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危险源
1.提升前未检查车辆捆绑情况。
2.提升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停车。
3.绞车钢丝绳、钩头、保险绳、固定装置、导向轮、声光信号装置不完好。
4.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
5.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二、上岗条件
第1条 小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操作绞车技术,有熟练的操作能力,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懂构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
第2条 小绞车的固定方式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条 安装时,小绞车最突出的部位必须离开轨道0.5m以上距离。
第4条 小绞车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下发《小绞车准运证》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第5条 严格执行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6条 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管理,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钢丝绳规格、坡度、包机人、使用单位、提车数量和使用地点等技术参数。
第7条 小绞车声光信号装置声音清晰,灵敏可靠,符合完好标准。严禁用喊话方式代替信号。
第8条 小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得出现爬绳、咬绳、跳绳现象。钢丝绳处理时一定要停车后进行,严禁边运转边处理,不准用手拨绳。
第9条 电机启动后严禁两个刹车手把同时刹车,以防掰齿或烧坏电机。
第10条 小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加装桃形环和保险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保险绳套在主钢丝绳插接段。
第11条 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提升钢丝绳的具体要求。
第1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及时停车。
1.绞车起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
2.发现由于掉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
3.有异常响声、异味。
4.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5.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6.突然断电或电机单相运转。
7.发现其它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
第13条 开车时人员严禁站在绞车前或绞车底座上开车。车辆掉道时严禁用小绞车拉车上道。
第14条 绞车牵引过程中,绞车硐室口附近5m和硐室内禁止闲杂人员逗留。
第15条 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小绞车司机对工作现场煤壁及顶板支护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第17条 每次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钢丝绳、钩头、保险绳、固定装置、导向轮的完好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18条 检查开停车闸是否灵活可靠,护板是否完好可靠。
第
> 19条 检查操作按钮是否灵敏,信号、开关、控制设备、电机是否完好。
五、正常操作
第20条 由信号工给小绞车司机预备铃,小绞车司机回同样铃声待确认后,方可操作。
第21条 小绞车司机信号发送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中“信号把钩工”的规定。
第22条 工作中禁止将滚筒上的钢丝绳全部放完,至少应保留3-5圈。
第23条 坡道行车时严禁放飞车。
第24条 绞车停止使用后,必须切断电源,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同时将制动闸抱紧。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清理现场文明卫生,现场交接班,填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