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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轨轨道工技术操作规程

窄轨轨道工技术操作规程 >

窄轨轨道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轨道工应熟悉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2条 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方准施工;同时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第3条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4条 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5条 用钎子和垂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垛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直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6条 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少于2米。
第7条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8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直道钉。
第9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电话线等电气设备。
第10条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11条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2条 轨道工使用氧气或电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应按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13条 施工过的非焊接轨道,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14条 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15条 手工锯轨时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丈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
第16条 轨道钻孔,必须划好孔印,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敲打鱼尾板和螺栓。
第17条 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18条 轨道工每班结束时,必须填写本班工作汇报日志。
二、平巷施工
第19条 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并指挥机车的停止。
第20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


> 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21条 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应用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22条 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不能行使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
第23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施工时,应注意:
1. 防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60米。
2. 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4条 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 人工装钢轨要使用专用车或平车、材料车。
2. 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个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 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 人工用煤车送钢轨时,车的四脚要插挡柱,钢轨用绳索拴牢,停车时钢轨的两侧不准站人。
5. 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必须有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5条 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必须切断电源。
第26条 用煤车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7条 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 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 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8条 铺设曲线轨道的规定:
1. 铺设曲线轨道,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
2. 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三、斜巷施工
第29条 开工前要关闭好上车场阻车器,方可进入现场。
第30条 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第31条 工作时,必须由下往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32条 工作人员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
第33条 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装干净,不准影响安全行车。
第34条 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井口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35条 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罩,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串出。
第36条 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简称物料),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 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与物件车保持5米以外的距离。
3. 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神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第37条 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进行。
第38条 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39条 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轨道维修
第40条 轨道维修,不准单人作业。
第41条 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
> ,工作人员的前脚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踏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毫米。
第42条 多人进行捣固作业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渣、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第43条 调整轨道方向,要由一个指挥。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渣;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整。
第44条 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时,巡查线路的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线行走,且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第45条 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一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到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第46条 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通车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调度。
第47条 应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二次,并做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第48条 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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