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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滴水岩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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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滴水岩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OO四年三月十二日

目 录

一、采煤工操作规程

二、掘进工操作规程

三、放炮工(员)操作规程

四、装煤、出砂及运输工操作规程

五、维修、通风工操作规程

六、绞车工(司机)操作规程

七、把钩工(摘挂钩工)操作规程

八、机电工操作规程

九、瓦斯检测工(瓦检员)操作规程

十、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十一、充电工操作规程

十二、抽风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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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操作规程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企业正常生产和健康发展,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请各工种严格执行。

一、采煤工

1、进班前准备好和带足作业时所需各种支护(备用)材料及工具。

2、到工作面后,首先必须认真检查作业点及周围支架(柱)、煤层、顶底板、危岩、煤壁、断栓折柱及工作范围(进出口安全路线的维护)的围岩压力等情况,并采取相应


> 措施,确认安全后方能从事采煤工作。

3、严格按作业规程顺序、规格、质量要求操作,先支护后采煤,采煤过程中,随时安全喊话,提醒自己和周围工友注意安全,防范安全,严格做到随采煤随支护,及时掺打断柱和折柱;随时敲帮问顶,及时处理帽盔和洞槽,随时加强工作面支柱,严禁空项作业。

4、掺打支柱时,首先选好支柱,丈量好尺寸,不能过长过短,做到迎山有力有劲,柱窝要挖到实底,不能打在虚砂浮岩上。如遇顶底板破碎,支柱要穿鞋戴帽,并加密选大支柱加强支护。支柱的间距和排距,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溜煤眼及下煤路线的围脚支柱要随时检查和替补,防止堵煤和保持畅通。

5、采空区充填,砂带充填时,砂带的围脚支柱必须打紧打牢,迎山有劲,选用大块矸石封好边和码好砂带周边,用砂石充填满,充填率必须达到75%以上,要紧实封棚接顶,不得有空洞。

6、边采煤边选矸,保证煤质,将煤矸分开,把矸石就地充填采空区,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煤质,增大效益。

7、当工作面发生不安全预兆时(如穿水、大冒顶、瓦斯超限等),必须按矿统一编制的灾害预防措施撤退路线及时撤出人员,同时向矿领导及矿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掘进工

1、上班前,准备好作业时所需的支护(备用)材料与工具。

2、进入作业地点时,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顶板(敲帮问顶)、支护(柱、棚、石旋、浮矸危岩)等情况,补打好支柱,排出浮岩危岩,搞好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为开班作业做好准备。

3、施工的井巷有中腰线、坡度、规格等要求时,首先要检查中腰线、坡度、规格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采取措施调整后,挂(看)好延好中腰线,掌握好坡度规格,方可进行作业。

4、进入碛头要检查机具、供风、供水、供电管线是否完善好,并看好炮眼布置图,布置好炮眼位置。掌握好方向,当施工的炮眼要求较深时,首先用短钢(钎)打眼后,再换长钢钎打眼。根据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等各类炮眼要求与作用,各种炮眼深度要基本一致,达到爆破要求效果。

5、井巷支护:永久支护要紧跟临时支护,不能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临时支护时要依据围岩性质、稳定情况以及平巷、上山及下山煤巷、岩巷、平煤巷等具体情况,选择临时和永久支护形式、方法、材料等,按矿编制的作业规程要求严格实施。

6、要认真贯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当遇井巷揭穿煤层前和有水患预兆时,都要先探后掘。特别是井巷施工打眼,钎子钻出压力水时,不能拔出钎子,当压力水的压力现象逐步消失完后,才能恢复其作业。当压力水长时不能消除,要采取应急措施后,必须撤出人员,同时向矿领导和调度室汇报,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理。

三、放炮工

1、在下井前,要检查放炮器、放炮母线和所用炸药、电管是否符合《


>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符合要求坚决不入井下使用;装药及放炮前,严格检查炮眼装药、联线是否是按规定进行;检查施炮地点、范围内是否按规定通风;检查放炮范围内能波及、损坏的设备、管线等掩护情况;检查和掌握放炮影响范围的井巷及工作面的瓦斯情况。

2、认真检查炮眼装药量、装药方式(正、反向,严禁反向爆破)和联线方式、放炮母线长度、炮眼装药量长度与封泥长度等,必须按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进行。

3、放炮前,必须按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严格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严禁装药、联线放炮,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4、放炮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到安全地点,对能通到放炮威胁范围内的通道都必须安设专人警戒员,确认安全后,放炮员撤离放炮地点,在有躲身掩护体之外(不能用矿车作掩体放炮),大喊三声后,确认无误方能进行放炮。

5、放炮后,炮烟未吹散和未检查瓦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放炮地点。在敲帮问顶、处理好危岩、检查了支护情况后,方能进入碛头(工作面)进行作业。

6、炸药、电管要严格领退制度,当班领当班用,专人领退,专人运送、分装出运,当班未用完的当班必须交回库房储存,完善领用手续。使用中专人管理,不得遗失,严禁储放井下和宿舍,严禁转交其他班组使用。

7、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严禁与放炮器放在一起;装药联线前必须将放炮母线扭结在一起,其母线不得与动力线和带电线路排列在一起;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和安全的地方进行操作,避开人群和不得在有电源的地方操作;装配引药要用专用工具和按规定方法进行。

8、处理瞎炮时,必须重新打眼,方向与瞎炮平行,距离不得小于0.30m。井下严禁放糊炮、爬炮;严禁用动力电放炮和不符合要求的放炮线放炮。

其它未尽事宜,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执行,认真履行本工种岗位责任制。

四、装煤、出砂及运输工

1、装煤矸时必须下喊上应,装煤后挡好溜煤眼,煤眼内要溜适量的座底煤防止楼眼漏风。

2、推车时两眼开视前方,两车距离保持在20m以上,严禁蹬车和放飞车,发现前方障碍物时必须停车处理。

3、推车进、出弯道、岔口和前方有行人时必须在就地10m以上发出信号并减速行驶;推车进出风门要停车开关风门,严禁用矿车撞击风门。

4、每班进班前,要检查好运输工具是否完好,严把煤的质量关,边装煤边选矸,各类煤分装分运。

5、煤眼堵塞时,无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进入楼眼处理堵塞,经审批同意的处理方案及措施完善后,必须二


> 人以上从上至下或横穿、检查巷进处理。

6、装的煤、矸车不能装得过多过满,防止运输过程中掉煤掉矸,同时要及时收尽楼眼下的浮煤浮矸,保持井巷安全、畅通、整洁。

五、维修、通风工

1、严禁使用霉烂料物作支护材料、巷道上的支架、支柱和旋体发生折断或垮塌要及时替补和恢复,保持井巷支护完好、巷道清洁、安全、畅通。

2、人行眼、风眼、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无缺梁断柱,要常检查常维修,发现堵塞、垮塌要及时处理,保证通风系统完好,行人安全,风、水二路畅流,巷道畅通无阻。

3、井下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规格的风筒,风筒要悬挂整齐,做到平、稳、直,风筒之间的接头要符合规定要求,保持少漏风或不漏风,要经常检查局扇供风地点的风筒完好情况,及时维修补换,保证局扇供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和风质。

4、对井下运输道要常维修,枕木、道灯、连接夹板要齐备,轨道连接高低差、左右差要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并要经常调整,保证运输安全畅通。对巷道中流砂、淤泥、积水、杂物等经常清理和排出。

六、绞车工

1、必须按矿方规定时间提前半小时到矿,提前10分钟进入工作岗位。严格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能运行,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认完好后方可试车。严禁途中离岗或早退。

2、每班上下班必须对钢丝绳进行详细的检查、汇报,并作好运行记录。检查钢丝绳断丝情况,断丝超过规定,及时汇报及时更换;检查连结扣是否变形和磨损情况;检查设备的供电控制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检查机械部分是否有异常情况以及操纵杆、把手、刹车片垫有无异常;检查绞车的定位稳固装置及螺丝帽是否松动情况;检查绞车碉室及周围的支护及安全状况;当确认无误方可按绞车的操作程序试车和正常运行。

3、绞车工必须熟悉信号,信号不清严禁开车。绞车道上有人维修和行人严禁开车,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提放矿车。绞车工下班或离岗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并挂好安全标志。

4、轻重车严禁在龙坡(提升道)上停放或停电离去。如遇特殊情况停电时,轻重车在龙坡上,立即切断电源,要通知下车场守住井筒下口,严禁人员上行,并从上方去二人叫上将矿车拦挡,来电后先提出矿车于上车场,再排出栏档后恢复正常提放。

5、上下班必须将存在的问题,在交班时双方交待清楚。实行对口班时必须手上交接班,下一班绞车工未来接班作业,上一班绞车工不得离开未提放完的工作岗位。当班绞车工不得擅自让他人提放操作绞车。

6、提放车时,绞车必须带电作业,严禁不带电往下放,防止跑车和蹬绳,双手不能离开绞车操作杆。

七、把钩工(摘挂钩工)

1、下放矿车前,检查阻车器是否灵敏可靠,同时必须认真对矿车插孔、插销、钢绳扣和连环钩等进行详细的检查,有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连环要立即更换处理。

2、挂钩必须细致,挂好后必须往后拉,检查是否挂牢,挂钩、摘钩、下放车是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严禁一人操作,二人相互检查督促;下放前确认无误,方可打开阻车器联系绞车工下放。

3、放车、起车必须听清信号,起放车后立即进入躲身洞内或安全位置,不得骑靠还在提放的钢丝绳上。

4、下放材料车前,必须严格检查材料设备的捆绑及装车情况,是否有超宽、超高、超长,不符合要求、规定要整改好后方能提放。

八、机电工

1、必须严格按机电


> 操作规程,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安装、检查、调试和维护,不符合要求的机电设备不得下井和使用。

2、井下必须安装防爆设备,每周机电人员至少不得少于三次下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生产和运行。

3、对全矿所有机电设备要爱护,保持完好,随时能将备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使用。

4、井下所有电气设备检查、检修、搬迁、更换时严禁带电作业。

九、瓦斯检测工

1、下井前必须检查自己所带的瓦斯检验器是否完好,检查瓦检器的电池是否用完,各种检测药物是否清晰可靠,读数是否有跑负现象。

2、下井前,入井后在新鲜风流的进风巷中,按规定程序认真调试瓦检器的有关读数刻度,掌握好瓦检器的性能和误差值,保证井下实测有效。

3、必须按矿的规定时间,提前半小时完成井下和作业地点、洞室等的瓦斯检查情况,作好记录和填好瓦斯牌板。每班中必须检查三次以上,同时向作业地点人员出示瓦斯情况。

4、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同时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方案和相应有效的措施。

5、不得空班漏检,随时检各作业地点的风量、风向、通风设备、设施以及风门、风桥、风帘、风筒等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风流畅通,防止瓦斯超限和局部超限,防止无风作业和微风作业。

6、使用的瓦检器必须保持正常使用和清洁,并按规定加药和按期送有关部门检测调试性能,保证仪器读数准确无误。

十、水泵司机

1、按矿安排的班次按时上班到本岗位的工作地点,首先检查排水设备、管线、供电系统及控制系统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近水泵电机启动程序进行起动。

2、水泵启动后认真监视水泵排水和电机运行情况,作好运行记录,随时观测水仓水位情况,如遇特殊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水泵和电机。当水位降到最低水位时,要立即停机。

3、两季洪水期,随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和来水量以及水仓水位升降变化情况,根据水仓水位升降位置,适时启动和关停水泵电机,保证矿井正常生产。

4、爱护设备,严格操作,随时汇报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对运行、备用水泵、电机进行检查维护维修,保证排水设备满足矿井安全需要。

十一、充电工

1、保证发出的矿灯盏盏完好,电量充足,不漏电不漏硫酸不失爆,保持干净。

2、交回的矿灯,必须严格检查,配件不齐全的及时配上安装好,保证井下职工有足够的用电时间。

3、发出和交回的矿灯要作好记录,灯号和使用人要对号清楚,当未发出和未交回的矿灯要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查明原因。

4、及时向矿领导汇报矿灯所需配件购置数量、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井下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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