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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县:职能部门监管缺失 煤矿安全存隐患

  2012年8月16日,陕西省府谷县瑞丰煤矿冒顶事故,造成井下16名工人被困,15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03.7万元。两名副县长、能源局长、国土资源局长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等16人分别受到处分,5名事故直接责任人被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014年5月19日,陕西省汉阴县龙垭镇凤柳村的王增前在瑞丰煤矿井下作业时顶板掉落,砸伤其腰部和腿部,经神华神东医院44天的治疗后,伤势渐好转,但劳动能力下降,对本就贫困的王增前无异是雪上加霜。

  10月15日,王增前与瑞丰煤矿就补偿事宜多次交涉无果后,提请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工伤认定。

  2015年5月8日,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增前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柒级。

  8月21日,府谷县府劳仲案字【2015】71号裁决瑞丰煤矿赔偿王增前294507.4元。

  据记者在府谷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调取的矿工伤残立案仲裁资料显示:2014年瑞丰煤矿工伤立案8起,2015年上半年就立案8起。

  据知情者透露,该矿私自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安全责任事故是立案数的两倍以上。

  据业内人士讲,瑞丰煤矿分三层开采,其中3-2煤属违规开采。该矿设计年生产量150万吨,近年来年生产销售量近300万吨。由于超负荷生产,导致伤亡事故频发。

  据曾在该矿干活的工人透露,2015年1月份,该矿就涉嫌瞒报两起伤亡事故,一河北籍司机,在下煤矿时车大梁断裂当场亡。另一名张姓内蒙古工人在该矿副斜井下坡时车辆失控撞墙当场死亡。之后又有一名四川籍矿工闫某某在3---1煤层采煤时,顶板掉下致其死亡,事故涉嫌瞒报。

  据中国媒体新闻网报道,2014年6月7日,府谷县新民镇锦盛煤矿(原新民镇万崖沟村办煤矿)曾发生一起井下冒顶事故,炮工林通册被压当场死亡。

  2016年7月27日凌晨2点许,该矿发生一起塌方事故,致一死一伤。 死者李天邦,山东省新泰市翟镇人,33岁。伤者唐绪强,山东省泰安市小协镇人,事故发生后一直在府谷县人民医院20床住院急诊,8月14号出院。事故涉嫌瞒报。

  国务院明文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陕西省府谷县的煤矿主们对发生的“零打碎敲”事故几乎不上报,都是采取内部“高价消化”的办法进行处理,主管部门也默许企业自行处理“后事”。

  2016年6月20日下午,记者听到群众反映:“府谷县三道沟乡张明沟煤矿3月31日中班时,发生电源事故,造成一名42岁湖北籍炮工吴良兵当场死亡,事发后矿方并未上报主管部门,而是选择与当事家属进行私了,矿方向死者家属赔偿160余万元,事故涉嫌瞒报。”采访时,韩姓矿长告诉记者:吴良兵这个人他知道,人确实死了,不过与矿上没有关系,早在去年年底组织旷工体检的时候,吴良兵因为患有尘肺病,被矿方辞退。后来家属来找矿方,矿方出于人道主义,给了15万元困难补助费。”

  记者提出看看吴良兵的劳动合同和煤矿的下井记录,韩矿长表示:“这些东西不能给你们,事情我们已经向府谷县煤炭局上报了,具体的情况你们去煤炭局了解。”

  2016年6月21日,府谷县煤炭局办公室康植主任称:“张明沟煤矿的事由榆林市能源局牵头调查,等两三天调查结果就出来,及时向你们给回复。”

  7月26日上午,榆林市能源局安全科工作人员王海军告诉记者:“煤矿事故都是由省煤监局榆林分局(以下简称煤监分局)牵头的,他们才是主体,我们和安监局都是协助单位,你得去煤监分局了解情况。”

  当日,煤监分局刘姓工作人员查询资料后表示:“我们这里没有收到府谷县张明沟煤矿事故的任何资料,这个事情我们不知道。”随后,刘姓工作人员向府谷县煤炭局康植核实情况后告知:“康主任说张明沟煤矿的事由市能源局安全科牵头调查的,你们还得去能源局。”

  离奇的是记者刚离开煤监分局,就有自称张明沟煤矿工作人员打电话声称:“大家都是朋友,不要再调查了,有事好商量。”记者致电府谷县煤炭局康主任询问情况,康主任称是其给张明沟煤矿打的电线日上午,榆林市能源局安全科孙科长查询资料后告知记者:“我们安全科不知道张明沟煤矿的事,也没有收到任何资料,府谷县是省直管单位,他们那里不用通过市一级的层面,可以直接向省上汇报。”

  该局安全科王海军告诉记者:“府谷县煤炭局要上报也得是上报煤监分局,不是给我们能源局上报,这是国务院明文规定。”

  据知情者透露,早在2013年整合期间,张明沟煤矿就发生死亡事故并瞒报,因井下工作面顶板脱落,造成一死一伤,死者同样为该煤矿炮工,矿方同样是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协商,最终向死者家属赔偿200余万元。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015年8月17日,记者前往府谷县兴胜民煤矿采访,在该矿附近巧遇两辆运煤车辆,车上煤炭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与司机相谈甚欢,经询问是违规运“黑煤”。

  2015年8月18日,记者将兴胜民煤矿越界开采、瑞丰煤矿超量生产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情况,反馈与府谷县煤炭局办公室康主任,同时也向该县宣传部通报了调查情况。

  10月11日,康主任告诉记者:“领导不在,你们留下的反映材料找不到了,所以就耽搁下来了。”记者提出了解该县处罚营运“黑煤”情况时,康主任让去煤炭稽查大队了解。

  在该县煤炭稽查大队,张玉成大队长告诉记者:那两辆贩运“黑煤”的车已经处罚了,每车罚了一万元。并称煤是在兴胜民煤矿附近的一个煤场拉的,肯定不是兴胜民煤矿的煤,那天晚上停在稽查大队附近的一个停车场,车牌号忘记了。

  记者问煤的来源时,张队长又改口说是在一个明盘拉的,距离府谷县老高川镇还有一段距离,具体位置说不清楚。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那么,府谷县瑞丰煤矿缘何要致安全责任事故频发于不顾,超量生产?张明沟煤矿、锦盛煤矿缘何要瞒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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