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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库带答案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3、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

  4、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5、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 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 供电、 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6、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 (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7、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 (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8、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135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9、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10、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11、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12、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13、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

  14、(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16、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17、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曝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19、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0、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21、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2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

  2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等内容。

  25、矿井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

  2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应当编制的防治水图件有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27、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地表水体和水患异常区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29、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32、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5、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36、盘圈或者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等移动设备供电电缆及通信、信号电缆不受此限。

  37、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38、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 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40、煤矿企业应当(每年 )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 )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1、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A)负责组织实施。

  2、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B)次应急演练。

  3、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A)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5、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内避灾路线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A)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A)m。

  7、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D)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D)mm。

  8、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A)h。

  9、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 且预抽率应当达到(A)以上。、

  10、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 (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C)m。

  11、由下向上施工(D)以上的斜巷时, 必须将溜矸 (煤 )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14、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采用单轨吊车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B)m。

  15、在采煤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B)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6、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A)°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17、当采高超过(D)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当采高超过(D)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18、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C)m。

  20、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B)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21、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D)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22、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B)m。

  27、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A)。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8、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D)、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29、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A)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0、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C)。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1、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B)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33、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C)、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36、(B)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者与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当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挥。

  37、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A)设置防止跑车装置。

  40、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当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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