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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开展辖区首次执法案件公开裁定

4月15日,为推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忻州监察站结合疫情防控和监察执法实际,利用在沙坪煤矿监察执法间隙,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了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备违法违规案的网络公开裁定,此次网络公开裁定在忻州辖区尚属首次。

本次网络公开裁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邀请保德县应急局、晋能集团忻州公司、泰安煤矿、隆安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主动接受中国煤炭报的媒体监督,沙坪煤矿管理人员旁听了此次网络公开裁定。为保障网络公开裁定的顺利开展,公开裁定小组成员认真进行了网络公开裁定前的准备工作,两次进行了网络系统的运行测试。

网络公开裁定期间,主持人介绍了公开裁定小组成员、案件承办人和案件当事人,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了会场纪律,询问了当事人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案件承办人以幻灯片的形式陈述了检查芦子沟煤矿期间发现的该矿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备的违法事实以及照片、检查笔录等证据,指出了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依据条款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芦子沟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拟给予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充分陈述了自己的看法、意见,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质证。公开裁定小组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讨论研究公开宣布了裁定结果。

通过网络公开裁定,破除了以往公开裁定会场和时间的限制,同时做到了疫情防控、执法办案、警示教育统筹推进,创新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形式,督促企业提高了依法办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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