度不符合要求的锚杆眼,严禁安装锚杆。
第10条 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或托梁、钢带)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第11条 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第12条 当工作遇断层、构造时,必须补充专门措施,加强支护。
第13条 要随打眼随安装锚杆。
第14条 锚杆的安装顺序:应从顶部向两侧进行,两帮锚杆先安装上部、后安装下部。铺设、联接金属网时,铺设顺序、搭接及联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铺网时要把网张紧。
第15条 锚杆必须按规定作拉力试验。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检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第16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5米,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工作台。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 操作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备齐锚杆、网、钢带等支护材料和施工机具。
2、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3、执行掘进钻眼工第22、23、24、25、26、27条规定。
4、检查锚杆、锚固剂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按中腰线检查巷道荒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问顶,处理危岩悬矸。
2、进行临时支护。
3、打锚杆眼。
4、安装锚杆、网、钢带(梁)。
5、检查、支护质量,清理施工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敲帮问顶,处理危岩悬矸。
第20条 及时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临时支护:
第21条 打锚杆眼:
1、敲帮问顶,检查工作面围岩和临时支护情况。
2、确定眼位,做出标志。
3、在钎杆上做好眼深标记。
4、用煤电钻、风钻或锚杆钻机打眼。
(1)使用风钻打眼时,按掘进钻眼工第29~34条执行。
(2)使用煤电钻、风煤钻打眼时,按掘进钻眼工第35~39条执行。
(3)使用锚杆机打眼时,按锚锁支护工第19条执行。
5、打锚杆眼时,应从外向里进行;同排锚杆先打顶眼,后打帮眼。断面小的巷道打锚杆眼时要使用长短套钎。
第22条 锚杆(网、钢带等)安装。
1、清理锚杆眼。
2、检查钻空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处理或补打。
3、按所有使用锚杆的正规操作程序及时打锚杆,压好锚盘、托板并用专用工具上紧,预紧力符合要求。
第23条 树脂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其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丝长度为30~50mm。锚杆眼的超深部分应填炮泥或锚固剂;未达到规定深度的锚杆眼,应补钻至规定深度。
3、检查树脂药卷,破裂、失效的药卷不准使用。
4、将树脂药卷按照安装顺序轻轻送入眼底,用锚杆顶住药卷,利用快速搅拌器开始搅拌,知道感觉有负载时,停止锚杆旋转。树脂完全凝固后,开动快速搅拌器,带动螺母拧断剪力销,上紧螺母。在树脂药卷没有固化前,严禁移动或晃动锚杆体。
5


> 、全螺纹钢等强锚杆要采用左旋搅拌方式。
6、套上托盘,上紧螺母。
第24条 水泥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锚杆杆体及附件、锚固剂是否符合要求。
3、将螺母及托盘安装在锚杆上,组装好备用。
4、将水泥锚固剂浸入清洁的水中,时间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5、把浸泡好的锚固剂,从水中拿出,用木块逐块轻轻推送到锚杆眼中(顶部孔每送一块轻轻捣一下)。
6、用风钻、连接套将锚杆推入锚杆孔内。直至托盘紧贴煤岩面。
7、安装后紧固螺母,扭矩达到设计要求。
第25条 管缝式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和直径是否合格。
3、安装锚杆前,先装上托盘。
4、使用风钻安装,将冲击锤一端装入锚杆尾部,另一端装入风钻钎尾套,开动风钻,开始风力要小,锚杆进入孔内500毫米后,再增加推力;在推进锚杆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锚孔和锚杆呈直线。直到托盘贴紧岩面为止。
5、打紧倒楔。
第26条 水力膨胀锚杆的安装。
1、检查注液器内密封圈是否良好,若有异常立即替换。
2、将钻孔周围围岩找平。
3、将锚杆插入注液器内后,转动一个角度使之机械闭锁。
4、用安装棒将锚杆送入钻孔中,使下端托盘紧贴岩面。
5、操纵水泵阀门,使锚杆充满膨胀,直至调压阀自动卸压。
6、锚杆锚固后,关闭操纵阀门,撤下安装棒。
七、收尾工作
第27条 支护完毕后,检查所有锚杆的预紧力,不合格的及时上紧。
锚喷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喷支护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锚喷支护工、喷浆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锚喷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4条 喷浆机司机要掌握喷浆机和拌料机的构造、性能原理。并懂得一般性的故障处理及维修、保养方面的常识,熟练的掌握喷浆技术。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执行锚杆支护工第5、6、7、9、10、11、12、14、15条规定。
第6条 不得使用凝结、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剂,以及含泥量超过规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7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地点的电缆、风水管线、风筒及机电设备进行保护。
第8条 喷射混凝土前,必须对锚杆、金属网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达到规程要求。
第9条 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及过老空等特殊地段时,必须加强临时支护,并派专人负责观察顶板。
第10条 喷浆机运转时,严禁手或工具进入喷浆机内。
第11条 喷射混凝土注意事项。
1、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分次喷射,但复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否则应用高压水冲洗受喷面。
2、遇有超挖或裂缝低凹处,应先喷补平整,然后再正常喷射。
3、严禁将喷头对准人员。
4、喷射过程中,如发生堵塞、停风或停电等故障时,应立即关闭水门,将喷头向下放置,以防水流入输料管内;处理堵管时,采用敲击法疏通料管,喷枪口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人。
5、在喷射过程中,喷浆机压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摆动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6、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喷射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和眼睛。
7、喷浆工作结束后,喷层在7天以内,每班洒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洒水一次,持续养护28天。
第12条 喷射混凝土的骨料应在地面拌匀。
第13条 金属网联网扣距、联网铁丝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4条 定期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对不合格的地段必须进行补强支护。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 锚喷支护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备齐锚杆、网、钢带等支护材料和施工机具。
2、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3、执行掘进钻眼工第22、23、24、25、26、27条规定。
4、检查锚杆、锚固剂、水泥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检查临时支护,清理浮煤矸,平整施工场地。
6、按中腰线检查巷道荒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据中腰线确定锚杆眼的眼位,做出明确标记。
第16条 喷浆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风水管、电缆是否完好,有无漏风、漏水、漏电现象。
2、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风。
3、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敷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紧,不得漏风。严紧将非抗静电的塑料管做输料管使用。
5、喷浆前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清基、挖地槽,并安设喷厚标志。
6、有明显涌水点时,打孔埋设导管导水。
五、操作顺序
第17条 锚(网)喷支护操作顺序:
1、备齐施工机具、材料。
2、安全质量检查,处理危岩悬矸。
3、初喷。
4、打锚杆眼。
5、安装锚杆、压网、联网。
6、复喷。
7、检查、整改支护质量,清理施工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18条 爆破后处理工作面危岩悬矸立即进行初喷等临时护过断层破碎带时,应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第19条 打锚杆眼执行锚杆支护工第21条的规定。
第20条 安装锚杆分别执行锚杆支护工第22、23、24、25、2条的规定。
第21条 喷射混凝土:
1、配、拌料
(1)利用筛子、斗检查粗、细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骨料含水率是否合格。
(3)按设计配比把水泥和骨料送入拌料机,上料要均匀。
(4)检查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团,松开手似散非散,口吹无烟。
(5)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掺入量在喷射机上料口均匀加入速凝剂。
2、喷射。
(1)开风、调整水量、风量,保持风压不得低0.4兆帕。
喷射手操作喷头,自上而下冲洗岩面。
(2)送电,开喷浆机、拌料机,上料喷浆。
(3)根据上料情况再次调整风、水量,保证喷面无干斑,无流淌。
(4)喷射手分段按自下而上先墙后拱的顺序进行喷射。
(5)喷射时喷头尽可能垂直受喷面,夹角不得小于70°。
(6)喷头距受喷面保持0.6~1米;
(7)喷射时,喷头运行轨迹应呈螺旋型,按直径200~300毫米,一圆压半圆的方法均匀缓慢移动。
(8)应配两人,一人持喷头喷射,一份辅助照明并负责联络,观察顶、帮安全和喷射质量。
3、停机。
喷射结束时,按先停料、后停水、再停电、最后关风的顺序进行操作。
七、收尾工作
第22条 喷射工作结束后,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和喷射机内外部的灰浆或材料,盘好风水管。
第23条 清理、收集回弹物,并将当班拌料用净或用作浇筑水沟的骨料。
第24条 喷射混凝土2小时后开始洒水养护,28天后取芯检测强度。
每班喷完浆后,将控制开关手把置于零位,并闭锁,拆开喷浆机清理内外卫生,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锚索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索支护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经过专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和质量


> 标准等;熟练使用支护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锚索支护工要热悉锚索支护原理,锚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熟悉作业地点环境,能够热练使用支护工具,熟悉锚杆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的检查和保养。
第5条 冒索支护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规定。
第6条 采用树脂冒固时,最小锚固长度要≥1.5米。
第7条 单根锚索设计锚固力应大于200千牛。
第8条 检查施工地点支护状况,严防片帮、冒顶伤人。在有架空线巷道作业时,要先停电。
第9条 打锚索眼时,要注意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忓伤人,钻机5米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10条 锚索张拉预紧力控制在80~100千牛,锚索安装48小时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的锚索。
第11条 服务年限10年以上锚索要注浆防锈。采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注纯水泥浆,水灰比为0.45~0.5。注浆压力0.5~1兆帕。如钻孔漏浆,需反复注浆,每次注浆间隔约6小时,也可隔天注浆。
第12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3米,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3条 钢铰线旋向应与搅拌工具旋转方向相反。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施工前,要备齐钢铰线、锚固剂、托盘、锚具等支护材料和锚杆打眼机、套钎、锚索专用驱动头、张拉油岗、高压油泵。液压剪、注浆泵等专用机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5条 准备好施工所需风、水、电。
第16条 锚杆钻机打眼前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所有操作控制开关,所有开关都应处在关闭位置。
(2)检查油雾工作状态,确保油雾器充满了好的润滑油。
(3)清洁风水软管,检查其长度及与锚杆机连接情况。
(4)检查锚杆是否漏水,及时更换水密封。
(5)检查锚杆机是否完好。
(6)安装钻杆前检查钻头是否锋利,检查钻杆中孔是否畅通,严禁使用弯曲的钻杆打眼。
第17条 张拉锚索前,检查张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头是否松动。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备齐机具及有关材料。
2、检查并处理工作地点的隐患。
3、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4、打锚索钻孔及注浆孔。
5、组装锚索。
6、安装、锚固锚索。
7、张拉锚索。
8、注水泥浆。
9、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打锚索眼
1、敲帮问顶,检查施工地点围岩和支护情况。
2、根据锚孔设计位置要求,确定眼位并作出标志。
3、检查和准备号锚杆钻机、钻具、电缆及风水管路。
4、必须采取湿式打眼。
5、竖起钻机把初始钻杆接头内,观察围岩,定好眼位,使锚杆机和钻杆处于正确位置。钻机开眼时,要扶稳先升气腿,是钻头顶住岩面,确保开眼位置正确。
6、开钻。操作者站立在操作臂长度以外,分腿站立保持平衡。先开水,后开风。开始钻眼时,用低转速,随着钻孔深度的增大,调整道合适转速,直道初始锚孔进到位。
(1)在软岩条件下,锚杆机用高转速钻进,要调整支腿推力,防止糊眼。
(2)在硬岩条件下,锚杆机用低转速钻进,要缓慢增加支腿推力。
7、退钻机,接钻杆,完成最终钻孔。
8、锚索眼必须与巷道面垂直,眼深误差为±50毫米,偏差为±150毫米。
9、锚索打眼完后,先关水,再停风。
10、按要求打注浆孔。
第20条 组装锚索。按设计长度截取钢绞线,用钢刷除去钢绞线表面浮锈,锚索补注浆时在自由段涂防锈油脂。
第21条 安装、锚固锚索
1、检查锚索眼及注浆孔质量,不合格的及时处理。
2、把锚索末端套上专用驱动头、拧上导向管并卡牢。
3、将树脂药卷用钢绞线送入 锚索孔底,使用两块以上树脂药卷时,按超快、快、中速顺序自上而下排列。
4、用锚杆打眼机进行搅拌,将专用驱动头尾部六方插入锚杆机上,一人扶住机头,一人操作锚杆机;边推进边搅拌,前半程用慢速后半程用快速,旋转约40秒。
5、停止搅拌,但继续保持锚杆机的推力约1分钟后,缩下锚杆机。
第22条 树脂锚凝固1小时后进行张拉和顶紧上托盘工作。
1、卸下专用驱动头和导向管,装上托盘、锚具,并将其托至紧贴顶板的位置,把张拉油缸套在锚索上,使张拉油缸和锚索同轴,挂好安全链,人员撤开,张拉油缸前不得有人。
2、开泵进行张拉并注意观察压力表读数,分级张拉,分级方式为0→30千牛→60千牛→90千牛→130千牛。达到设计预紧力或油缸行程结束时,迅速换向回程。
3、卸下张拉油缸,用液压剪截下锚索外露部分。
第23条 锚索注浆防锈。从注浆孔用排气注浆法,把锚孔剩余段一次灌注。

掘进机维修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巷道掘进机维修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维修工必须熟练机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机械、电器基础知识,掌握维修技术.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维修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5条 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机器进行润滑、维护保养,不得改变注油规定和换油周期.
四、操作准备
第6条 带齐维修工具、备品备件及有关维修资料和图纸.
第7条 维修前必须认真检查掘进机周围的顶板、支护、通风、瓦斯情况,以确保工作区域安全.切断机器电源,将开关闭锁并挂停电牌.
五、正常操作
第8条 严格按规定对机器进行"四检"(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9条 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牌耗必须符合规定,油量合适,并有可靠的防水、防尘措施.
第10条 液压系统、喷雾系统、安全阀、溢流阀、节流阀、减压器等必须按照使用维修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并将其调整到规定的压力值.
第11条 机器要在井下安全地点加油,油口干净,严禁用棉纱、破布擦洗,并应通过过滤器加油,禁止开盖加油.
第12条 需要专用工具拆装维修的零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强拉硬扳,不准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3条 油管破损、接头渗漏应及时更换和处理.更换油管时应先卸压,以防压力油伤人和油管打人.
第14条 所有液压元件的进出油口必须带防尘帽(盖),接口不能损坏和进入杂物.
第15条 更换液压元件应保证接口清洁.螺纹联接时应注意使用适合的拧紧力矩.
第16条 液压泵、马达、阀的检修和装配工作应在无尘场所进行,油管用压风吹净,元部件上试验台试验合格后带好防尘盖(帽),再造册登记入库保管.
第17条 紧固螺钉(栓)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应按规定力矩拧紧.采用防松胶防松时,必须严格清洗螺钉和螺钉孔.
第18条 在起吊和拆、装零部件时,对接合面、接口、螺口等要严加保护.
第19条 电气箱、主令箱和低压配电箱应随掘进机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各电气元器件、触头、接插件联接部分,接触要良好.
第20条 隔爆面要严加保护,不得损伤或上漆,应涂一层薄油,以防腐蚀.
第21条 电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良好,杜绝失爆.
第22条 电机的运转和温度、闭锁信号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均应正常和完好.
第23条 在机器下进行检修时,除保证机器操作阀在正确位置锁定外,还应有至少一种机械


> 防尘装置.
第24条 机器在中、大修时,应按规定更换轴承、密封、油管等.
第25条 设备外观要保持完好,螺丝和垫圈应完整、齐全、紧固,入线口密封良好.
第26条 严格按规定地内容对掘进机进行日常和每周的检查及维护工作,特别是对关键部件须经常进行维护与保养.
第27条 应经常检查和试验各系统的保护和监控元件,确保正常工作.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 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对掘进机进行全面检查,并参照出厂验收要求试车,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司机使用.
第29条 清理好机器表面,并将工具及技术资料整理好,放置在专用工具箱内,妥善保管.
第30条 维修人员应将机器存在问题及维修情况向司机和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架棚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架棚支护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腐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第5条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6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的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第7条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第8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9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第10条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第12条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均匀。
第13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4条 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第15条 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第16条 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得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
第18条 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3、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不准打杂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工钢挡块。
4、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9条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 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2) 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梁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3)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锯砍棚料时注意事项:
(1) 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2) 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3) 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4) 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5) 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第20条 架设混凝土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经防腐处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应垫上木块等可塑性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应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顶背帮,梁柱不准直接与顶、帮接触。
4、在煤层和软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确保不崩倒、崩坏混凝土支架。
第21条 架设拱形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梁两端与柱腿搭设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帮、顶,在用中、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牛.米。
2、U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其搭接长度、卡缆中心距均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第22条 架设无腿拱型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在安设生根梁柱,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天后才可上梁。
四、操作准备
第23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第24条 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第25条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第26条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27条 上、下山架棚时,必须先停止车辆运行。架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点下方设好挡矸卡子。
第28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五、操作顺序


>
第29条 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排除隐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顶。
4、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窝。
6、立棚腿。
7、背顶背帮。
8、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9、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30条 梯形棚架设。
1、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1) 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米之内的支架。
(2) 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做好临时支护:
(1) 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放炮后在工作面最前一架棚头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铰接顶梁插上水平销,并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和扭矩,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铰接顶梁不少于10架,交替前移使用,并做到每梁必铰。
(2) 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时,放炮后将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面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
3、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
6、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
7、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第31条 可缩支架的架设。
1、执行梯形棚架设的1~4款规定。
2、立棚腿:可缩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载入腿窝,未安装好的,在现场按设计搭接长度进行搭接,安上卡缆,拧紧螺母,立入腿窝,扶正,临时固定。
3、上棚梁。
(1)临时支护时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2)接头搭接后,将支架找正,安上撑杆或拉杆。
4、全面检查支架架设质量,适当调整搭接长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要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并达到设计规定的扭矩。
5、背顶背帮,楔紧打牢。拱形可缩支架由两侧对称穿背至拱顶,并达到设计要求,梯形可缩支架有让压间隙的,应按设计留出间隙。
第32条 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锚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背好顶、帮,打进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3条 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架设辅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砌碹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砌碹支护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砌碹支护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砌碹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的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刷帮、挑顶前,应先检查支架和顶帮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独头巷道进行刷帮挑顶时,在施工段以里不得有人工作.
第5条 拆除临时支架,应由外向里依次进行.每次拆除的长度和数量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拆除支架时,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
第6条 临时棚腿撤除后,应立即进行挖底槽和砌墙工作.分段碹墙砌完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拆除顺巷抬棚和原有支架棚梁,按碹拱尺寸检查,并处理好拱部荒断面,如有掉顶危险,须在墙顶壁后牢固地架设墙上小棚.小棚拆除后,以穿棒护顶,穿棒的一端插入碹茬,另一端在未撤的临近小棚梁上.
第7条 基础槽应挖到实底.如基础下是煤层或软岩层时,基础必须加深、加宽;底臌严重时,应加砌底拱.基础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8条 砌碹用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砌筑时,砂浆要均匀饱满,无干瞎缝,严禁干垒.
第9条 用料石砌碹时,严禁使用半石,严禁料石横放.
第10条 严禁使用腐朽、开裂、变形、折损的碹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碹胎及模板必须编号.跨度超过4米的碹胎,各节之间必须使用螺栓连接,不准使用其他连接方式.
第11条 架设碹胎的工作,应由碹头向里依次进行,第一架碹胎应稳在老碹下,两碹胎间距不应大于1米,相邻碹胎之间必须用拉杆连接.严禁将碹胎直接稳定在工作平台上.
第12条 脚手板的厚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将脚手板直接搭在胎垛上或胎腿横梁上,作工作平台使用.工作平台下需通过矿车时,必须保证矿车进出安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闪冒落活石的空间,禁止在平台上堆积过多的材料或砸料石.
第13条 采用浇筑混凝土碹时,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杂物,检查钢筋排列数量、直径、规格和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14条 回收碹胎的时间,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回收碹胎必须使用长柄工具,严禁使用动力机械回收.
第15条 砌筑水沟前,应将水沟毛断面内的积水和煤岩碎块清除干净,并按设计的厚度,坡度位置铺好底,沟底表面应光滑平整.水沟帮面浇筑混凝土时,应边浇灌边捣固,使其保持平整、无错口或台阶.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砌碹施工工具以及有关支护材料.
第17条 检查并处理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
第18条 检查施工所需的风、水、电.
第19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第20条 砌碹前,要根据作业规程要求,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进行刷帮、挑顶和拆除临时支架工作,凡有碍砌碹的部分都要刷大.
第21条 锚喷作为临时支护时,应先检查毛断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再按锚杆间排距补打齐锚杆,并喷砂浆或薄层混凝土封闭顶、帮.
第22条 砌拱前,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平台.
五、操作顺序
第23条 砌墙架工字钢梁支护操作顺序:
1、检查处理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
2、临时支护.
3、挖底槽砌基础.
4、砌墙
5、上钢梁,背顶.
6、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第24条 砌拱形碹操作顺序.
1、执行23条1~4款.
2、搭工作台


> 。
⑸、较大的材料或矿物进入输送机内,有危及输送机运转或堵塞煤仓的可能时。
⑹、输送机运转危及人身安全时。
⑺、出现停车或不明信号时。
⑻、下部输送机停机时。
26、处理输送机飘链时,应停止割煤和装煤作业,调整链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运转中的刮板链。
27、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处理转动部分的煤尘,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部通过。
28、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时,应带手套。面部应躲开喷油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并停一段时间,放气后再慢慢拧下注油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29、在对输送机检修、处理故障或进行其他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停电牌。并派专人看管。
30、点动开车进行掐、接链时,用5T葫芦拉紧后掐接;严禁用链条固定侧链条,反转点动溜子用手对接。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以防断链伤人。正常运转时,司机不得面向输送机卸载方向进行操作。
31、从运转的输送机中取出长物件时,必须停机,须先从尾端拿起,以免物件顶伤人员。
32、接到班长收工的通知后,须将输送机上的煤全部卸净,方可停机,关闭喷雾灭尘截止阀,并向下部输送机发出停车信号。
33、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紧闭锁螺栓。
34、清扫机头、机尾、液力偶合器,减速器等部位及控制开关上的粉尘。
35、人员进入粉尘超标区域,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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