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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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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收录编辑了《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本《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煤矿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煤矿企业。煤矿企业根据管理方式、开采方法、生产工艺、工种特点等自身实际,参照此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煤矿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操作层面,实现安全生产。

由于时间仓促,如有不完善的地方,希望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便修改完善。

目 录

第一部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1

第二部分: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煤矿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

矿长(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

党委(总支)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7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7

生产副矿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8

安全副矿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9

机电副矿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0

经营副矿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

采煤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

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

第二章 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

生产技术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

通风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

机电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

地测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

安全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

调度(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

矿办公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8

劳资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8

供应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9

财务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9

第三章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0

生产技术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0

生产技术副科(部)长(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0

通风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

通风副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2

机电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2

机电副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3

地测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4

地测副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4

安全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5

安全副科(部)长(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5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6

矿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6

劳资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7

供应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7

财务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8

第四章 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9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9

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9

采煤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0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0

掘进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1

掘进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1

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1

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2

通风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2

机运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3

机运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3

机修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4

机修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4

运输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5

运输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5

第五章 其它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7

安全员生产岗位责任制 37

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7

监测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8

第三部分 煤矿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采煤部分 40

采煤打眼工 40

采煤爆破工 43

风镐工 49

攉煤工 53

采煤机司机 55

采煤机修理工 58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 61

带式输送机司机 63

刮板输送机司机 66

移溜工 69

运料工 77

单体支护工 83

人工假顶工 90

回柱放顶工 95

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 101

回采巷道维修工 104

充填工 108

端头支护工 110

综采、高档普采设备(采煤机等)安装、回撤工 111

综采工作面清煤工 119

液压支架工 121

液压支架安装回撤工 125

液压支架修理工 128

乳化泵司机 130

综采维修电钳工 131

第二章 掘进部分 136

掘进打眼工 136

放炮员 138

砌碹工 141

锚杆工 144

凿岩机操作工 145

锚喷支护工 146

支架支护工 150

混凝土喷射机操作工 151

掘进机司机 152

掘进机维修工 155

耙矸机司机 157

运输工 158

推车工 159

铺轨工 161

第三章 机电、运输部分 164

提升机(绞车)司机 164

主排水泵司机 166

主要通风机司机 167

空气压缩机司机 171

井下架空乘人器司机 175

小绞车绞车司机 176

变电所值班电工 179

井下电工 180

钳 工 181

防爆检查员 183

通讯维修工 184

运输推车工 189

把钩工 191

轨道工 192

机车司机 193

架线机车司机 195

电焊工 198

氧气乙炔焊割工 199

砂轮工 201

刨床工 202

车床工 204

铣 工 206

钻床工 209

弓锯床工 210

木工园盘锯操作工 212

电缆耐压试验操作工 212

压力试验机操作工 212

变电站停送电操作规程 213

第四章 通风部分 214

测风员 214

瓦斯检查员 225

测尘工 231

瓦斯抽放检测工 236

瓦斯抽放泵司机 240

防突工 244

瓦斯管路安装维护工 250

井下钻探工(一) 254

井下钻探工(二) 261

通风设施工 266

通风木工 272

洒水防尘工 274

隔爆设施安装工 276

井下安全监测工 279

瓦斯检测仪检修工 286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292

煤层注水工 296

自救器维修发放工 299

气体监测采样工 302

气体化验工 305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311

风筒工 314

局部通风机司机 317

监测监控值班员 319

第五章 地质测量部分 322

地质工 322

水文地质观测工 331

测量工 338

第六章 其它 356

井口检身工 356

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357

雷管导通安全操作规程 357

第一部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8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1月24日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第二部分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煤矿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和支持矿长行使各自岗位相应的决策、指挥等职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生产。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健全跟班带班制度。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等,并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督促安全检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7、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管机构。煤矿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到达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汇报。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如实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落实职工安全培训;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稳定职工队伍,确保安全生产。

10、负责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计划;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经营决策中,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每个职工的作业过程中; 在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时,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备案登记。

1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3、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矿长(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矿长(总经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的各项规定。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4、建立健全完善煤矿及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考核落实。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现场跟班带班制度。

6、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组织力量解决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管机构。

7、负责煤矿的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安全隐患治理的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切实保证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8、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9、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10、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2、矿长(总经理)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3、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4、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5、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16、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如实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如实报告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

17、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8、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19、积极在煤矿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和机械化水平。

党委(总支)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党委(总支)书记是煤矿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矿长(总经理)、副矿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部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3、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5、积极支持矿长(总经理)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做到安全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6、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煤矿的技术决策人和指挥者、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2、负责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3、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各种灾害的规划、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4、负责组织对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修编,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替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替正常。

5、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组织编写反风试验报告。

6、组织编制、审查煤矿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


> 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并督促落实。

7、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安全生产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8、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0、组织编制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11、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的技术工作,组织制定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等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12、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生产副矿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协助矿长(总经理)搞好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工作。

1、在矿长(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生产工作,对矿长(总经理)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4、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生产计划、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落实。

5、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6、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落实。

7、深入井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8、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9、保证均衡生产,保证正常接续。

10、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矿长报告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12、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13、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

安全副矿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协助矿长(总经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煤矿各项安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在矿长(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4、具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奖惩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6、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7、负责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8、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9、定期召开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机电副矿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副总经理)是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1、在矿长(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全矿的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是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4、组织本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5、定期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6、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7、组织机电、运输事故中设备的检修和恢复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8、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情况。

9、具体负责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10、负责对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11、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机运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

12、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班组建设,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经营副矿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经营副矿长(副总经理)在矿长(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煤矿生产经营工作。

1、应在分工范围内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矿用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监督使用。

4、加强对相关部门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生产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5、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物资、资金、设备等供应问题,不得影响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工会主席是煤矿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3、组织经常性的群众安全检查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5、监督煤矿与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监督煤矿企业为职工购买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

7、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8、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9、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采煤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和规定。对采掘技术工作负责。

2、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及质量标准化工作。

3、组织并审批矿井采掘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结合现场,开展技术攻关,并将合理化建议付诸实施。

5、针对矿井现场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亲自参与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调查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抓好岗位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9、搞好采、掘接替正常化,抓好“抽、掘、采”的平衡,采掘部署合理。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

1、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加强对分管业务的技术指导,协调落实好相关工作。

3、协助总


> 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4、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煤矿的生产部署、开拓方案及接替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抽、掘、采平衡。

5、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7、根据采、掘、抽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8、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9、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一通三防”培训工作。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和规定。

2、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机电副矿长(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地面和井下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机运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抓好矿井机运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

3、负责日常机运安全管理、机运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并审批机运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设备管理,组织制定设备大修、改造、更新计划。

5、结合现场,开展技术攻关,并将合理化建议付诸实施。

6、组织追查机运安全事故,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抓好岗位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的技术工作。

1、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对地质测量和防治水方面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做好地质测量和防治水方面的安全工作。

3、组织开展矿井瓦斯地质工作,负责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4、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确定矿井开采界限和安全煤柱界限,及时提供回采、掘进区域的地质说明书。

5、掌握接近水体、采空区、积水区、老窑、煤层和巷道贯通的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6、负责探放水的管理,编制探放水计划和安全措施,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监督执行情况。

7、深入井下,掌握生产动态和出现的安全问题,对未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8、及时安排对井下掘进巷道进度、采煤工作面推进度进行测量,及时填绘图纸,保证矿井有完整的地质资料。

9、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培训工作。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下井带班制度。

第二章 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副矿长(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3、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控制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落实。

4、组织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确保抽、掘、采平衡。

5、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并监督学习和落实情况。

6、负责采掘工作面单项(单位)工程的施工设计,并监督按设计进行施工。

7、科(部)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质量和技术问题。

8、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定期检查验收工作。

9、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生产副矿长或矿长报告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1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12、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通风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煤矿“一通三防”、防突措施编制、预测验证、抽采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按时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4、积极在煤矿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技术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5、每日对“一通三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6、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风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7、组织对“一通三防”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建立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8、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

9、按规定组织对煤矿进行测尘、测风、检查瓦斯等工作。

10、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11、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和正常使用等工作。

12、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机电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副矿长(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

3、负责编制和组织会审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4、落实机电运输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

5、组织落实机电、运输设备定期检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6、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7、参与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8、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机运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

9、做好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淘汰等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台账。

10、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11、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地测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认真开展地质测量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

4、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6、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7、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审。

9、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10、组织调查地面水害及邻近矿区水害情况,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11、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遇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12、做好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

13、及时发出贯通、揭煤、探水等各类通知单,并按相关程序报送。

安全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安全副矿长(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计划,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安全活动,制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收集整理安全资料并上报。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6、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7、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

调度(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


> 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按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5、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

6、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7、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保证煤矿生产通讯、监控系统的畅通以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

9、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10、组织检查落实领导值班制度。

矿办公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2、协助煤矿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并按要求真正落实到位。

3、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协助做好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参加单位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备案存档。

5、负责单位车辆的安全运行、调度、维修等工作。

6、负责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检查、验收指导等工作。

劳资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

2、组织对新入职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监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3、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4、参加事故调查,负责工伤鉴定等工作。

5、负责安全工作业绩考核和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奖励等工作。

6、组织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调配工作。

7、负责特殊工种的配备工作,配齐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8、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9、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供应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和调配等工作。

3、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物资、设备等供应问题,保证安全生产。

4、负责按煤矿安全生产规定采购物资设备,保证质量。

5、负责煤矿火工产品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物资采购、流转程序。

财务科(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2、在分管矿长(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矿(公司)会计核算与监督、财务管理与控制、物资与成本等经营管理。

3、负责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费用、劳动保护资金到位,并监督落实。

4、负责矿井经营成果(利税、生产总成本、单位成本等)核算、分析,及时上报财务报表。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6、筹备资金,确保煤矿工资、奖金按时兑现。

第三章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公司)的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及技术工作,协助有关矿领导抓好全矿的安全工作,是生产技术科(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组织所管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组织各种会议,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4、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5、组织完成全矿原煤、掘进、打钻、抽放、通风、巷修、机电设备安装和管路安装等工作计划。

6、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并监督学习和落实情况。

7、负责采掘工作面单项(单位)工程的施工设计,并监督按设计进行施工。

8、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平衡解决所需人、财、物。

9、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不得违章指挥。

10、督促各队制定有关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按措施、作业规程组织生产,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并督促整改隐患,狠反“三违”。

11、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难以解决的及时报告。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生产技术副科(部)长(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技术科(部)长的领导下,协助抓好安全技术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参加、组织各种会议,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3、组织完成各项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编写及审核工作,协助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4、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平衡解决所需人、财、物。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不得违章指挥。

6、督促各队制定有关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按措施、作业规程组织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7、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8、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报告。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通风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2、参加、组织各种会议,对“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3、组织制定通风、瓦斯抽采、防突、防灭火等工程计划,并督促检查。

4、负责煤矿“一通三防”、防突措施编制、预测验证、抽采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5、制定本部(科)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6、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平衡解决所需人、财、物。

7、制定有关强化“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和办法,按措施、规程组织作业,检查并督促整改隐患。

8、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一通三防”事故追查,开展案例宣传教育。

9、推广应用“一通三防”、防突措施、预测验证、抽采装备、新技术,开展技术攻关,不断提高煤矿防突出、预测验证、抽采工作水平。

10、对“一通三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11、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风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12、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13、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14、负责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通风副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科(部)长的领导下,协助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一通三防”、防突措施编制、审查及预测验证、抽采安全技术等管理工作。

3、针对“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4、制定“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和办法,按措施、规程组织作业,检查督促整改隐患。

5、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6、负责“一通三防”具体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立即组织整改。

7、组织、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8、负责通风设施的施工和维护管理,保证矿井


> 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9、负责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设施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10、负责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

11、负责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机电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部)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在机电副矿长(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

3、负责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落实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

5、组织落实机电、运输设备定期检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6、制定机电、运输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7、组织、参与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8、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机电、运输设备保护和测试工作。

9、负责设备的验收、使用、储存、淘汰等工作。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台账。

10、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11、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

机电副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科(部)长的领导下,协助抓好机电运输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2、参加、组织各种会议,对机电运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3、对机电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解决。

4、制定机电运输管理措施和办法,按措施、规程组织生产,检查督促整改隐患。

5、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6、负责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立即组织整改。

7、组织、参与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8、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机电、运输设备保护和测试工作。

地测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地测科(部)长是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在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等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3、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

4、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组织制定本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6、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7、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

9、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10、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11、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12、及时发出贯通、揭煤、探水等各类通知单,并按相关程序报送。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地测副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地测副科(部)长在科(部)长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等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3、协助科(部)长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

4、建立健全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具体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6、协助科(部)长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7、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组织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

9、协助科(部)长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10、协助科(部)长组织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落实解决措施。

11、及时发出贯通、揭煤、探水等各类通知单,并按相关程序报送。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安全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安全科(部)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在安全副矿长(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计划,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安全生产动态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等安全活动,制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5、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6、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

7、监督、检查全矿(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统计、分析安全、质量事故并呈报主管领导及上级部门。

9、协助火工产品安全管理。

10、考核全矿(公司)安全及矿井质量标准化。

11、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12、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安排事故追查,及时通报,进行案例宣传教育。

安全副科(部)长(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2、协助安全科(部)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4、查处现场安全隐患、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等。

5、监督、检查全矿(公司)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参与矿井开拓设计、采区设计、生产计划、防治灾方案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工作。

7、组织检查、督促生产现场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8、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三违”。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调度(室)主任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3、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按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5、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7、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保证煤矿生产通讯、监控系统的畅通以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

9、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矿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办公室主任是煤矿行政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协助煤矿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并按要求真正落实到位。

2、协助做好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3、参加单位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备案存档。

4、负责单位车辆的安全运行、调度、维修等工作。

5、负责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检查、验收指导等工作。

6、组织检查落实领导值班制度。

7、对有关资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发放。

劳资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劳资科(部)长是煤矿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在分管矿长(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

3、负责新入职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监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3、落实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4、参加事故调查,负责工伤鉴定等工作。

5、负责安全工作业绩考核和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奖励等工作。

6、组织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调配工作。

7、负责各类特殊工种的配备工作,配齐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8、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9、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供应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供应科(部)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物资供应的负责人,在分管矿长(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


> 法规、技术规范。

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和调配等工作。

4、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物资、设备等供应问题,保证安全生产。

5、负责按煤矿安全生产规定采购物资设备,保证质量。

6、负责煤矿火工产品管理工作。

7、严格执行物资采购、流转程序。

8、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财务科(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财务科(部)长是煤矿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3、在分管矿长(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矿(公司)会计核算与监督、财务管理与控制、物资与成本等经营管理。

4、负责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费用、劳动保护资金到位,并监督落实。

5、负责矿井经营成果(利税、生产总成本、单位成本等)核算、分析,及时上报财务报表。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7、筹备资金,确保煤矿工资、奖金按时兑现。

第四章 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对本队安全生产有管理协调指挥权,负责本队劳动力调配和劳动组织。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好日常的安全质量自查自检工作,并作好记录。

4、平衡、协调解决本队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5、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贯彻,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组织生产,安全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

6、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质量活动,并负责组织整改查出的隐患。

7、负责采面初次放顶、强行放顶、回撤安装、处理冒顶等重点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8、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9、组织本队跟班值班制度落实,组织召开班前会。

10、负责本队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队长搞好全队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

2、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禁止违章指挥。

3、按时参加班前会,接受矿、队安排的安全生产任务。

4、负责现场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的落实整改。

6、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组织作业,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7、参与本队跟班值班,组织召开当班班前会。

8、负责班组长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采煤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当班现场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做好全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劳动组织管理。

3、协助队长组织当班班前会。

4、协助队长平衡当班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所需的人、财、物等。

5、严格按“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6、坚持现场跟班指挥生产,进班后首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做到自检、自查、自改。隐患不排除和准备工作未就绪不得组织生产。

7、坚持“三人放炮制”,负责放炮前布岗、撤人、停电和放炮后撤岗、送电工作,负责放炮前后的请示汇报工作。

8、当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撤退。

9、负责本班(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全面负责,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对本队安全生产有管理协调指挥权,负责本队劳动力调配和劳动组织。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好日常的安全质量自查自检工作,并作好记录。

4、平衡、协调解决本队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5、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贯彻,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6、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并负责组织隐患整改。

7、负责巷道贯通等重点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8、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9、组织本队跟班值班制度落实,组织召开班前会。

10、负责本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掘进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队长搞好全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2、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禁止违章指挥。

3、负责现场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的落实整改。

4、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5、协助技术员检查质量原始报表和隐蔽工程记录。

6、参与本队跟班值班,组织召开当班班前会。

掘进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当班现场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做好全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劳动组织管理。

3、协助队长组织当班班前会。

4、协助值班队长平衡当班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所需的人、财、物等。

5、严格按“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作业。

6、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制”,负责放炮前布岗、撤人、停电和放炮后撤岗、送电工作,负责放炮前后的请示汇报工作。

7、当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现场自救互救。

8、负责本班(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全面负责,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对本队安全生产有管理协调指挥权,负责本队劳动力调配和劳动组织。

3、平衡、协调解决本队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4、熟悉本队各工种业务及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的责任。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配,有害气体及防灭火情况,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系统调整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7、参加各级安全检查,并负责落实检查查出的隐患。

8、负责组织好安全学习,参加安全现场办公会。

9、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检查,掌握全队安全工作的重点。

10、召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 注意事项。

11、负责本队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队长搞好全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2、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禁止违章指挥。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配,有害气体及防灭火情况,能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按措施调整通风系统。

4、熟悉本队各工种业务及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 负有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的责任。

5、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负责落实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

6、参加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7、组织召开班前会,针对性地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8、负责对各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通风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当班现场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做好全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劳动组织管理。

3、协助队长组织当班班前会。

4、全面平衡当班生产、安全工作所需材料。

5、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负责当班(组)安全隐患整改,坚持现场跟班指挥生产,做到自查、自检、自改。隐患不排除,准备工作未就绪,不得组织生产。

7、坚持现场汇报制度。

8、当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撤退。

9、负责对当班(组)各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机运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全面负责,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对本队安全生产有管理协调指挥权,负责本队劳动力调配和劳动组织。

3、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对安全、质量严格检查,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督促立即整改。

4、平衡、协调解决好全队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确保供电系统和煤炭运输设备运转正常。

5、组织召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注意事项。

6、强化现场管理,经常深入现场,并做好日常的安全达标自检、自查、整改工作 ,并作好记录。

7、制定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队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机运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队长搞好全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

2、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落实整改,重要问题重大隐患立即上报。

3、加强煤炭运输设备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及重大机运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井下所管区域机电设备的管理,组织停产检修,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可靠,保障生产。

5、参加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督促措施和隐患的落实、整改,组织生产事故追查处理。

6、组织召开班前会,针对性地交待清楚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

7、制定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队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机修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全面负责,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对本队安全生产有管理协调指挥权,负责本队劳动力调配和劳动组织。


> 3、坚持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对安全、质量认真检查,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督促立即整改。

4、组织员工开好当班的班前会,并带领员工坚守工作岗位,搞好安全、质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6、平衡、协调解决好全队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7、组织召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注意事项。

8、强化现场管理,经常深入现场,并做好日常的安全达标自检、自查、整改工作,并作好记录。

9、制定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队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机修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队长搞好全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2、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禁止违章指挥。

3、经常深入现场,负责现场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的落实整改,重要问题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加强设备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及重大机运事故的发生。

5、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组织停产检修,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6、参与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督促措施和隐患的落实、整改,组织生产事故追查处理。

7、组织召开班前会,针对性地交待清楚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

8、负责对本队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运输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全面负责,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对全队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规程教育。

3、对本队安全生产有管理协调指挥权,负责本队劳动力调配和劳动组织。

4、组织编制运输生产、轨道和设备维修、劳动组织计划、调整和配备各种运输设备设施。

5、定期检查分析运输任务完成情况,掌握材料配件消耗定额,劳动分配情况。

6、组织召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注意事项。

7、经常深入现场,并做好日常的安全达标自检、自查、整改工作,并作好记录。

8、制定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队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运输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队长搞好全队安全、生产、质量等工作。

2、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禁止违章指挥。

3、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和隐患,做到具体落实整改。重要问题,重大隐患及时报告。

4、加强煤矸运输、排矸设备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可靠,保障生产。

5、参加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督促措施和隐患的落实、整改,组织生产事故追查处理。

6、组织召开班前会,针对性地交待清楚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

7、负责对本队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第五章 其它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员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当班作业区域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当班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3、检查当班人员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4、督促处理现场安全隐患,有权撤出危险区域和隐患地点的人员并及时上报。

5、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6、持证上岗,在规定地点交接班,严禁脱岗。

7、熟悉所管区域发生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灾变,协助跟班队干撤离人员。

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当班责任区域瓦斯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制度、标准。

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

4、熟悉责任区域通风系统、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情况,负责检查各种通风设施、防突装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发现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或异常,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停电布岗,并立即报告。

6、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情况。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严格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执行防突管理制度。

11、熟悉所管区域发生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灾变,协助跟班队干撤离人员。

12、持证上岗,在规定地点交接班,严禁脱岗。

监测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遵章守纪,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

2、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工作,按操作规程作业,认真观察监测数据,按规定打印报表。有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和擅离岗位。

4、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禁止关闭系统声光报警等装置。

5、保持工作场所、仪器的清洁卫生。

6、爱护室内设备和设施,不得损坏、丢失。

7、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第三部分

煤矿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采煤部分

采煤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钻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严禁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 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火花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 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铺、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桥上,桥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位。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第17条 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

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薄煤层工作面必须停输送机进行打眼。

第20条 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用笨溜子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再打眼。

第21条 机组运转时,一般不许在机道打眼。若有防止牵引设施弹碰伤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业。

第22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3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第25条 将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电缆要盘成8字形堆放整齐。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26条 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采煤爆破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采煤爆破工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2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第3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第4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5条 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6条 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第7条 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条 放炮员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溅采空区,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开帮进度要求。

第9条 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放炮员助手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10条 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一)准备:

第11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测器下井使用。

第12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指示灯要发亮;

2、禁止用


> 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13条 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14条 领取掏勺、木抨或竹杆、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15条 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硝胺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于揉松的硝酸胺类炸药。

第16条 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第17条 运送爆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公司、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8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第19条 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杆或竹抨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检查与处理

第20条 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三、放炮操作

第21条 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22条 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第23条 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第24条 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它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公司、矿的规定。

第25条 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第26条 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络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第27条 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 “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氛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第28条 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第29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到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铺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钎,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30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第31条 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

四、收尾工作

第32条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第33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第34条 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第35条 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风镐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风镐工应了解和掌握风镐的结构、原理及维护使用方法,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2条 风镐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与支护工、攉煤工协同作业,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

2、空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停止作业,支护符合要求后,方准继续操作;

3、采高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留顶煤和底煤,开够帮做到煤壁平直,不留伞檐,没有局部明显突出部位;

4、按规定刹好帮顶;

5、严禁在工作面拆卸、检修风镐,不准将润滑油以外的其它液体注入风镐。

第3条 风镐工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材料→运送和存放工具)→检查→处理→作业(接安进风管→试转→拆帮顶刹杆→开口→推垛→透垛→检验)→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4条 领取风镐时应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机体无裂纹和破损;

2、套箍、头部及镐柄弹簧完整灵活;

3、滤风网无堵塞,螺丝、固定销齐全无损。

第5条 领取钎子时应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钎子尖锋利, 钎子尾部平整无缺口并和钎子中心轴垂直;

2、钎尾与风镐套接正确牢固;

3、要领取足够的钎子和备用钎子。

第6条 领取胶管时,要在工具房接上风镐和钎子进行试转,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7条 领取足够的润滑油。

第8条 风镐、钎子、风管应分别携带,风管应盘成圆圈手提或肩扛,避免碰撞,不准用刮板输送机运送。

第9条 备用风镐、钎子、油壶等应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在倾斜及急倾斜煤层工作面,要将其捆扎牢靠,以防下坠伤人。

第10条 检查和处理。

1、基本及特种支护应齐全合格、无折损;

2、顶底板及煤帮应无冒顶片帮的危险,否则不准作业;

3、超过控顶距离,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处理;

4、工作面主风管安设合格,无漏风、风嘴灵活,符合规定。

第11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风管(胶管)与干风管接好后,要慢开风门向无人处吹风,排除风管内杂物,然后再接风镐,并拧紧接头。操作中随时检查接头是否牢固,以免脱扣伤人。风镐在使用前及使用中要注油;

2、要将支护及刹帮顶的材料准备齐全,并顺着巷道的溜槽边或人行道摆放整齐,不得乱堆,妨碍行人;

3、检查工作面的中心划线或拉线,决定开帮的宽度。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2条 风镐落煤前,应先找好退路,以防片帮或煤矸掉落伤人。

第13条 风镐开口、推帮、透帮都应在较软弱的煤分层或层理、节理较发育处掏挖煤槽,接着打落顶层煤,再打落底层煤。

第14条 落煤时一手握镐柄,一手托住镐体,用力向煤壁推压,不要硬顶强冲,不要与煤壁成90度推压,以减轻手臂震动和损坏风镐尖。

第15条 水平或向上作业时,握铺体的手臂应靠近身体以增加力量。作业时应随时注意输送机及下方,避免输送机开动时块煤、坑木伤害下方人员。

第16条 复合煤层的工作面,其夹石厚度达到规定分采界限时,必须分层操作,不准煤矸一齐卸落,必须单独采下夹矸并扔入采空区。

第17条 注意事项。

1、注意风镐顶部弹簧、滤风网、横销及接头的松紧,防止脱落;

2、镐尖卡住时,可往复摇动风镐或处理铺尖周围煤岩,松动后再拔出;

3、磨钝的镐尖要及时更换;

4、工作间歇时,风镐要放在安全、干燥处;

5、胶管不得绕成锐角或折曲,使用时必须放直或形成慢弯。

第18条 中厚煤层金属支架工作面的风镐操作。

1、在顶板好、煤质硬、不片帮的工作面,可隔一个梁挂一个梁,再由下往上拉底打柱和补梁;

2、顶板和煤壁较正常时,一次可连续挂八根梁,由下往上拉底打柱,刹好上方堵头,顶梁必须依次挂上并及时刹顶;

3、在顶板破碎、煤质松软片帮的工作面,采用掏梁窝方法,随挂梁随刹顶。如采用六根梁拉门时,先打中间第三、第四根支柱,接着往上打第二、第一根支柱,最后打第五根、第六根支柱,边打支柱边刹帮,并刹好上方堵头。然后采用一根梁推帮和一根梁透帮方法操作。压力大地点透帮时,要打临时支柱。完工时不准缺支柱。

第19条 急倾斜工作面的风镐操作。

1、应设好牢固的脚手板、挡煤板、脚手架,并经常进行检查,以防松动和掉落;

2、应配备足够的备用风镐、舒子、透平油、铅丝及其它小工具,并放在安全的地方。

3、应选择层理、节理发育,煤质松软的小分层由上往下拉煤槽,再先采顶煤,后采底煤。薄煤层可在煤层的中部或靠底板处掏槽;中厚煤层则尽可能靠近顶板处掏槽;若煤层太厚,一个台阶同时用两台风镐落煤时,靠顶板的一台先采,靠底板的一台后采,两台风镐沿倾斜必须错开1.5-2.0米;

4、操作时应站稳、有依靠。在采透顶、底煤时,必须一手抓紧支柱,一手落煤、两脚站稳,风管应拴牢,并随时检查镐体、头部弹簧、活接头等是否牢固,以防伤人;

5、剥落下的大煤块,必须砸碎,以免打掉支柱与伤人;

6、在工作面行走时,必须手扶稳才起脚、脚踩稳才松手;

7、工作面无支柱处,不得用风镐落煤;

8、工作中要上下互相照顾,做到上喊下应、下喊上应。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按工作面中心线检查开帮进度,找直煤壁,经班组长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收工。

第21条 关闭干线风管上的阀门,卸下供风软管,拆下风镐,堵好进风口、卡套孔,盘好软风管,将工具送回工具房。

第22条向下班的风镐工交待本班工作情况及注意事项。

攉煤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攉煤工与支护工、风镐工、采煤机司机协作时,应具备以上工种的基本知识,共同搞好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及安全生产。

第2条 攉煤工只能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若由采空区向外扒煤时,必须使用长把工具,严禁将头、手伸进采空区内。在攉煤中,如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同时向班长、队长汇报。

第3条 发现有瞎炮,必须找班长、放炮员处理,不准自行掏挖瞎炮。在煤堆中发现炸药、雷管,拣出后必须交给班长、放炮员,不准丢入刮板输送机、采空区或私藏。

第4条 操作顺序;

准备→处理→攉煤→配合支护工等搞好工程规格质量→清扫浮煤。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5条 上岗前准备好铁锹、大锤、尖镐、靶子等工具,并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第6条 攉煤前要检查并处理好下列事项;

1、放完炮后,上好梁刹好顶,敲帮问顶,在顶板不好处先及时打临时支柱,在临时支护的可靠保护下作业;

2、煤壁有伞檐或有片帮危险的必须及时处理;

3、攉煤地点周围不合格的支护必须修好补齐;

4、作业范围内的刮板输送机、笨溜子必须稳固牢靠,信号装置灵活可靠;

5、清除作业范围内从煤帮到放顶线的障碍物,物料要码放整齐,浮煤要清扫,以保证工作中自身安全及通风、行人的通畅;

6、倾斜工作面攉煤前,要设好上下挡煤板。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7条 操作;

1、握紧锹把,先从煤堆边沿从上往下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逐步由溜槽边向煤帮,沿底往溜槽内攉煤;

2、攉煤时要上下照顾,不要乱扬,应稳当地装满锹,准确地将煤装入溜槽内;

3、攉煤时要攉净见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则应先打替柱。在靠近煤壁侧挖柱窝时,应防止片帮伤人。

4、极薄煤层躺着攉煤时,应先攉人行道的煤,后攉开帮煤;

5、大于0.4米的煤块要砸碎。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免块煤滚动伤人。

第8条 往刮板输送机装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砸坏弄断电缆、照明线、信号线等;

2、停机时不准装煤;

3、刮板输送机超负荷不能启动时,应扒出溜槽内的煤,不准强制开机;

4、刮板输送机满槽、飘链、链子跑偏时不准装煤。

第9条 往自滑溜槽装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分段打闸或设挡煤板,看闸口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

2、溜槽满时,不准装煤。溜槽内的煤不得放空,以免煤块飞溅伤人;


> 3、修理笨溜子(搪瓷溜子)时,应和上方联系好,停止放煤矸或设好严密挡板;

4、禁止跨着输送机槽装煤;

5、输送机槽嘴被煤块卡住时,禁止用手直接搬动煤块,应用铁锹等长把工具,由上往下处理;

6、溜煤眼闸口被卡住时,可站在眼的一边,由下往上捕,但不准将身体探入眼内,也不准手握锹柄顶端捕,以免煤块冲力大,打飞铁锹伤人。

第10条 机采工作面追机清扫浮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要在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挂梁、临时顶长度内进行攉煤;

2、要随时注意牵引绳、锚链的摆动,以免伤人,不准骑跨牵引绳、锚链攉煤。

3、随时注意顶板、煤帮,发现顶板有裂缝掉碴,伞檐和片帮等危险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11条 保证煤炭质量,实行煤矸分装。

1、攉煤前先拣出矸石,丢入采空区;

2、大块矸石要砸碎,搬动矸石时注意是否有裂缝或疏松,以防搬动时掉下伤人;

3、无法丢入采空区的矸石,要实行矸、煤分运。

四、收尾工作

第12条 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后,要与支护工(班长)等一起检查工程规格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不得留有伞檐,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干净。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第13条 经班、组长和验收小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收拾工具和收工。

采煤机司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熟悉采煤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善于维护和保养采煤机,懂得回采工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采煤机司机要与工作面输送机司机、液压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3条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后,发出开机信号或大声喊话,方可接通电源。

第4条 严禁采煤机带负荷启动、频繁启动、带病运转,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采煤机。

第 5 条 严禁采煤机滚筒截割支架前梁和运输机铲煤板等物体。

第 6 条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隔离开关或断路器断电停机(紧急情况除外)。

第 7 条 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喷雾降尘。

第 8 条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断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司机离开采煤机或检修时,还必须切断电源,断开其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9条 补换截齿时,必须停止采煤机,摘开滚筒离合器、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其防滑装置要安全可靠。

第11条 严禁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否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锤子、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等工具仪器及截齿、销子等备用配件。

第13条 全面检查煤壁、采高和顶底板变化以及支护情况,了解上一班工作、检修及相关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妥善处理。

第14条 对采煤机进行运行前检查:

1、先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处在切断电源位置,再检查连接螺栓、截齿是否齐全、紧固,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密封是否完好、不滴漏,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拖缆装置及电缆、水管是否完好不刮卡;冷却和喷雾装置是否齐全;水压、流量是否符合规定;滑靴的磨损量是否超过规定。

3、检查齿轨固定是否牢靠,齿轨上有坚硬物必须清理掉。行走轮与齿轨啮合是否良好。

4、检查采煤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安装牢固。

5、内外喷雾装置是否完好,雾化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并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检查采煤机前后20m范围内瓦斯浓度。

第16条 合上采煤机的隔离开关,按启动按钮启动电动机。电动机空转正常后,停止电动机,在电动机停转前的瞬间合上截割部离合器,并固定好离合器手柄。

第17条 解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发出开动刮板输送机的信号。等待刮板输送机空转2min达到正常运转,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18条 打开进水阀门供水并喷雾,调节好供水流量。

第19条 发出启动信号,启动采煤机,并检查滚筒旋转方向及摇臂调高动作情况,把截割滚筒旋调到适当位置。

第20条 采煤机空转2~3min并正常后,打开牵引闭锁,然后缓慢加速牵引,开始破煤作业。选择适宜的牵引速度,操作采煤机正常运行。

第21条 遇地质构造需进行爆破作业时,采煤机必须离爆破地点50m以外,并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第22条 割煤时随时注意牵引机构运行情况,采煤机前方有无人员或障碍物、有无大块煤、矸石或其他物件从采煤机下通过,电缆拖移装置是否完好。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牵引和切割,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进行处理。

第23条 割煤时采煤机司机要精力集中,注意顶底板、煤层、煤质变化和刮板输送机载荷的情况,随煤层起伏及时调整采煤机前后滚筒高度,要减少采面起伏坡度,严禁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要按直线割直煤壁,不得割碰顶梁或割破顶网。

第2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要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及时停机进行处理:

1、瓦斯浓度超限时。

2、有冒顶、片帮严重或透水预兆时。

3、割煤过程中发生堵转时。

4、采煤机内部发现异常震动、声响和异味,或零部件损坏时。

5、刮板输送机上发现大块煤、矸、杂物或支护用品时。

6、牵引手柄或“停止”按钮操纵失灵时。

7、采煤机脱轨或拖缆装置被卡住时。

8、电缆护套破损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

紧急停机时,应操作急停开关或停止按钮。

第25条 正常停机的操作程序:

1、对于液压牵引采煤机,把牵引调速手柄打回到“零”位;对于电牵引采煤机,按下牵停按钮,停止牵引采煤机。

2、将滚筒放到底板上,待滚筒内的煤炭排净后,用停止按钮停止电动机。

3、关闭进水截止阀。

4、断开离合器、隔离开关、关闭进水总截止阀,断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正常停机时,不得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停止采煤机。

五、特殊操作

第26条 双滚筒采煤机进刀方式:采用端头斜切进刀方式。

1、采煤机在机头(机尾)沿工作面运输机弯曲段向机尾(机头)牵引进刀,使采煤机前、后滚筒截深均达到0.6m后停止牵引。

2、推移输送机,使其成为一条直线。

3、调整采煤机前、后滚筒,牵引采煤机向机头(机尾)割通三角煤,到机头(机尾)后停止牵引。

4、调整采煤机前、后滚筒,牵引采煤机向机尾(机头)通长割煤,端头斜切进刀距离不少于35m。

第27条 停机操作结束后,清扫机器各部煤尘,待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煤拉净及推移完刮板输送机后,发出停止刮板输送机的信号。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 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采煤机运行状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采煤机修理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3条 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 应熟悉所检修采煤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和电气部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上岗时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7条 修理采煤机时,修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入井的各项规定。

第8条 检修前,工作面输送机必须停机、断电、闭锁,液压支架停止作业,并通报有关人员。

第9条 修理前除原有装置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10条 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修理采煤机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作业。应清理煤壁、顶板悬浮煤岩,在煤壁、顶板之间加设防护措施。

第11条 当修理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机;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12条 在机身上检修其他部件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第13条 对泵、液压马达、各种阀组等液压元部件按实验报告进行效验,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 根据修理内容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装用具、材料、备件的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要求。第15条 修理地点应清洁,无影响修理的杂物,尤其是修理液压系统、电控系统的地点必须无污染、无粉尘。

第15条 对采煤机进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尘等污物。

第16条 检查机体外部零部件有无损坏、丢失。

第17条 井下检修工作地点周围要洒水灭尘,要有足够的照明。

四、操作顺序

第18条 清理修理现场,检查修理场所的安全状况。

第19条 试机并了解故障的现象,判断故障原因,确定修理部位。

第20条 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21条 关闭冷却水路。

第22条 清理机体上浮煤、矸石及阻碍物。

第23条 修理故障部位应遵守如下原则:先电气,后机械;先外部,后内部;先简单,后复杂;先传动系统,后液压系统。

五、正常操作

第24条 拆装时,敲击应使用铜棒。

第25条 拆装锈蚀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26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工具箱内,不准随处乱放,以防污染。

第27条 更换零部件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核实后方可使用。

第28条 浮动油封的密封环不得有裂纹、沟痕,且必须成对使用或更换。

第29条 O型圈密封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

第30条 骨架油封的弹簧松紧适宜,按相关规定调整。

第31条 零部件装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须擦洗干净,涂上清洁的润滑油。润滑和液压系统的清洗应用干净的棉布,不得用棉纱。零部件装配后,各润滑处必须注入适量的润滑油。

第32条 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

第33条 修理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34条 恢复送电前,修理人员应清理现场,拆除工作帐篷,清点工具,撤到安全地点。修理负责人向相关人员发出送电开机的命令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试机。

第35条 对于液压牵引采煤机,牵引部的液压系统在井下修理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36条 液压件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措施。

第37条 更换滚筒和截齿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

第38条 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39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修理,按电气设备修理操作规程进行。

六、收尾工作

第40条 修理结束进行全面试机,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41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并妥善放好。

第42条 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扫修理场地。

第43条 井下修理完成后,应在采煤机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并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顶板支护的基本知识,善于维护和保养转载机、破碎机,会处理故障,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司机、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司机密切配合,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3条 开机前必须发出信号,确定对人员无危险,点动3次后方可正式启动。

第4条 破碎机的安全保护网和安全装置损坏或失效时,严禁开机。工作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发现有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

第5条 转载机的机尾保护等安全装置失效时,必须立即停机。

第6条 有大块煤、矸在破碎机的进料口堆积外溢时,应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转。若大块煤、矸不能进入破碎机或有金属物件时,必须停机处理。

第7条 检修、处理转载机、破碎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确认破碎锤头不再转动后方可工作。

第8条 转载机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或易爆片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用木头或其他材料代替。

三、操作准备

第9条 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小锤、铁锹等工具和各种必要的短接链、接链环、螺栓、螺母、破碎机的保险销子等备品配件及润滑油等。

第10条 检查转载机、破碎机处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牢固。

第11条 检查电动机、减速器、液力偶合器、机头、机尾等各部分的联接件是否齐全、完好、紧固,减速器、液力偶合器有无渗油、漏液现象,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12条 检查电源电缆、控制线、监控线是否吊挂整齐、有无受挤压现象,信号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完好。

第13条 检查刮板链松紧情况,刮板与螺丝齐全紧固情况及转载机机尾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搭接情况。

第14条 检查转载机桥身部分和倾斜段的侧板和底托板的固定螺栓是否紧固,行走小车是否平稳可靠。在空载情况下开机时,各部件的运转应无异常声音,刮板、链条、连接环有无扭挠、扭麻花、弯曲变形等。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确定人员离开机械转动部位后,发出开机信号,先点动3次,再启动试运转,正常后对转载机、破碎机进行联合试运转。

第16条 对试运转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柄扳到断电位置锁定,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7条 发出开机信号,待接到开机信号后,打开喷雾装置,然后点动3次,再正式启动运转。

第18条 运行中要随时注意机械和电动机有无震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转载机的链条是否一致(在满负荷情况下,链条松紧量不允许超过两个链环长度),有无卡链、跳链等现象。发现问题要立即发出信号停机处理。

第19条 结束工作面前将机头、机尾和机身两侧的煤、矸清理干净。待工作面采煤机停止割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破碎机、转载机内的煤全部拉完后,再向控制台喊话,停止转载机,关闭喷雾阀门。

五、特殊操作

第20条 移动转载机前要清理好机尾、机身两侧及过桥下的浮煤、浮矸,保护好电缆、水管、信号线、液管等,并将其吊挂整齐。检查各液管是否有漏液现象,所用老汉木打紧、打牢,老汉木是否有防倒措施,拉移大链松紧度调整的是否合适。检查巷道支护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移动转载机。

第21条 拉移转载机时必须由三人协同操作,所用信号要明确可靠,一个在转载机头观察跑道情况,一个在机尾观察,一人操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拉移。

第22条 移动转载机时要保持行走小车与带式输送机机尾架接触良好,不跑偏,移设后搭接良好,转载机机头、机尾保持平、直、稳、油缸活塞杆及时回收。

六、收尾工作

第23条 清扫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第24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的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带式输送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带式输送机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操作规程,按照完好标准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懂得生产过程,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任何人不得乘坐带式输送机,不准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

第3条 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有消防灭火及喷雾灭尘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4条 带式输送机的电动机、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5条 准备:

1、工具:扳手、钳子、手锯、铁锹等;

2、备品配件与材料;螺栓、皮带卡子等;

3、润滑油脂等。

第6条 检查与处理:

1、机头、机尾及整台带式输送机范围的支护完好、牢固,无浮煤、杂物。否则必须经班长,支护工处理安全后,方准进行工作;

2、将带式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好,挂上停电牌,然后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机头及储存带装置部所有连接件和紧固件应齐全,牢靠,防护罩齐全,各滚筒、轴承应转动灵活;

(2)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质液量合适,易熔塞和防爆片应合格;

(3)制动器的闸带和闸轮接触严密,制动有效;

(4)减速器内油量适当,无漏油;

(5)机身各托辗齐全,转动灵活,托架吊挂装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6)承载部梁架平直,承载托辗齐全,转动灵活,无脱胶;

(7)机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

(8)带式输送机的前后搭接符合规定;

(9)输送带接头完好,卡子无折断、松动(硫化热补接头无开胶现象输送带无撕裂、伤痕;

(10)输送带中心与前后各机的中心保持一致,无跑偏,松紧合适,挡煤板齐全完好

(11)动力、信号、通讯电缆吊挂整齐,无挤压、刮碰;

(12)煤仓上口的栅栏、筐子应完整牢固;


> (13)防打滑、堆煤、跑偏、溜煤眼满仓、超温洒水、烟雾等保护装置和消防灭火、喷雾防尘设施齐全有效。

第7条 开机时,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让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先点动二次,再转动一周以上,然后检查下列各项:

1、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输送带有无跑偏、打滑、跳动或刮卡现象;输送带松紧是否合适和张紧拉力表指示是否正确;

2、控制按钮、信号、通讯等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上述各项经检查与处理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运行。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8条 司机必须确认信号,按规定信号开、停带式输送机。每次起动前,必须先发出信号,通知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然后点动二次,再正式运行。未使用集中控制的多台带式输送机联合运转时,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起动。

第9条 不准超负荷强行起动。发现闷车时,先起动两次(每次不超过15秒) ,仍不能起动时,必须卸掉输送带上的煤。待正常运转后,再将煤装上输送带运出。

第10条 在运转过程中,随时注意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轴承的温度;倾听各部位运转声音;清理机头、机尾的煤尘;保持正常洒水喷雾。

第11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1、输送带跑偏、撕裂、接头卡子断裂;

2、输送带打滑或闷车;

3、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偶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

5、输送带上有大块煤、长材料等;

6、危及人身安全时;

7、信号不明或下台输送机停机时。

第12条 点动开车和处理输送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直接触动输送带。

第13条 输送带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不许拉动输送带的清扫器。

第14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应戴手套,面部躲开喷油的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后,停一会,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5条 在带式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锁闭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停电牌。除了处理故障,不许开倒车运转。

第16条 在检修煤仓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时,必须将煤仓上口挡严。

第17条 除了控制开关的接触器触头粘住外,禁止用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

第18条 带式输送机的回缩储存;

1、开动输送机将煤运净,扳动控制开关手把到断电位置并锁闭,挂上停电牌,准备开储带装置拉紧绞车;

2、拆除中间架,用千斤顶或绞车把承载部连同机尾一起向前牵引直至与所剩余的中间架相对接,调整机尾部与中间部的中心使之在一条直线上;

3、根据机尾部发出的信号,开动储带装置绞车,将多余的输送带卷入储带仓内并张紧输送带;

4、输送带缩回后,将千斤顶活塞杆收回,阀的控制手柄放在切断位置,将储带装置绞车关闭锁好:

5、摘去停电牌,根据机尾部发出信号,再按程序起动带式输送机。

第19条 拆除输送带:

1、开动输送机将煤运净,扳动控制开关手把到断电位置并闭锁,挂上停电牌;

2、松开储带装置绞车,将储存的输送带一端割断,按需要长度切割多余输送带后,将其运走;

3、将输送带二端接好,开动储带装置,绞车将输送带张紧到合适程度;

4、摘下停电牌,按程序起动带式输送机。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班长发出收工命令后,将带式输送机上的煤完全拉净。上台输送机停机后,将控制开关手柄扳到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

第21条 关闭喷雾、灭尘水的截止阀。

第22条 清扫电动机、开关、液力偶合器、减速器等部位的煤尘。

第23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带式输送机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问题等。升井后按规定填写本班带式输送机工作日志。

刮板输送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1、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保养刮板输送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2、作业范围内的顶板支护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报告班长,妥善处理后,方可作业。

3、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不允许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设施和物料。禁止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

5、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确认人员全部离开机器转动部位,点动二次后,才准正式开动。

6、多台运输设备连续运行,在未装集中控制时,必须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准备:

1、工具:钳子、小铁锤、铁锹、扳手、紧链器、专用工具等;

2、备品配件、材料:保险销、圆环链、刮板、铁丝、螺栓、螺母等;

3、油脂等。

检查与处理

1、机头、机尾处的顶板支护完整牢固。

2、机头、机尾附近 5m 以内无杂物、浮煤、浮矸,洒水、冷却系统设施齐全无损。

3、机头、机尾的电气设备处有淋水,必须妥善遮盖。电缆敷设必须符合规定。

4、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的搭接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应找班长、电钳工处理后,方能操作。

5、刮板运输机与支架连接要牢固可靠。

6、各部轴承、减速机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规定,无漏油(液)现象。

7、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无损,电缆悬挂整齐。

8、各部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联接筒间隙合格,抱闸盘是否完好可靠。

9、检查通讯,信号系统是否畅通,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10、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联锁是否完好可靠。 对上班遗留的问题与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必须逐项妥善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班长或有关人员处理解觉后,才能进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试运转: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先点动两次,再正式起动,使刮板链空负荷运转一周后,细听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溜槽上的刮板链,同时检查牵引链松紧程度,是否跳动、刮底、飘链等。空载运转无问题后,再向采煤机司机发出开机信号。

对试运转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与班长、电钳工共同处理,处理问题时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置于断电位置并锁好,然后挂上停电牌。

- 正式运转:司机必须站在规定的位置操作,发出开机信号,点动两次开动,等刮板输送机运转后,然后打开洒水龙头。运转中要注意:

1、细听信号,信号不清不准操作运行。

2、电动机、减速机等各部运转声音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超过80℃,轴承温度不超过 70℃),刮板链运转是否平稳无裂缝。

3、经常清扫机头、机尾的浮煤。

4、经常观察链子,链接环、分链器、护轴板等状态,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5、严禁链条倒转,运煤时不准拉运其它物品,如确需输送机运大件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6、起动困难或负荷突然增大时,必须停机,不可强制起动,应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开机。

7、注意机器运转及煤流情况,有大块和杂物必须停机处理,随时清理头尾存煤,坚持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8、运转时人员不要靠近运转部位工作,防止伤人。正常运转要注意刮板的变形损坏情况,严重时停机处理。

9、刮板输送机运转时,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不准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板链;

10、注意刮板输送机头尾与过渡槽的搭接状况,保持搭接良好;

四、运转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立即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刮板链出槽、飘链、掉链、跳齿时;

3、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或其油(液)质喷出时;

5、运输巷转载机停止时;

6、工作面工作人员发出停机信号、信号不明或发现有人在刮板输送机上时。

五、收尾工作

1、班长发出收工命令后,将刮板输送机内的煤全部运出,清扫机头、机尾附近的浮煤,方可停机,然后关闭洒水、冷却系统。

2、将控制开关手把置于断电位置,并闭锁。

3、清扫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煤尘。

4、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出井后按规定填写好刮板输送机工作日志。

移溜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工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刮板输送机、液压泵、推溜器的结构、性能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方可操作。

第2条 移刮板输送机后必须补齐和打好规定的支柱。

第3条 移刮板输送机时,煤帮侧和机头、机尾附近的人员,都必须撤离。

第4条 新移刮板输送机距煤壁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5条 移刮板输送机应达到“三平”、“三直”、“一稳”、 “二齐全”、 “一不漏”、 “两不”的要求。

“三平”:刮板输送机槽接口要平,电动机和减速器底座要平,对轮中心接触要平;

“三直”:机头、刮板输送机槽和机尾要直,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中心要直,大小链轮要直;

“一稳”:整台刮板输送机要安设平稳,开动时不摇摆;

“二齐全”:刮板要齐全,链环螺丝要齐全;

“一不漏”:接口严密不漏煤;

“两不”:运转时链子不跑偏,不漂链。

第6条 一般工作面机头与转载机搭接处高度不小于0.3米,综采工作面不小于0.5米。

第7条 移机头时,顺槽刮板输送机最后一部必须停电闭锁,严禁用顺槽刮板输送机顶拉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打好压戗柱方可送电。

第8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停止移刮板输送机并妥善处理。

1、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撑支柱(戗柱)松动时;

2、追机移刮板输送机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时;

3、发现刮板输送机槽出现死弯脱节或缺插销、刮板,槽、挡煤板损坏变形时;

4、出现片帮或冒顶时;

5、支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煤帮有人工作时;

6、移溜器发生故障或油管漏液时;

7、发现断链或链子出槽时。

第9条 使用移溜器推移刮板输送机时,人员必须站在移溜器的上方。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准备:

1、工具:改锥、扳手、钳子、套管、撬棍、锒头、绳套(钢丝绳)、干斤顶、倒链等。

2、配件:刮板、链环、链条、螺钉、铅丝、密封圈、油管、溜槽等;

第11条 检查与处理:

1、检查挂梁和扁销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开帮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检查新刮板输送机道内浮煤及杂物是否清理干净,如果底板凹凸不平,要刨平或垫平;

4、检查溜槽和溜槽弯曲部分是否有脱节或链子出槽;

5、与液压泵司机取得联系,开动液压泵检查移溜器是否损坏,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液,手把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电缆、水管和油管是否在线架内或悬挂好,防止移溜时挤压;

7、检查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撑支杆(戗柱)是否牢固可靠,移溜器后座的顶柱必须使两根以上的支柱同时受力,严禁一根支柱受力;

8、整体推移刮板输送机前检查煤帮点柱是否齐全牢固,符合质量要求,煤帮侧刮板输送机道点柱是否回撤完毕。

发现问题不能单独处理时,必须汇报和配合班长、电钳工、支回柱工等及时妥善处理后方可工作。

三、整体推移刮板输送机

第12条 炮采工作面整体推移的顺序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或从中问向两侧推移。

第13条 自上而下推移刮板输送机的顺序:

1、打好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支撑支杆,设好移溜器,移溜器应垂直并顶住溜槽的凹处;

2、撤出移刮板输送机段内煤帮所有人员,与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开动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3、回撤机尾压柱,将机尾移溜器手把打到伸缸位置,使机尾移到位置后立即将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间位置,并打好机尾压柱;

4、开动两个以上移溜器交错顶移,从上而下每一个移溜器将溜槽移到位置后,都应立即将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间位置;

5、当移到距刮板输送机机头15--20米时,停止移刮板输送机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回撤机头处煤帮侧支柱和机头戗柱;

6、移机头时顺槽最后一部刮板输送机要停止运转,切断损坏,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液,手把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电缆、水管和油管是否在线架内或悬挂好,防止移溜时挤压;

7、检查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撑支杆(戗柱)是否牢固可靠,移溜器后座的顶柱必须使两根以上的支柱同时受力,严禁一根支柱受力;

8、整体推移刮板输送机前检查煤帮点柱是否齐全牢固,符合质量要求,煤帮侧刮板输送机道点柱是否回撤完毕。

发现问题不能单独处理时,必须汇报和配合班长、电钳工、支回柱工等及时妥善处理后方可工作。

四、整体推移刮板输送机

第14条 炮采工作面整体推移的顺序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或从中问向两侧推移。

第15条 自上而下推移刮板输送机的顺序:

1、打好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支撑支杆,设好移溜器,移溜器应垂直并顶住溜槽的凹处;

2、撤出移刮板输送机段内煤帮所有人员,与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开动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3、回撤机尾压柱,将机尾移溜器手把打到伸缸位置,使机尾移到位置后立即将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问位置,并打好机尾压柱;

4、开动两个以上移溜器交错顶移,从上而下每一个移溜器将溜槽移到位置后,都应立即将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问位置;

5、当移到距刮板输送机机头15~20米时,停止移刮板输送机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回撤机头处煤帮侧支柱和机头戗柱;

6、移机头时顺槽最后一部刮板输送机要停止运转,切断电源;

7、开动移溜器,将刮板输送机槽剩余部分和机头同时移到规定位置后,将移溜器手把立即打到中问位置;

8、将机头支稳,打上机头特种支护和机头压戗柱;

9、回撤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撑支杆,将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

自下而上或从中问向两侧推移刮板输送机的操作方法和上述相同。

第16条 普采工作面随机移刮板输送机的随机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7条 综采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时应按以下规定操作:

1、采煤机割煤后,应距采煤机后滚筒10米以上距离进行推移刮板输送机工作;

2、移刮板输送机后,要保持刮板输送机、支架和煤壁成直线;

3、缓倾斜工作面,采煤机采用双向割煤时,可采用随机推移刮板输送机;煤层倾角大的综采工作面,采用单向割煤时,为防止刮板输送机下滑,应采取以下措施:

(1)调倾斜推进方法:下端头超前上端头;

(2)机头应打两根斜撑柱防止刮板输送机下滑,然后由下向上单向移动刮板输送机;

(3)采用防滑机头架防止刮板输送机下滑;

4、移刮板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时必须距采煤机后滚筒15米距离,进刀后,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一次移够步距。

5、移刮板输送机后,刮板输送机起伏不平或超过采高,需要吊刮板输送机垫平时应该用液压千斤顶吊刮板输送机链条,不应吊挡煤板或铲煤板。

第18条 移机头的方法如下

1、回柱绞车移机头:按回柱绞车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必须点开绞车。严禁使用绳钩直接拉钩机头,必须使用钢丝绳套,拴好机头后再用绳钩钩住绳套进行。

2、液压移溜器移机头:必须使用两个以上移溜器同时推移。

五、解体拆移刮板输送机

第19条 解体拆移刮板输送机的顺序如下:

1、切断顺槽刮板输送机的电源;

2、在机头处用撬棍拨松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上链子,将上链拆开,使溜槽和机头断开;

3、将机头整体移到新的工作地点;

4、从机头往上把上链分段拆开并放在新刮板输送机道侧;

5、将刮板输送机的上槽拆开,铺在新刮板输送机道内垫平支稳,并与机头用插销连接牢固:

6、将原刮板输送机里的下链铺在新铺的底槽内摆顺拽直;

7、将机尾按挂线移到位置并与底槽连接;

8、将原底槽拆开放在新铺的底槽上并用插销连接牢固;

9、将分段拆开的链子铺在上槽内并连接牢固;

10、将机头、机尾压、戗柱按规定打好,用紧链器紧固链子;

11、试车时,应先点动电机检查转向,若转向不对,应调整开点相序,最少试转两圈。同时检查链子和刮板是否齐全紧固。

第20条 移机头时,除按整体推移刮板输送机移机头的方法操作外,还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1、机头自身牵引:在机头新工作地点煤帮侧打好牢固的支柱、挂好滑轮,将钢丝绳栓在机头处齿轮上并与滑轮连接。一人监视钢丝绳点柱和移机头位置情况,一人用撬棍推移,还必须由刮板输送机司机掌握开关按钮,用点开的办法,慢慢地将机头推移到适当位置。

2、千斤顶、倒链移机头:用钢丝绳套拴住机头并固定牢固,将千斤顶、倒链固定在机头新工作地点煤帮侧的斜上方,用干斤顶的链钩钩住绳套,拉动起动小链慢慢将机头移到适当位置,必须有一人监视,一人操作起动小链,一人用撬棍推移机头。严禁千斤顶、倒链超负荷使用。

3、用撬棍推移机头时要用二根以上撬棍倒替推移机头。

第21条 拆移刮板输送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移机头时要专人看管戗柱、滑轮,保证牢固可靠;

2、拆链子、抬溜槽时,两人要配合协调,动作一致,以防碰伤。


> 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字整齐划去,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涂改、擦改、转抄。对超限划去的成果,须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的名称必须记载正确,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应严格一致。书写时的简化汉字均以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为准。

第78条 记录员应熟知作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和限差要求,严格按记录与计算取位的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和计算。

第79条 对原始观测数据更改的规定:

1、水平角和垂直角的观测,其秒值不得做任何涂改,秒值读错、记错应重新观测。原始记录的度、分,确属读错、记错,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两个镜位不得同时更改一常数。垂直角观测中"分"的读数各测回不得连续更改同一数字。

归心元素测定时,对投影的原始点和描绘方向线不得有任何更改。

2、距离测量和水准测量中,厘米以下数值不得更改。米和分米确属读错、记错可在现场更改;但在同一测站、同一距离、同一高差的往、返测或两次测量的相关数字不得连环更改。

第80条 记录员在记录过程中,要耐心、认真、细致、精力集中。采用复述方法记录,能及时发现观测中产生的错误(如对错度盘,看错方向等)和超限情况。掌握好重测及取舍原则,合理地进行重测、补测,确保记录、计算正确无误,使观测成果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第81条 作业观测结束后,应对观测手簿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计算正确无误,各项限差及检验项目均符合规范的要求后方可迁站。

第82条 采用电子记录器记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BA76003-87《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八、计算

第83条 内业计算前必须对野外观测记录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无误且精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84条 计算时,首先应对观测成果进行整理,加入各项改正,并按要求填入计算成果表,进行平差计算。

第85条 观测成果计算必须坚持对算。计算、对算或检查者都应在计算成果表上签字。

第86条 计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图。计算后的最终成果必须及时填入专门的成果表,并建立台帐。

第87条 用计算机进行内业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算机程序必须经过验证,可靠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或其它有关规程的要求。

2、所有的计算过程的检验结果都要妥善保存。

3、用于计算机的观测数据和计算成果等都必须备份,同时进库。

九、绘图

第88条 绘图员应熟知规程、规范、图式、图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绘图的内容、精度、比例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89条 绘图员应在保证图纸精度、图面清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宽敞明亮的绘图室中作业。

第90条 绘图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直线笔、点规、单双曲线笔等的修磨和保养,以及各种规格的格网尺、线纹米尺的使用和检校。

第91条 绘图前必须准备好所需的绘图用具,绘图材料应选用存放一年以上被糊好的绘图纸或0.1毫以上并经过定型处理的聚酶薄膜片基。

第92条 方格网可采用对角线法、弧度法、斜方格网绘制法或用展点仪绘制。

第93条 绘制方格网应注意下列事项:

1、坐标方格网须用鉴定合格的格网尺和校验过的直尺。

2、经处理的绘图片基必须平整、干净。

3、绘制坐标方格网时,一套图纸最好一次绘完。

4、先绘图廓线,后绘图内格网。

5、用线纹米尺严格检查、修正。

第94条 铅绘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注记方格网的坐标值。

2、精确展点检查其正确性并注记名称、点号和高程。

3、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先地面后井下,在图面上从上到下、从左至右的顺序绘制。

4、进行拼接和修整。

5、依台帐和资料以及与不同图种比较,检查图面内容是否有漏绘现象。

第95条 着色上墨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着色:按图例、图式规定颜色先地面后井下着色。色相要正确,着色要均匀。

2、画出各种独立符号,每种独立符号一次画完。

3、注记一般都应先数字后文字。

第96条 纸基原图着色应注意下列事项:

1、了解色彩的性能,没有胶质原料应在调色时加入少量胶水。

2、了解着色量,一种颜色的需用量要一次调够。

3、着色前要认真推敲色调,避免盲目涂颜色。

4、着色要一种颜色一种颜色地进行。

5、两色相接部分,一种颜色未干时不宜马上又涂另一种颜色。

6、着色后作全面检查,漏染的要及时补上。

第97条 图廓整饰工作应遵照下列要求进行:

1、坐标方格网的坐标值应注记在内、外图廓线之间。

2、方格网与图廓线斜交时,注记应沿着方格网排列。

3、方格网与图廓线平行时,注记为水平字体,字头向上。数字一般写在图的右边和下边。

4、图签格式内的内容应填写齐全。

第98条 图线复制时不允许直接用原图晒图。

第99条 描图注意事项:

1、描图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需要选择质量好的描图纸或聚酶薄膜、专用工具、颜料、油墨及其它物品。

2、使用聚醋薄膜描图时,要首先对薄膜表面进行清洁处理。

3、如采用光面薄膜,要在下面衬一张普通描图纸,以减低其透明度,使图面清晰、不易弄错。

4、防止图面污损、折叠。

5、描图时应注意握笔姿势正确、运笔速度均匀一致,起、落笔要快而轻,保证接头圆滑。

6、描绘方格网等较长线段时,所用钢板尺或直尺的直边应保持方向一致,由上至下、从左到右,且不可将尺面倒置过来,更不准对头画线。

7、描绘矿图所用墨汁(油墨)应不变色、不扩散,色泽鲜艳、浓度适宜、附着力强。

8、描错的地方当即修改,描完图纸要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使用。

附录 测量仪器使用、维护和保管规定

1、测量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J2级经纬仪,主要用于地面控制测量、井下控制导线和主要工程测量。而不应用于施测采区导线和延设中腰线。如仪器陈旧需要降级使用,需经局地测处鉴定。

2、不了解仪器使用性能者,应在有经验的同志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伤。

3、从仪器箱中取用仪器时,应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取出后应立即固紧在三脚架上。

4、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在转动仪器前,应首先松开固定螺旋。各制动螺旋不宜旋得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分。

5、在施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如通行条件较好,且距离较近时,仪器可以连同三脚架一起搬动,但应一手扶持仪器一手托三脚架,否则,应将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搬运。

6、施测过程中,观测员不应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仪器无人看管的现象。

7、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晒、防淋。

8、测距仪严禁淋水和拆卸。防爆测距仪在井下使用后,必须及时用干净的软布将仪器和电池表面的水气擦干,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室内,防止仪器和电池受潮损坏。

9、测距仪如不经常使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电,检查仪器功能(可在室内进行)。要建立测距仪电池使用卡片,定期充电。

10、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擦镜纸、丝绒或鹿皮擦拭,不许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等乱拭、乱擦,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11、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旋转呆滞或不正常的响声等异常现象时,应经过检查后方可使用,不得带故障作业。

12、仪器在装箱搬运时,应扣牢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携走。

13、发生故障的仪器,应判明故障的部位和原因,制定处理方法,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由有经验的人员拆卸及修理。如本单位不能修理时,送仪器修理部门检修。严禁擅自拆卸仪器。

防爆测距仪发生故障后,必须送原供货部门检修,不得送其它单位修理。

14、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先用软布或毛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凉干水气,然后装箱放置仪器柜中保管。存放仪器的环境温度,以10--30℃为宜。室内应注意防潮、防尘和防震。

15、测量仪器应定期擦洗、检校。

16、各单位应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

第六章 其它

井口检身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口检身工。

第2条 井口检身工应完成以下工作: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检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了解火工品的运送常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岗时要带齐并使用矿井规定佩带的仪器(如饮酒检测器、金属探测器等)。

第6条 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

第7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携带的物品、工具、配备符合要求。

第8条 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使用明火装置。

四、正常操作

第9条 操作期间要严格按检身要求操作。

第10条 要求对入井人员依次进行检身。

第11条 检身应首先对入井人员所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改正。

第12条 对可能携带的违禁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改正,并进行汇报。

第13条 随时检查距井口20m范围内吸烟和用明火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制止。

第14条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

第15条 发现升井人员盗窃财产和炸药雷管者,要立即汇报矿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16条 外单位入井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17条 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采取应急措施。

五、收尾工作

第18条 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

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需用民爆物品单位,由负责人向保卫科提出口头申请;

第2条 保卫科根据各单位口头申请开出民爆物品领料单;

第3条 放炮员携带领料单与协同领料人员一同到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

第4条 炸药库工见民爆物品领料单、雷管上锁背篓后,根据领料单数量取出雷管、炸药,填写现场作业表,登记炸药数量、雷管编号后,由放炮员清点数量并在领退登记表上签字,方可离开炸药库。

第5条 放炮员离开炸药值班室时,保卫科人员护送放炮员到井口。

第6条 井口检身员对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放炮员签字。

第7条 炸药库每天要对井口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与炸药库领、退记录进行对照,看是否相符。

第8条 放炮员、协送员把炸药、雷管运到工作地点后,炸药装箱上锁,待下班时,放炮员填写实用数量,并由班长、瓦检员签字,对未用完的民爆物品随即退回炸药库,将现场作业表退回炸药库。

第9条 炸药库工于次日将现场作业表交到保卫科,由保卫科将各单位用民爆物品数量记录于微机。

雷管导通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雷管导通员进入导通室前必须穿棉布衣服。

第2条 导通雷管时不允许其他任何人进入导通室。

第3条 雷管导通严格按BP—2000型爆破网络欧姆表使用说明书操作。

第4条 对每颗雷管逐一进行电阻检查,严禁发放不合格雷管。

第5条 导通后的雷管立即送往雷管库房。

第6条 对导通的雷管按要求认真作好登记;不合格雷管按规定另行存放。

第7条 保持导通室内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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