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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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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指南 - 47 -

第一章 采煤部分 - 48 -

一.采煤打眼工 - 48 -

二.采煤爆破工 - 51 -

三.风镐工 - 57 -

四.攉煤工 - 60 -

五.移溜工 - 63 -

六.运料工 - 69 -

七.单体支护工 - 74 -

八.人工假顶工 - 81 -

九.回柱放顶工 - 86 -

十.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 - 91 -

十一.回采巷道维修工 - 94 -

十二.充填工 - 98 -

十三.端头支护工 - 100 -

十四.采煤机司机 - 105 -

十五.采煤机修理工 - 108 -

十六.综采.高档普采设备(液压支架除外)安装回撤工 - 111 -

十七.综采工作面清煤工 - 117 -

十八.液压支架安装回撤工 - 118 -

十九.液压支架工 - 121 -

二十.液压支架修理工 - 125 -

二十一.乳化泵司机 - 127 -

二十二.综采维修电钳工 - 128 -

第二章 掘进部分 - 133 -

二十三.掘进打眼工 - 133 -

二十四.爆破工 - 135 -

二十五.砌碹工 - 138 -

二十六.锚杆支护工 - 140 -

二十七.凿岩机操作工 - 142 -

二十八.锚喷支护工 - 142 -

二十九.支架支护工 - 146 -

三十.混凝土喷射机操作工 - 147 -

三十一.掘进机司机 - 148 -

三十二.掘进机维修工 - 152 -

三十三.耙装机司机 - 154 -

三十四.运输工 - 155 -

三十五.推车工 - 156 -

三十六.铺轨工 - 158 -

三十七.巷道维修工 - 160 -

第三章 机电、运输部分 - 165 -

三十八.提升机(绞车)司机 - 165 -

三十九.主排水泵司机 - 167 -

四十.主要通风机司机 - 169 -

四十一.空气压缩机司机 - 173 -

四十二.井下架空乘人装置司机 - 177 -

四十三.小绞车司机 - 178 -

四十四.变电所值班电工 - 181 -

四十五.井下电工 - 182 -

四十六.电缆维修工 - 183 -

四十七.地面电工 - 184 -

四十八.钳工 - 186 -

四十九.防爆检查员 - 188 -

五十.通讯维修工 - 189 -

五十一.运输推车工 - 193 -

五十二.把钩工 - 195 -

五十三.轨道工 - 196 -

五十四.机车司机 - 197 -

五十五.架线机车司机 - 199 -

五十六.转载机、破碎机司机 - 203 -

五十七.带式输送机司机 - 205 -

五十八.刮板输送机司机 - 208 -

五十九.胶带输送机维修工 - 211 -

六十.电焊工 - 211 -

六十一.氧气乙炔焊割工 - 212 -

六十二.砂轮工 - 213 -

六十三.刨床工 - 215 -

六十四.车床工 - 217 -

六十五.铣工 - 219 -

六十六.钻床工 - 222 -

六十七.弓锯床工 - 223 -

六十八.木工园盘锯操作工 - 225 -

六十九.电缆耐压试验操作工 - 225 -

七十.压力试验机操作工 - 226 -

七十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规程 - 226 -

第四章 通风瓦斯部分 - 230 -

七十二.测风员 - 230 -

七十三.瓦斯检查员 - 241 -

七十四.瓦斯抽放检测工 - 247 -

七十五.瓦斯抽放泵司机 - 251 -

七十六.防突工 - 255 -

七十七.瓦斯管路安装维护工 - 261 -

七十八.井下钻探工(一) - 265 -

七十九.井下钻探工(二) - 272 -

八十.通风设施工 - 277 -

八十一.通风木工 - 282 -

八十二.隔爆设施安装工 - 285 -

八十三.井下安全监测工 - 287 -

八十四.瓦斯检测仪检修工 - 294 -

八十五.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 300 -

八十六.煤层注水工 - 303 -

八十七.自救器维修发放工 - 307 -

八十八.气体监测采样工 - 310 -

八十九.气体化验工 - 313 -

九十.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 319 -

九十一.风筒工 - 322 -

九十二.局部通风机司机 - 325 -

九十三.监测监控值班员 - 327 -

九十四.火区观测工 - 329 -

第五章 地质测量部分 - 333 -

九十五.地质观测工 - 333 -

九十六.水文地质观测工 - 342 -

九十七.测量工 - 351 -

第六章 其它 - 369 -

九十八.井口检身工 - 369 -

九十九.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 370 -

一百.雷管导通安全操作规程 - 371 -

一百零二.洒水防尘工 - 376 -

贵州省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指南

第一章 采煤部分

一.采煤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应熟悉煤电钻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有关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形式等规定,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断相、过负荷及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过负荷及远距离控制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 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严禁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9.抵抗线煤层小于0.5(岩石0.3)米。

10.钻孔突然与老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 打眼工应和爆破工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 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

3.钻杆要直,不弯曲变形,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长距离移动煤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煤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 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放。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煤帮、支护等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杆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毛)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毛)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戴好防尘口罩,脱掉手套。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杆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定眼时手不得触及电钻开关,领杆者手离开钻杆后方可触及电钻开关。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定位。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第17条 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

6.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打眼前必须停止工作面输送机运转,停电闭锁。

第20条 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

第2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2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3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切断电源,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

第24条 将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电缆要盘成8字形堆放整齐。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25条 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若有瞎炮,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二.采煤爆破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采煤爆破工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及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1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3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工作面放炮前,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第4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5条 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6条 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第7条 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条 爆破工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溅采空区,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循环进度要求。

第9条 爆破工的工作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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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收尾工作。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一)准备

第10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下井使用。

第11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指示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12条 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13条 领取掏勺、木炮棍或竹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14条 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硝胺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于揉松的硝酸胺类炸药。

第15条 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时,一次起爆总时间差不得超过130ms,并应当与专用起爆器配套使用。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非电导爆管。

第16条 运送爆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送爆材料应执《煤矿安全规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部分规定。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5.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6.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7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

2.炸药、电雷管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等其它物品存放箱内。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工品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瓦检员将发爆器(处于非工作状态)的钥匙带在身上,不准交给他人。

第18条 装配引药:

1.只准由爆破工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火工品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硬拽管体或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平端顶部揉软,用木锥或竹锥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检查与处理

第19条 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三.放炮操作

第20条 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不得强力冲击。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21条 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第22条 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第23条 设警戒 :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爆破工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它采掘面贯通,在相距20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同一煤层中两平行巷道间距小于20米时按贯通巷道管理)。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24条 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通风、瓦斯、支护等再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长度不够。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第25条 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联线必须由爆破工本人操作。

3.母线未和雷管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雷管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爆破工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第26条 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爆破工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喊:“要放炮啦”。

2.爆破工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喊:“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第27条 炮后检查:

1.爆破工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第28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29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清情况。

第30条 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通知方可撤警戒。

四.收尾工作

第31条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

第32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第33条 向下班爆破工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三.风镐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风镐工应了解和掌握风镐的结构、原理及维护使用方法,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操作。

第2条 风镐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预测或者认定为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2.应与支护工、攉煤工协同作业,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3.空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停止作业,支护符合要求后,方准继续操作。

4.采高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煤厚不超过支护最大高度时不留顶煤和底煤,做到煤壁平直,不留伞檐,没有局部明显突出部位。

5.按规定刹好帮顶。

6.严禁在工作面拆卸.检修风镐,不准将润滑油以外的其它液体注入风镐。

第3条 风镐工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材料→运送和存放工具)→检查→处理→作业(接安进风管→试转→拆帮顶背板→清除活矸→开口→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4条 领取风镐时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机体无裂纹和破损。

2.套箍、头部及镐柄弹簧完整灵活。

3.滤风网无堵塞,螺丝.固定销齐全无损。

第5条 领取钎子时应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钎子锋利,钎子尾部平整无缺口并和钎子中心轴垂直。

2.钎尾与风镐套接正确牢固。

3.要领取足够的钎子和备用钎子。

第6条 领取胶管时,要在工具房接上风镐和钎子进行试转,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7条 领取足够的润滑油。

第8条 风镐、钎子、风管应分别携带,风管应盘成圆圈手提或肩扛,避免碰撞,不准用刮板输送机运送。

第9条 备用风镐、钎子、油壶等应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在倾斜及急倾斜煤层工作面,要将其捆扎牢靠,以防下坠伤人。

第10条 检查和处理:

1.基本支护及特种支护合格,支柱、支架无折损。

2.顶底板及煤帮应无冒顶片帮的危险,否则不准作业。

3.超过控顶距离,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处理。

4.工作面风管安设合格,无漏风、风嘴灵活,符合规定。

第11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风管接好后,要慢开风门向无人处吹风,排除风管内杂物,然后再接风镐,并拧紧接头。操作中随时检查接头是否牢固,以免脱扣伤人。风镐在使用前要注油。

2.要将支护及背帮顶的材料准备齐全,不得乱堆,妨碍行人。

3.检查工作面的中心划线或拉线,决定开帮的宽度。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2条 风镐落煤前,应先找好退路,以防片帮或煤矸掉落伤人。

第13条 风镐开口应在较软弱的煤层或层理、节理较发育处掏挖煤槽,接着打落顶层煤,再打落底层煤。

第14条 落煤时一手握镐柄,一手托住镐体,用力向煤壁推压,不要硬顶强冲,不要与煤壁成90度推压,以减轻手臂震动和损坏风镐尖。

第15条 水平或向上作业时,握镐体的手臂应靠近身体以增加力量。作业时应随时注意输送机及下方,避免输送机开动时块煤、坑木伤害下方人员。

第16条 复合煤层的工作面,其夹石厚度达到规定分采界限时,必须分层操作,不准煤矸一齐卸落,必须单独采下夹矸并扔入采空区。

第17条 注意事项:

1.注意风镐顶部弹簧、滤风网、横销及接头的松紧,防止脱落。

2.镐尖卡住时,可往复摇动风镐或处理镐尖周围煤岩,松动后再拔出。

3.磨钝的镐尖要及时更换。

4.工作间歇时,风镐要放在安全、干燥处。

5.胶管不得绕成锐角或折曲,使用时必须放直或形成慢弯。

第18条 中厚煤层绞接顶梁工作面的风镐操作:

1.在顶板好、煤质硬、不片帮的工作面,可隔一个梁挂一个梁,再由下往上拉底打柱和补梁。

2.顶板和煤壁较正常时,一次可连续挂八根梁,由下往上拉底打柱,刹好上方堵头,顶梁必须依次挂上并及时刹顶。

3.在顶板破碎、煤质松软片帮的工作面,采用掏梁窝方法,随挂梁随刹顶。如采用六根梁拉门时,先打中间第三、第四根支柱,接着往上打第二、第一根支柱,最后打第五根、第六根支柱,边打支柱边刹帮,并刹好上方堵头。然后采用一根梁推帮和一根梁透帮方法操作。压力大地点透帮时,要打临时支柱。完工时不准缺支柱。

第19条 急倾斜工作面的风镐操作:

1.应设好牢固的脚手板、挡煤板、脚手架,并经常进行检查,以防松动和掉落。

2.应配备足够的备用风镐、钎子、透平油.铅丝及其它小工具,并放在安全的地方。

3.应选择层理、节理发育,煤质松软的小分层由上往下拉煤槽,再先采顶煤,后采底煤。薄煤层可在煤层的中部或靠底板处掏槽;中厚煤层则尽可能靠近顶板处掏槽;若煤层太厚,一个台阶同时用两台风镐落煤时,靠顶板的一台先采,靠底板的一台后采,两台风镐沿倾斜必须错开1.5-2.0米。

4.操作时应站稳、有依靠。在采透顶.底煤时,必须一手抓紧支柱,一手落煤、两脚站稳,风管应拴牢,并随时检查镐体、头部弹簧.活接头等是否牢固,以防伤人。

5.剥落下的大煤块,必须砸碎,以免打掉支柱与伤人。

6.在工作面行走时,必须手扶稳才起脚.脚踩稳才松手。

7.工作面无支柱处,不得用风镐落煤。

8.工作中要上下互相照顾,做到上喊下应、下喊上应。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按工作面中心线检查开帮进度,找直煤壁,经班组长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收工。

第21条 关闭干线风管上的阀门,卸下供风软管,拆下风镐,堵好进风口、卡套孔,盘好软风管,将工具送回工具房。

第22条 向下班的风镐工交待本班工作情况及注意事项。

四.攉煤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攉煤工与支护工、风镐工、采煤机司机协作时,应具备以上工种的基本知识,共同搞好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第2条 攉煤工只能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若由采空区向内扒煤时,必须使用长把工具,严禁将头.手伸进采空区内。在攉煤中,如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同时向班长.队长汇报。

第3条 发现有瞎炮,必须找班长、爆破工处理,不准自行掏挖瞎炮。在煤堆中发现炸药、雷管,拣出后必须交给班长、爆破工,不准丢入刮板输送机、采空区或私藏。

第4条 操作顺序:

准备→处理→攉煤→配合支护工等搞好工程质量→清扫浮煤。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5条 上岗前准备好铁锹、大锤、尖镐、靶子等工具,并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第6条 攉煤前要检查并处理好下列事项:

1.放完炮后,上好梁背好顶,敲帮问顶,在顶板不好处先及时打临时支柱,在临时支护的可靠保护下作业。

2.煤壁有伞檐或有片帮危险的必须及时处理。

3.攉煤地点周围不合格的支护必须修好补齐。

4.作业范围内的刮板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必须稳固牢靠,信号装置灵活可靠。

5.清除作业范围内从煤帮到放顶线的障碍物,物料要码放整齐,浮煤要清扫,以保证工作中自身


> 安全及通风、行人的通畅。

6.倾斜工作面攉煤前,要设好上下挡煤板。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7条 操作:

1.握紧锹把,先从煤堆边沿从上往下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逐步由溜槽边向煤帮,沿底往溜槽内攉煤。

2.攉煤时要上下照顾,不要乱扬,应稳当地装满锹,准确地将煤装入溜槽内。

3.攉煤时要攉净见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则应先打替柱。在靠近煤壁侧挖柱窝时,应防止片帮伤人。

4.极薄煤层躺着攉煤时,应先攉人行道的煤,后攉开帮煤。

5.大于0.4米的煤块要砸碎。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免块煤滚动伤人。

第8条 往刮板输送机装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砸坏弄断电缆、照明线、信号线等。

2.停机时不准装煤。

3.刮板输送机超负荷不能启动时,应扒出溜槽内的煤,不准强制开机。

4.刮板输送机满槽、飘链、链子跑偏时不准装煤。

第9条 往自滑溜槽装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分段打闸或设挡煤板,看闸口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

2.溜槽满时,不准装煤。溜槽内的煤不得放空,以免煤块飞溅伤人。

3.修理刮板输送机(搪瓷刮板输送机)时,应和上方联系好,停止放煤矸或设好严密挡板。

4.禁止跨着输送机槽装煤。

5.输送机槽嘴被煤块卡住时,禁止用手直接搬动煤块,应用铁锹等长把工具,由上往下处理。

6.溜煤眼闸口被卡住时,可站在眼的一边,由下往上捕,但不准将身体探入眼内,也不准手握锹柄顶端捕,以免煤块冲力大,打飞铁锹伤人。

第10条 机采工作面追机清扫浮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要在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挂梁、临时控顶长度内进行攉煤。

2.要随时注意牵引绳、锚链的摆动,以免伤人,不准骑跨牵引绳、锚链攉煤。

3.随时注意顶板.煤帮,发现顶板有裂缝掉碴,伞檐和片帮等危险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11条 保证煤炭质量,实行煤矸分装:

1.攉煤前先拣出较大块矸石,丢入采空区。

2.大块矸石要砸碎,搬动矸石时注意是否有裂缝或疏松,以防搬动时掉下伤人。

3.无法丢入采空区的矸石,要实行矸、煤分运。

四.收尾工作

第12条 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后,要与支护工(班长)等一起检查工程规格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不得留有伞檐,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干净。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第13条 经班、组长和验收小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收拾工具和收工。

五.移溜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工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刮板输送机、液压泵、推溜器的结构、性能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操作。

第2条 移刮板输送机时,煤帮侧和机头、机尾附近的人员,都必须撤离。

第3条 新移刮板输送机距煤壁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4条 移刮板输送机应达到“三平”、 “三直”、“一稳”、“二齐全”、“一不漏”、“两不”的要求。

“三平”:刮板输送机槽接口要平,电动机和减速器底座要平,对轮中心接触要平。

“三直”:机头.刮板输送机槽和机尾要直,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中心要直,大小链轮要直。

“一稳”:整台刮板输送机要安设平稳,开动时不摇摆。

“二齐全”:刮板要齐全,链环螺丝要齐全。

“一不漏”:接口严密不漏煤。

“两不”:运转时链子不跑偏,不漂链。

第5条 一般工作面机头与转载机搭接处高度不小于0.3米,综采工作面不小于0.5米。

第6条 移机头时,顺槽刮板输送机最后一部必须停电闭锁,严禁用顺槽刮板输送机顶拉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打好压戗柱方可送电。

第7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停止移刮板输送机并妥善处理:

1.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撑支柱(戗柱)松动时。

2.追机移刮板输送机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时。

3.发现刮板输送机槽出现死弯脱节或缺插销.刮板,槽.挡煤板损坏变形时。

4.出现片帮或冒顶时。

5.支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煤帮有人工作时。

6.移溜器发生故障或油管漏液时。

7.发现断链或链子出槽时。

第8条 使用移溜器推移刮板输送机时,人员必须站在移溜器的上方。

第9条 移刮板输送机后必须补齐和打好规定的支柱。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准 备:

1.工具:改锥、扳手、钳子、套管、撬棍、锒头、绳套(钢丝绳)、干斤顶、倒链等。

2.配件:刮板、链环、链条、螺钉、铅丝、密封圈、油管、溜槽等。

第11条 检查与处理:

1.检查挂梁和扁销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开帮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检查新刮板输送机道内浮煤及杂物是否清理干净,如果底板凹凸不平,要刨平或垫平。

4.检查溜槽和溜槽弯曲部分是否有脱节或链子出槽。

5.与液压泵司机取得联系,开动液压泵检查移溜器是否损坏,检查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液,手把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电缆、水管和油管是否在线架内或悬挂好,防止移溜时挤压。

7.检查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撑支柱(戗柱)是否牢固可靠,移溜器后座的顶柱必须有两根以上的支柱同时受力,严禁只有一根支柱受力。

8.整体推移刮板输送机前检查煤帮点柱是否齐全牢固,符合质量要求,煤帮侧刮板输送机道点柱是否回撤完毕。

9.发现问题不能单独处理时,必须汇报并配合班长.电钳工.支回柱工等及时妥善处理后方可工作。

三.整体推移刮板输送机

第12条 炮采工作面整体推移的顺序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从中间向两侧推移:

1.打好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支撑支柱,设好移溜器,移溜器应垂直并顶住溜槽的凹处。

2.撤出移刮板输送机段内煤帮所有人员,与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开动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3.回撤机尾压柱,将机尾移溜器手把打到伸缸位置,使机尾移到位置后立即将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间位置,并打好机尾压柱。

4.开动两个以上移溜器交错顶移,从上而下每一个移溜器将溜槽移到位置后,都应立即将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间位置。

5.当移到距刮板输送机机头15—20米时,停止移刮板输送机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回撤机头处煤帮侧支柱和机头戗柱。

6.移机头时顺槽最后一部刮板输送机要停止运转,切断电源。

7.开动移溜器,将刮板输送机槽剩余部分和机头同时移到规定位置后,将移溜器手把立即打到中间位置。

8.将机头支稳,打上机头特种支护和机头压戗柱。

9.回撤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撑支柱,将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自下而上或从中间向两侧推移刮板输送机的操作方法和上述相同。

第13条 普采工作面随机移刮板输送机的随机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4条 综采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时应按以下规定操作:

1.采煤机割煤后,应距采煤机后滚筒10米以上距离进行推移刮板输送机工作。

2.移刮板输送机后,要保持刮板输送机.支架和煤壁成直线。

3.缓倾斜工作面,采煤机采用双向割煤时,可采用随机推移刮板输送机;煤层倾角大的综采工作面,采用单向割煤时,为防止刮板输送机下滑,应采取以下措施:

1)调倾斜推进方法:下端头超前上端头。

2)机头应打两根斜撑柱防止刮板输送机下滑,然后由下向上单向移动刮板输送机。

3)采用防滑机头架防止刮板输送机下滑。

4.移刮板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时必须距采煤机后滚筒15米距离,进刀后,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一次移够步距。

5.移刮板输送机后,刮板输送机起伏不平或超过采高,需要吊刮板输送机,垫平时应该用液压千斤顶吊刮板输送机链条,不应吊挡煤板或铲煤板。

第15条 移机头的方法如下:

1.回柱绞车移机头:按回柱绞车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必须点开绞车。严禁使用绳钩直接拉钩机头,必须使用钢丝绳套,拴好机头后再用绳钩钩住绳套进行。

2.液压移溜器移机头:必须使用两个以上移溜器同时推移。

四.解体拆移刮板输送机

第16条 解体拆移刮板输送机的顺序如下:

1.切断顺槽刮板输送机的电源。

2.在机头处用撬棍拨松或用紧链器.葫芦等拉松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上链子,将上链拆开,使溜槽和机头断开。

3.将机头整体移到新的工作地点。

4.从机头往上把上链分段拆开并放在新刮板输送机道侧。

5.将刮板输送机的上槽拆开,铺在新刮板输送机道内垫平支稳,并与机头用插销连接牢固。

6.将原刮板输送机里的下链铺在新铺的底槽内摆顺拽直。

7.将机尾按挂线移到位置并与底槽连接。

8.将原底槽拆开放在新铺的底槽上并用插销连接牢固。

9.将分段拆开的链子铺在上槽内并连接牢固。

10.将机头、机尾压、戗柱按规定打好,用紧链器紧固链子。

11.试车时,应先点动电机检查转向,若转向不对,应调整开点相序,最少试转两圈。同时检查链子和刮板是否齐全紧固。

第17条 移机头时,除按整体推移刮板输送机移机头的方法操作外,还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1.机头自身牵引:在机头新工作地点煤帮侧打好牢固的支柱、挂好滑轮,将钢丝绳栓在机头处齿轮上并与滑轮连接。一人监视钢丝绳点柱和移机头位置情况,一人用撬棍推移,还必须由刮板输送机司机掌握开关按钮,用点开的办法,慢慢地将机头推移到适当位置。

2.千斤顶、倒链移机头:用钢丝绳套拴住机头并固定牢固,将千斤顶、倒链固定在机头新工作地点煤帮侧的斜上方,用干斤顶的链钩钩住绳套,拉动起动小链慢慢将机头移到适当位置。必须有一人监视,一人操作起动小链,一人用撬棍推移机头。严禁千斤顶.倒链超负荷使用。

3.用撬棍推移机头时要用二根以上撬棍倒替推移机头。

第18条 拆移刮板输送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移机头时要专人看管戗柱、滑轮,保证牢固可靠。

2.拆链子、抬溜槽时,两人要配合协调,动作一致,以防碰伤。

五.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的延长或缩短

(一)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19条 准备工作:

1.刮板输送机上的煤要全部运完。

2.原机尾处与新安机尾处之间的煤、矸、杂物要全部清理干净,新机尾处的底板应略低于原来底板,清理干净刮板输送机底部的全部煤和矸石。

3.检查新旧机尾段内支护,确认无冒顶危险。

4.准备好手动葫芦、撬棍、锤子等拆移工具。

5.机头用闸对轮,打支杆或用紧链器等方法,将刮板输送机上链在机头处掐开,使掐开处链条松弛,便于使溜槽脱开。

第20条 注意事项:

1.信号、开关、按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工作中的全过程都必须使用规定的信号联络,不准用口喊、晃灯、人接传递信号等方式指挥工作。

3.掐链、接链时点开刮板输送机,必须由刮板输送机司机或经过机电专业培训过的人员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4.架、抬溜槽时,两人必须行动一致,跨越溜槽时,防止滑倒,放下溜槽时,叫清口号防止碰手挤脚。

5.若用刮板输送机往外运溜槽时,必须预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专人看管,溜槽要摆正,防止歪倒,必须有人在溜槽后边跟随。取出溜槽和溜槽过刮板输送机机头时,必须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二)工作面延长和缩短机头的操作

第21条 延长机头:

1.先清除机头附近的障碍物,加固支架,改掉妨碍工作的柱子,正对机头打好拽机头的固定柱子。

2.用紧链器挂在机头架上,刮板输送机反转,解开上链。

3.正开取下紧链器,使链条与链轮牙齿脱开。

4.用长度适当的锚链,一头拴在固定柱子上,一头搭在链轮上(锚链所拴的高度应与机头轴线高度一致)。

5.利用机头反转或正转,把机头牵到要求的位置。

6.机头拽出的距离要稍大于所延长的距离,所接的链条长度应为所延长溜槽的两倍。

7.将延长的溜槽底链穿上,插好销子,上下对正,高度一致,铺好上链,挂上紧链器反转对接紧链。

8.紧链后,链条的长度要适当,再进行试运转。

第22条 缩短机头:

1.用上述方法解开上链,在过渡槽上一节处脱开溜槽。

2.挂手拉葫芦(倒链)吊脱溜槽,去掉应缩短的溜槽。

3.在脱开溜槽上方(5米左右)打上牢固的支杆(一头打在链条的刮板上,另一头打在顶板上),反转点开刮板输送机,使机头向上缩与溜槽对接。

4.掐去多余的链条,用紧链器接上链条。

5.试运转。

(三)工作面延长和缩短机尾的操作

第23条 延长机尾:

1.挂紧链器解开上链,每股链用一条20毫米的螺丝杆代替链环重新接上,去掉紧链器。

2.正转开刮板输送机,把螺丝杆从机尾返上来3--4米停机,去掉螺丝杆,回掉机尾压柱。

3.用撬棍或手拉葫芦(倒链)将机尾拉到所要求的位置。

4.铺上所延长的溜槽,底链装入溜槽内。

5.接上链条,在机头处紧链。

6.延长的机尾,链子长度要适中,机尾不掉道,上槽不出链,刮板输送机不卡劲,打好机尾压柱。

第24条 缩短机尾:

按照上述方法在机尾解开上链后,拆除要缩短的溜槽,上链接好后,在机头紧链,试运转。

(四)顺槽掐机尾的操作

第25条 操作方法:

1.解开上链。

2.把手拉葫芦(倒链)牢固地吊挂在完整的支架上,钩头挂在应掐开处的溜槽沿上,掐去溜槽。

3.把掐掉的溜槽靠放在不影响工作的一侧。

4.开关打反转点开,将机尾用刮板输送机链条牵到所需的位置后,找正方向,对好溜槽,插好销子。

5.用紧链器紧好链条,长短要适当,打好机尾压柱。

第26条 试运转和正式运转:

按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转和正式运转。

六.收尾工作

第27条 全面检查所移或延长、缩短机头、机尾的刮板输送机,是否合乎质量要求,刮板输送机试车最少转两圈,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并达到质量标准。

第28条 将所有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使用液压千斤顶的工作面还应将千斤顶竖立并挂在点柱上。

第29条 清点工具、备件等。

第30条 向班组长汇报,与接班人详细交班。

六.运料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材料规格质量下料,不准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工作面。

第2条 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设备合格证的运料工方准操作刮板输送机、小绞车等。

第3条 下列地点禁止堆卸料:

1.变电所、水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爆破材料库附近5米以内。

2.顶板破碎、压力大、支护损坏或不齐全处。

3.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人行处。

第4条 装运柱帽、楔子等小件物料时,应用绳索捆绑结实,以防运送过程中散失。

第5条 运料工的操作顺序:

准备、检查及处理问题→装料→运料→卸、堆料→往工作面送料→工作面接收料→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及处理

第6条 准备:

1.带齐绳索、铁线等工具。

2.认真听取下达的工作任务,了解工作面所需材料情况。

3.分别到采区储料场、工作面上口及工作面调查存贮材料的品种、数量与规格。

4.所需材料车数量及存放地点。

第7条 检查与处理:

1.运料线路的巷道支护情况,轨道、道岔的质量。

2.材料车是否完好,损坏失修的材料车禁止使用。

3.工作面上口5米之内无其它杂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作业。

三.装卸料

第8条 装车前,把道心及其两旁清理干净,将车停稳,用木块把车轮掩好,以防车自动滑行伤人。

第9条 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不准先抽取中.底层,悬空顶层;禁止放垛取料,以防垛倒伤人。

第10条 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

第11条 装料时一般不得超过车沿高度,若巷道顶或棚梁距离车沿净高0.6米以上时,可超过车沿高度装料,但最多不超出车沿0.3米。所有物料必须用绳索或铁丝绑牢。

第12条 装卸、运送金属支柱时,不准乱扔乱放;单体液压支柱,要将柱筒内的乳化液放净,活柱收缩到位,所有物料必须用绳索或铁丝绑牢,重心不偏。

第13条 二人同时装卸料时,必须互叫互应,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不准盲目乱扔。

第14条 装拱型支架时,两边必须用木墩或木块挤紧,防止滚倒。

第15条 装卸料时,应站在料垛的一端,不许站在料垛当中,以免材料滚下伤人。

第16条 材料必须卸在指定地点,不许放在有水的地方。若必须在水沟上卸料时,水沟上应横放牢固的木料或短铁道,不得将料扔在水沟里。

第17条 卸料时要小心,不许砸到水管、电缆、电话线等。

第18条 堆放材料场要保持整齐清洁。码放材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料垛要下宽上窄,每码放一层要横放两块木板或笆棍,以防滚动。料垛的边沿距轨道的边沿不得少于0.5米。

四.平巷.斜巷运料

(一)平巷运料

第19条 推车时不准将手扶在材料的最上层或车帮,必须臂向前伸,不


> 准将头伸入车的上方,以免挤伤。

第20条 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时刻注意前方,不要低头推车,应使头上矿灯照射前方,使前方人员看见。

2.在下列情况下都要喊:“来车了”!开始推车时,巷道拐弯前,坡度较大处,前方有人或有车辆,风门前。

3.过风门时不准硬用车顶开风门,应先打开风门,车过后将风门关好。过一道风门必须随即关闭上,不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4.严禁放飞车。

5.到石门口,巷道交岔处,进入电车道时都要停车观察,认为安全后,方准继续推车。

6.两车前后间隔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处不得小于30米,同时车速要放慢。

7.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采用人力推车。

(二)斜巷运料

第21条 斜巷小绞车运料,必须执行小绞车司机及把钩工的操作规程。

五.刮板输送机运料

第22条 极薄煤层或溜煤眼离棚梁.顶板距离小于0.3米的工作面、不准用刮板输送机运料。

第23条 机组下面禁止过料。必须用刮板输送机运料时,有专人在离机组上方3米处停止刮板输送机取料,然后用人力传送,通过机组后,再放入刮板输送机内运输。

第24条 弯度较大的物料,宽度大于溜槽宽度的物件,不准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炸药、雷管。

第25条 运料前,要先和工作面人员、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使用地点必须有人备料或有人跟随取料。

第26条 放料安全间距的规定:

1.5米以下的坑木、为5米;2.5--3.2米的坑木、单体液压支柱为8米;金属网卷为5米;成捆的柱帽、楔子、小杆、荆条、竹笆为2米。

第27条 放料时,先放运行方向的一端,木板梁、金属绞接顶梁平面朝下,大头在后;金属网卷放入刮板输送链板中;单体液压支柱柱筒朝前,柱锁、柱阀朝上,顶在链板上。

第28条 从刮板输送机上取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取料前,要选择好取料的地点及存放料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操作不慌乱。

2.取料时,应站在刮板输送机边靠采空区一侧,面朝刮板输送机运煤方向下方,稍弯腰, 做好取料准备。

3.取木料时,双手卡起木梁运行方向的后端三分之一处,将料拖出溜槽外,斜放入人行道,放稳并摆设整齐。

4.取铰接顶梁时,抓住顶梁后端提起,斜放入人行道内,取完后,将铰接顶梁立着放在适当地方。

5.取金属网时,双手将金属网后部抓起,拖出溜槽外,斜放到人行道内,并摆齐放稳。

6.2米以上木料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停止刮板输送机后取出,并摆齐放稳。严禁开机时取料。金属支柱要立放整齐。

7.取料时,必须拿料的后端,抬起拖出溜槽,严禁靠着棚子和面迎着来料,抓拿料的前端。

第29条 运煤运料同时进行时,一般要求溜槽内煤的高度为溜槽的1/5至2/3为宜。

第30条 不准倒开刮板输送机运料。

第31条 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顺槽刮板输送机外运回收材料或破损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台刮板输送机必须信号齐全,灵敏可靠。

2.平巷各台刮板输送机应该单独操作。

3.若一台刮板输送机长超过40米时,中途必须有人看管,在每台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处都必须有专人看守和倒料,遇有“阻卡”时要及时发出信号,停止刮板输送机。

4.两台刮板输送机非直线搭接时,必须停机倒料。

5.已压劈裂的废料运出时,必须按刮板链前进方向,将废料大头及劈端放在后边。

六.倾斜.急倾斜工作面运料

第32条 运料前要检查所用的绳索是否结实,若有破损,应立即处理好或更换。

第33条 自上往下运料时,人不准站在柱子的正前面,要站在料的旁边,人不准超过材料前端。

第34条 倾斜与急倾斜工作面下料时,在其传料线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工作,否则应停止下料。

第35条 下料前必须检查下料的周围支架、脚手、拉条是否齐全牢固,若有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下料。

第36条 工作面要存料时,必须在其下部打好栅栏,码放的材料不得超过栅栏高度。

第37条 急倾斜工作面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在准备班运料。

2.自上而下由运料工上递下接地传料。

3.传递料时必须上喊下应,下边接稳后,上边方可松手。

4.根据工作面所需材料或当班规定数量的材料,按运料工人数多少进行分次分段备料堆码。

5.每分段的料应横放于支柱上,放置牢靠和摆设整齐,不得影响通风.行人和下煤。

6.运料工在传料、扛料、卸料、码料时,都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并随时注意上方有否滚下的煤、矸、料等。

7.禁止从上口一次放料到下口,以防撞倒支架,窜入采空区,砸伤人员等。

七.人力背料或拉料

第38条 用绳拉料时要拴紧大头,距顶端至少0.3米,不得拴活扣,以免脱落伤人。

第39条 在缓倾斜工作面由下往上拉料时,二人相距不少于10米。倾斜及急倾斜工作面不得二人同时背扛材料,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40条 由上往下背料,应注意周围是否有易碰落的东西,如短木、斧子等,以免碰落伤人。

八.收尾工作

第41条 本班运料任务已完成并经班长验收同意后,方可收工。

第42条 收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必须将材料车、矿车内的材料卸净,并按规定码放整齐。

2.卸空的材料车、矿车应推到指定地点,不得阻塞其它车辆的运行及影响行人与通风。

3.工作面上口的材料应码放整齐。刮板输送机内的材料要卸净,不得在刮板输送机内存料。

4.检查.清点储料场的存料品种、规格、数量,向下班运料工或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七.单体支护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支护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煤层、顶板特征,顶板管理方式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及使用维护方法,经培训考核合格,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规程的规定操作。

第2条 进入工作地点后,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3条 随时注意(听和看)工作面的动态,若发现异常现象(如:有巨大轰隆声或支架突然大量折损或钻底.顶等),立即撤离工作面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第4条 工作面的基本支架和特殊支架应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支架必须按统一编号有序架设,必须拉线支设,柱距.排距和控顶距等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顶梁必须与顶板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必须用楔子或背板等背实;顶板破碎时,应密背护顶;局部冒顶造成梁上空顶时,要用木料在梁上摆成三角形或“井”字形使之接顶背实。

4.支柱与底板要全面接触,不准打在浮煤、浮矸上。坚硬底板要凿柱窝或打麻面,松软底板,支柱必须穿鞋,其规格和材料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5.支柱要打紧,可在柱顶上加楔,但不准打重楔。

第5条 单体液压支柱的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0.2米,当采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相应高度的支柱。

第6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护,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7条 工作面支护工要和回柱工、风镐工、攉煤工、采煤机司机协调操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落煤后,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平行作业距离及时支护。

2.采煤机割煤.风镐工落煤等超过规定控顶距离时,支护工有权要求停止采煤,支齐支柱或放顶后,方可继续采煤。

第8条 架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员,防止挂梁时脱落伤人。

二.准备.检查及处理

第9条 准备:

备齐锤、铁锹、尖铺、撬棍、铅丝、卸载手把,液压升柱器、斧子、锯、量具等工具。所有工具应牢固可靠,铁锹、尖铺、斧子和锯应锐利,液压升柱器应无断裂,横模、U形夹、连接螺丝、旋转爪、压杆等要齐全、灵活可靠。

第10条 检查与处理:

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查单体液压支柱时,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两个以上小爪或子柄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

3.检查铰接顶梁时,发现两端接头损伤裂纹、各部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耳子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4.检查注液枪时,发现漏痕、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时,应该立即配合有关人员修补或更换。

5.应经常敲帮问顶,发现活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6.滑移支架移架前应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现象;每架间的间距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有无接触不严的现象;柱腿有无漏液,支架有无缺柱现象等。

三.缓倾斜、倾斜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

(一)单体液压支护操作

第11条 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点柱→用注液枪冲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柱带帽→供液升柱。

2.注意事项:

柱帽应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圆木,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上。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

第12条 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

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顶网的工作面应先挂网后,再按其顺序进行操作)。

1)挂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之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2)插调角楔: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15米的间隙。

3)背顶: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

4)清理和定柱位: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需穿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

5)立柱与升柱:一人在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将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枪站在支柱下方,转动支柱使注液阀向下,然后冲洗注液阀内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并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并使支柱与梁连成一体。

2.注意事项:

1)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确保一梁一柱,顶梁必须铰接,严禁单梁单柱支护。

2)挂铰接顶梁时,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煤壁。

3)跟机挂梁时,人应站在两支柱间空档内进行操作,当采高大于2.0米操作有困难时,人员可站在专用站台上进行操作,而且必须在已挂好的顶梁掩护下操作,应随时敲帮问顶。

4)挂梁后应及时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柱,如发现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立即通知机组司机停机,待处理好顶板后再割煤。

5)追机支护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6)采用预挂顶梁维护顶板的炮采工作面,每次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控制顶板或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柱。

7)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口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正常情况下的插入方向是小头朝工作面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它物品代替调角楔。

8)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

9)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设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0)顶板破碎.片帮严重地点,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11)支护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要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12)碰倒或损坏、失效、放炮后崩倒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初撑力达到作业规程规定,并有防倒柱措施。

13)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架好临时支架。

(三)滑移支架操作

第16条 移架操作:

1.将前梁所挂的两根柱腿,用手把卸载提腿。

2.用注液枪向梁上的水平缸注液,使前梁向前移动(移距0.7米)。

3.用注液枪向前梁两根柱腿注液支撑前梁,使支柱达到要求的初撑力。

4.将后梁所挂柱腿卸液提腿。

5.用注液枪向梁上水平缸注液,使后梁向前移,靠近前梁。

6.用注液枪向后梁支柱注液,支撑后梁,使支柱达到要求的初撑力。

第17条 移架注意事项:

1.移架时,不可同时移相邻的两架支架。凡相邻支架必须移完一架再移下一架。

2.必须一次移完整架支架,严禁只移前梁不移后梁。

3.如果采空区垮落的矸石紧跟支架或梁头顶板破碎,移架时必须二人进行,其中一人操作,一人观察。工作面支架要成排成行,支柱达到初撑力。

4.注液枪在注液前必须将枪口内脏物冲出,严禁将脏物注入阀内。

5.移架过程中,如果顶板凹凸不平,必须用木材把梁垫平,保证顶梁受力均匀。

四.工作面特殊支护操作

(一)木垛

第18条 操作方法:

1.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确定垛位,清理垛位的浮煤、矸石。

2.选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顺走向码放底层,然后再顺倾斜底层上码放第二层,按此顺序一层一层地码到接紧顶板为止。

3.在靠顶板的二或三层间各角打好加紧楔子。

第19条 注意事项:

1.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拌子、腐烂、破损及变形的木料打木垛。

2.木垛应选用规格、长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若材料长短不齐,要求靠工作面一侧沿倾斜必须打齐。

3.木垛层面必须和工作面倾斜面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4.木垛各层的接触点上、下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5.木垛长度不得小于排距,一般应不小于1.2米。

6.木垛搭接后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0.15米,而且要求互成90度。

7.码木垛时,应先检查该处支架情况,如有支架折损、不齐全者,必须妥善处理后,才能架设木垛。

8.架设木垛必须超前回柱15米以上。

9.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木垛必须分别架设在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仅打一个木垛。

10.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打好护柱。在架设木垛前应在垛位上方设好挡板。

(二)密集支柱或丛柱

第20条 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操作和要求与点柱相同。

第21条 注意事项:

1.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数量,排、柱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打密集支柱时,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柱放顶时出料和撤人。

3.使用木支柱时,其直径不得小于基本支柱的直径。

(三)抬棚或戗柱

第22条 抬棚或戗柱的操作顺序和质量要求与基本支护的操作顺序和质量要求相同。

第23条 注意事项:

抬棚或戗柱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抬棚必须和基本支架接实,若有空隙,必须用木楔紧固,木棚腿必须拉鸭咀。

2.支设抬棚必须超前放顶10米以上。

3.戗柱应与工作面线垂直倾在切顶排支柱的柱头,其倾角与工作面顶板垂直线成40°左右;若使用金属支柱和顶梁时,戗柱的柱头使用木柱帽。

4.戗柱的柱脚应有柱窝或蹬在第二排切顶柱的柱根上。

(四)端头四对八根长钢梁

第24条 操作方法:

1.清理缺口支柱位的浮煤、浮矸,准备好支柱和背料。

2.在刮板输送机道靠煤壁侧成对的另一根钢梁上,挂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钢梁。

3.一人缓慢卸载降柱约0.1米,同时一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钢梁的外端,迅速将钢梁前移。

4.将钢梁放在准备好的支柱上,当钢梁移到位后,将顶背好,支柱补齐升紧。其余钢梁操作顺序同上。

第25条 注意事项:

1.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溜时可一梁二柱,移溜后应及时补齐。

2.必须同时有3人以上协同操作。

3.钢梁要交替迈步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4.支柱时柱爪必须卡住长钢梁牙。

5.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铅丝拴好柱头。

6.变形的钢梁必须及时更换。

7.禁止在缺口内无支护的情况下空顶作业。

五.急倾斜工作面支护

第26条 单体液压支护的操作与缓倾斜、倾斜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相同。

第27条 木支护的操作:

1.根据支护的排、柱距的要求,清理梁位浮煤,将底梁放好。

2.将支柱放在底梁上,斜立顶住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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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锤将支柱打牢。

4.起梁和背顶均和基本支柱的操作相同。

第28条 注意事项:

1.每排支柱必须用绳索逐根套住柱头,以防落下伤人。

2.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架设好支架后,必须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用相应的木料垂直煤壁搭成台阶,从而起到防滑作用。

3.支柱人员两脚要站稳,下锤时要由轻到重。

4.支柱前应在本段的上方设好挡板,以防上方煤、矸或其它物品滚落伤人。其它应符合基本支护的注意事项。

六.收尾工作

第29条 将剩余的支柱、梁或背顶材料等,码放在工作面一侧;将失效和损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30条 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工。

八.人工假顶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人工假顶工要通晓各种人工假顶的工艺操作,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本操作规程,经过学习及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第2条 各种人工假顶的铺设要做到:

1.周密:不得漏铺及留有空隙,机头、机尾及上下巷道都要铺设齐全。

2.齐直:网边对齐,铺成直线,搭接符合要求,没有卷网现象,荆笆没有错位现象。

3.平整:紧贴顶板或底板,平整,不出现凹凸不平及波浪式的紧松、稀密不均的现象。

第3条 在铺设过程中随时注意检查顶板、煤帮、支护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要停止铺设,处理好后方能继续工作。

第4条 严禁铺设假顶和回柱平行作业。铺设假顶必须超前回柱20米以上。水平分层工作面,禁止回柱与铺设假顶同时作业。

第5条 铺设假顶后必须及时向采空区内洒水或注泥浆。

第6条 铺底网或荆笆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移溜后,立即铺网,可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连续铺设。

2.搭接长度,沿倾斜金属网不小于0.2米,竹.荆笆不小于0.3米:沿走向金属网不小于0.15米,竹、荆笆不小于0.2米。

第7条 笆、网、底梁等假顶材料在工作面内都要摆放整齐,不得杂乱堆放,影响行人及工作安全。摆放完假顶后,剩余材料都要运出工作面,整齐地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乱扔在工作面内。

第8条 金属网应堆放在无水干燥处。

二.金属网的铺设

(一)铺底网

第9条 准备:

1.工具:钳子、铺、铁锹、联网钩。

2.材料用品:本班足够用的金属网,14--16号镀铸铁丝。

第10条 检查:

1.工作地点的顶帮支架是否合格,有无妨碍工作的支柱。

2.铺网巷的浮煤、矸是否已清理,底板是否已找平。

第11条 处理:

1.与支柱.回柱工处理好不合格的支护。

2.将网道和上一个循环的网边的浮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将网边露出。

3.下底梁时,按规定挖沟。

第12条 运金属网:

运送金属网前应先和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每捆间隔5米运送。工作面内要有人卸网,卸下网后顺放在靠空巷侧的输送机边。

第13条 铺网:

无论是单层网还是双层网,铺网时应网边对接,网边交错,必须对好上一个循环的网边,网卷之间的网头也要分别对齐接好。

铺双层网时,先铺一卷或数卷下层网,再及时铺上层网。先将网头的网边同上一个循环的网边固定起来,然后开始展网,铺平铺直后,及时联网。

第14条 联网:

联网用14--16号约6米长的镀锌铁丝或尼龙绳,折成双股,弯成60度—80度的钩,穿过网边的网孔,用联网钩,拧够三圈,按前进方向将刷头铅丝压下,如此一道紧接一道地联网。交错铺网时,必须联够双层三片网边,双道联接(网头接头处相同)。对接铺网时,必须联够双层四片网边,单道联接。联网卷接头处四层四片,双道联接。

第15条 先铺网后支护法:

1.铺网前先扶好临时棚子和贴帮点柱。挂好悬臂梁,收净浮煤,找平底板,然后进行铺网工作。若需下底梁,则先下底梁后铺网。

2.网铺平后,先稀联,待打上支柱后再密联。

3.网上的支柱必须穿鞋,以免压坏网。

4.铺双层网时,上下两层网的搭接沿走向不得少于0.1米,沿倾斜不得少于0.3米。双缝要双联。

第16条 先支护后铺网法(包柱法):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排、柱距要求作业,误差不能大于±0.1米。

2.包柱的联网距离不宜过大,柱孔两端要联接牢固。联网孔距柱边不大于二个网孔。

3.如柱距.排距偏大,网不能搭接时,要用10号镀锌铁丝缝网,缝网时必须把铁丝扭牢以免抽出。

4.如因补柱而包网困难时,可先在网上打临时支柱,换下妨碍铺网的柱子。

第17条 要向煤帮伸延铺网,超出所铺柱根0.1—0.2米。

第18条 金属网下铺底梁的要求与竹、荆笆下铺底梁的要求相同。

(二)挂顶网

1.金属支柱、铰接顶梁的挂网

第19条 挂网的操作顺序与铺底网的操作顺序基本相同。

第20条 挂网一般是自上而下依次吊挂,一卷一卷地往下依次挂设。

第21条 挂网前先准备好吊挂和托网的挂钩或托棚。

第22条 挂网时只稀联几扣,然后用悬臂梁或托棚托住后再按联网要求联网。

第23条 网下的柱头必须有帽或托板。

第24条 必须将局部冒顶处的空顶接严实,确认安全后挂网,然后再托悬臂梁或连锁棚。

2.液压支架的挂网

第25条 挂网工应在移架、推溜后,刮板输送机停转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展网:新金属网压在垂挂的金属网的煤壁侧,其搭接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联网:用联网钩将0.6米长的双股14—16号镀铸铁丝将前后二片网拧紧(三圈儿接头往下压平,扎结点按二片网的边线三角形布置。

拉网:支架前梁下设挂网钩,联网后,将网折挂在前梁下,以便采煤机正常沿顶割煤。

放网:采煤机割过后,将折挂的网放下放顺,为移架作好准备。垂挂在煤壁的金属网长度一般为采高的二分之一左右为宜。

(三)网下补网及其它

第26条 补网前要准备好大小适宜的网片。

第27条 在有坡度的工作面补网时,人员要站在补网的上方,先联网片的上边,然后依次往下联结。

第28条 采煤过程发现坏网时,补网人员要紧靠支柱由上往下操作,禁止靠煤壁补网。

第29条 网破坏严重时,必须先架设棚子用托梁托住网片,然后方可补网。

第30条 当工作面调斜调向,支柱排距大于网宽时,应增网补严并联网,防止缺网漏联。

三.竹笆.荆笆的铺设

第31条 笆片的铺设顺序和金属底网的铺设顺序基本相同。

第32条 铺单层笆时,沿倾斜两柱间的空隙,一般要用符合其面积大小的笆联结。小笆与左右二巷每边最少要用二道铁丝联结牢固。

第33条 笆下铺底梁的规定:

1.底梁要铺平,并与工作面坡度一致,各底梁的高度必须保持一致,不得高低不平。

2.拉底梁槽时,要保证底梁下不能有空隙,若不刨底梁槽时,两底梁间必须用浮煤填平。

3.底梁方向可垂直工作面或成45度夹角,底梁铺设不得弯曲,要成一直线。两排底梁头要对接、对齐。

4.铺双层笆时,靠底梁头一层要垂直工作面,上层要平行工作面。

5.笆间要用铁丝联结,再用板皮将接头压住,板皮两端用铁钉钉在底梁上。若排距太大,笆不够长时,必须补底梁或补长笆使笆能钉牢固。

6.发现笆帘腐朽或笆编制过松.铁丝拧的不紧、松乱不齐时,不准使用。

四.菱形网的铺设

第34条 联网的穿条应比网片宽度长0.2米。穿条穿网后,两端必须扭弯,以防窜脱。螺旋穿条的长度约0.4-0.5米,螺距应等于长边方向相邻两孔的中心距。螺旋联网必须每孔相联,不准漏孔。

第35条 挂网时,短边对接,长边的搭接长度不少于两孔的距离。

第36条 割煤前,剩余网片长度不小于1.5米,否则必须接网。

第37条 移架前必须放下网片,防止撕网。移架到位后,及时吊网。

第38条 挂网结束后,应将剩余螺旋穿条及网卷清理干净,送到指定地点保存。

五.采空区洒水.注浆

分层开采的工作面都应在每一上分层的采空区进行洒水或注浆。破碎的泥质页岩顶板洒水后易粘结形成再生顶板的,进行洒水即可;顶板岩性坚固,呈大块冒落,或有自然发火倾向的,宜采用黄泥浆注入采空区。

(一)采空区洒水

第39条 由工作面向采空区洒水:

1.准备:

1)工具:牙钳、钳子等。

2)备件:管箍、连接头、铁丝、7.—10米长的小胶管。

2.检查:

1)采区内洒水干线至工作面的管路闸门无损坏及漏水。

2)工作面顶板冒落稳定。

3)洒水地点的顶帮支架安全可靠。

3.处理:

1)与水源处(采区泵房)联系给水,或将静压供水的主干线的阀门打开,并处理好漏水。

2)要求班组长、支柱工等处理好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准洒水。

3)移设洒水干管;将工作面的洒水干管(2寸或2.5寸)、胶管移至新刮板输送机道靠采空区侧(在放顶前移设好,并和上口)阪槽的洒水管接好。

4.洒水:

一般从下到上,每隔1.5米左右,用0.5—l寸小胶管与洒水主胶管接上。

1)打开水门,从下到上每个棚档中向采空区由顶板逐步向底板均匀喷射压力水,直至湿透为止。

2)洒水过程中应间断地去下顺槽观察,使洒水既能湿透,又不造成下顺槽被淹或淤塞。否则应立即适当减少洒水量。

3)洒水到上风巷后,要关好水门,将水管盘好,放在指定地点。

4)升井后要向调度汇报当日洒水情况并填写洒水日志。

(二)采空区注浆

第40条 采空区注浆操作顺序和向采空区洒水的操作顺序基本相同,但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向采空区注浆时应不少于2人配合作业。

2.送浆前,要用电话与注浆站联系,先用清水冲洗管道,后送黄泥浆。

3.一人掌握浆管喷头,均匀周密向采空区灌洒黄泥浆,另一个人配合移设、检查管路及信号联系。

4.如发生管路崩裂、堵塞时,应立即联系停止供浆,处理妥善后,方可继续作业。

5.采空区已全部注完浆后,立即联系停止供浆,并放出清水冲洗管路,以防泥浆沉淀堵塞管路。

九.回柱放顶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回柱放顶工要由熟悉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特性,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并由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支护工担任。

第2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中顶板管理方法和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回柱放顶。

第3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或收尾放顶以及大面积不冒落需强制放顶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木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4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收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

第5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移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准回柱放顶。

第6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不准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7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分段距离不小于15米。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8条 回柱放顶时至少有二人配合作业,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 观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安全地点进行操作;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听从观察人的指挥。

第9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准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10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回收放顶:

1.浮煤、矸没有清理干净,退路不畅通时。

2.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洒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时。

3.对于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没有提前维护或整修时。

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移设时。

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6.难回支柱或压死支柱没有处理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倾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板时。

第12条 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设特种支护,后回收原有特种支护。

3.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时,必须先打好临时支架。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3条 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和用品。

第14条 检查与处理:

1.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

2.顶板是否有冒顶危险或窜矸现象。

3.放顶区域内的材料、浮煤、矸、移榴器等,是否安放整齐和清理干净。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放顶前检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规定移设牢固可靠。

6.顶板冒落情况及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

7.回柱放顶用的支护材料、挡矸帘等是否备齐。

8.使用绞车回柱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信号工应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

2)信号电线是否有损坏或挤压现象。

3)看滑轮工应检查滑轮戗柱、绳套和滑轮是否符合要求。

4)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绞车压、戗柱、钢丝绳、绳钩和电缆、按钮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三.操作

第15条 人工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作业规程要求在保留位置(即最小控顶距)上打新的特种支柱后再拆除原特种支柱。特种支柱原则上在原有支柱之间加密。间距视顶板压力和采空陷落情况确定(一般以作业规程之规定为准)。

2.在分段开口处的中间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扁销,并要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安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插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板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放顶。

第16条 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顶的要求:

1.分段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但不得小于15米。

2.分段开口应选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3.分段开口处必须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面倾角较大,放顶前必须在下方设好挡板,以防伤人。

第17条 绞车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小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柱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和梁,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铁钩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四.操作注意事项

第18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19条 回不动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断回收出来,工作面无法使用的木料要及时运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区。

第20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扁销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1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2条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锹、镐将煤矸清理干净,并顺回收方向从柱脚挖沟取出或用绞车拉出。

第23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4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腿用斧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5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6条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

第27条 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

2.绳道要直,不能鳖支柱。

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

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信号联系规定,“一声停,二声开,三声倒车松绳”。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


> 号后,方准操作。

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少于5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28条 不准用手镐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若活柱下不来时,也可用螺丝刀将注油孔螺丝取下,降柱后再将注油孔螺丝拧紧。

第29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第30条 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五.移设回柱绞车的操作

第31条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问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32条 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撒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它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33条 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与顶、底板垂直;两根仰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750角。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第34条 绞车要安装平、正、牢。经试车主绳拴柱带足劲,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

六.上.下顺槽支护的回收

第35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回收顺序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6条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第37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

七.收尾工作

第38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9条 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后,方可收工。

第40条 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并及时补充。

第41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42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材料背好。

第43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十.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3条 必须掌握工作地点的巷道情况,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状况、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回柱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回柱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等)。

第5条 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第6条 在操作过程中,一律听从信号指挥。绞车附近及绳道内人员要及时躲开,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车:

1. 绞车移动时。

2. 导向轮移动或看守导向轮人发出信号。

3. 其他不安全情况或有人喊停车时。

4. 绞车附近、绞车与导向轮间有人时。

5. 钢丝绳钩头距绞车或导轮1.5m时。

第8条 滑轮及滑轮柱要符合下列规定:

1. 滑轮柱子小头直径不小于200mm。使用时大头向下,小头向上。

2. 滑轮柱子顶端要有柱窝,深度不小于500mm,顶板破碎要加深柱窝,窝底加垫帽。底柱窝深不小于100mm,底板破碎或松软要穿铁鞋。

3. 滑轮柱与底板成60°- 75°,方向视两绳的合力方向而定。

4. 滑轮必须栓在滑轮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过底板0.5m,上边缘必须与绞车滚筒成一直线。

5. 滑轮底部应用半圆木或木板垫木,防止回柱时上下摆动。

6. 栓滑轮的钢丝直径必须≧18mm。

7.滑轮的位置要保证钢丝绳的一端对绞车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线。

8.滑轮的滑动销子、轮夹、轮轴必须齐全,滑轮沟槽直径最小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4。

9.在滑轮靠工作面一侧,应加打一对支柱,防止断绳伤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9条 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按信号操作。开车时不得远离绞车,必须站在护身柱后方。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备齐小锤、长柄工具等工具及油壶、螺丝等备品配件。

第11条 检查绞车附近的顶帮、巷道位置是否支护完整牢固、安全,有无杂物堆积影响操作。

第12条 检查绞车安装是否牢固,压柱.戗柱是否符合作业规程;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绳是否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是否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面积的10%。

第13条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摆设稳固、适宜、操作方便。

第14条 检查绞车设备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是否齐全牢固,常用闸是否灵活,减速箱和轴承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先进行2--3次的正反车试转,并与信号工用信号联系,试验其准备性。

第16条 集中精力,听取信号,按信号进行开车、停车、倒车等操作。

第17条 电动机.轴承温度达60℃时,要停车找出原因,等温度下降后方准开车。

第18条 看滑轮工应在滑轮柱上方0.5m以外工作。松主绳时,在滑轮下方钢丝绳外侧密切配合向下给绳,以防咬绳。

第19条 看滑轮工必须用哨子或矿灯与回柱绞车司机联络,发现滑轮卡绳、柱子松动、咬绳、销子松动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吹哨停车。

第20条 不论开车或停车,看滑轮工都必须集中精力,目注工作范围动态,严禁打盹或离开岗位。运行时,滑轮内侧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21条 信号工必须听从操作人员指挥,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钢丝绳运行方向,当发现钢丝绳运行方向有误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并重新发出正确的信号。发信号要迅速.准确。

第22条 信号工始终要和操作人员位置保持5--8m距离,随工作位置推延而改变工作位置。

第23条 工作结束后,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把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切断电源。

五.特殊操作

第24条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及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压、戗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25条 移回柱绞车时应至少2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备,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26条 绞车移到位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四根压柱要与顶.底板垂直。两根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60°-- 75°角。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下,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为复合顶时,应加柱帽,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第27条 安装绞车要保证其平、正、牢。经试车,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 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等。按规定现场交接班。

十一.回采巷道维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巷道维修工应由熟悉顶板管理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掌握风镐、风钻、电钻等操作方法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操作。

第2条 确保工作面上下顺槽的畅通,保持维修后的巷道符合规定要求。

第3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规格质量,做到文明生产。

第4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15米。

第5条 维修时,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6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二人操作,不准一人单独作业。

第7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及安全。

第8条 禁止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棚子或柱子。禁止使用损坏、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9条 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要用木板或溜槽掩盖严密。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准备:

1.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

2.将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加以掩盖或移设。

第11条 检查与处理:

1.要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如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时,必须妥善处理。

2.维修工作与其它工作发生矛盾直接威胁人身安全时,必须与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后,方可开工。

3.上.下山巷道维修还应进行下列检查处理:

1)存放的材料是否有下滑的可能。

2)同时施工的两组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挡板是否安全可靠。

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后,方可开工。

4.检查维修地点的通风瓦斯和安全退路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妥善处理。

5.支架支设未完工,不准中止工作。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面超前处理工作

第12条 操作方法:

1.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2.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

3.回撤原棚梁。

4.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支护棚子,背好帮顶。

5.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撒下一架棚子。

第13条 注意事项:

1.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2.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3.从原棚梁下打上临时点柱开始,到没有架设好新的支架时,禁止人员通过。

4.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5.使用回柱绞车时按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6.卧底或挑顶需要放炮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7.挑顶工作事先应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要拆一架补一架,一架未完工前,不准拆除下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8.使用木梁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架设新的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0.7米以上的人行道。

9.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铰接梁或十字梁要相互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

2)铰接梁或十字梁要挂平,悬空处要用旧料填实背牢。

3)铰接梁或十字梁的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要随时注意调整梁的悬挂方向。

10.超前工作面处理的距离不少于3米,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11.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不准扶在梁的上面,要扶在侧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二)工作面超前支护工作

第1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应加强支护。

第15条 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三)更换棚腿或棚梁工作

第1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17条 换棚子时,必须拆一架补一架,支设稳固后再拆另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8条 更换棚腿时,要先在该棚子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1--2根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9条 更换棚梁时,要先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后,方可去梁。但在去梁前应先将棚腿用塘材,板皮等背好,以防换梁时倒柱。

(四)整修旧巷.处理冒顶巷道

第20条 整修旧巷时,必须有足够的风量,特别是独头巷道的整修,必须经瓦斯检查员随时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撤出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21条 整修旧巷操作顺序:

在预回撒棚子的外侧架设临时支架→松帮回撤棚腿→凿掉两帮活碴→回撤原棚梁下支护点柱→将梁回掉→凿顶扩帮→架新棚子→刹背护顶→将新支架两帮背紧。

第22条 处理冒顶的操作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的操作方法。

1)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2)先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够作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不准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3)棚子的梁、腿、刹背材料要事先准备好,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立棚腿、上梁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4)按上述方法逐架往前做,直至做通为止。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料与顶板接实。

5)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先用1.2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块找下来,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6)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帮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撒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7)要经常检查瓦斯浓度,确保空气符合规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的操作方法:

1)加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将直径12厘米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杆子,杆子插入1米为好,棚子密度视需要而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够作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中间的塌冒物尽量不动,腿窝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着上梁。如遇大块,杆子插不进去,可用钢钎凿碎,如实在凿不碎,可将大块适当下放,找出缝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尽量不让顶帮塌冒物往下冒,把维修工程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4)其余操作方法同前。

3.局部巷道已冒岩,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的操作方法: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23条 工作完毕后,要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 各种管线绑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第24条 待质量验收员验收,规格质量合格后方可收工。

第25条 应向区(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

十二.充填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充填工应熟悉作业规程内容,掌握充填的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在充填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柄工具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并补齐缺失支柱。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顶板动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发出警报,并撤出所有人员,待顶板压力稳定后,由班(组)长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第4条 充填带的规格尺寸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

第5条 充填带要下宽上窄垒成斜面,大块矸在外,小块矸在内,中间要填满接实,严禁用煤炭或其它可燃物作充填材料。

第6条 垒砌矸石带(墩)要在支护区内作业,随垒随回临时支柱,严禁空顶作业。顶板破碎处可先支木支柱或托板梁,将正规支柱替换下来。回柱时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7条 工作面倾角在15度及以上时,应在矸石带下方紧贴矸石带支设走向拦碴密集。

第8条 严禁人员进入采空区,严禁用炮崩的方式处理大块矸石。

第9条 垒砌矸石带与其他工序的间隔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与工作面推进速度相协调。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备齐锨、镐、锤、注液枪、卸载手把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性能可靠。

四.垒砌矸石带(墩)作业

(一)工作面内矸石带(墩)充填

第11条 充填作业每组至少两人,一人监护安全,一人操作,作业人员要在可靠的支护下作业。作业中要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和处理安全,作业点的上方要作好走向密集,防止煤块和物料下滑伤人。

第12条 充填前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好充填位置,走向拦碴密集的间距、柱距、倾斜角度、充填高度、接顶厚度等必须按


> 作业规程规定的参数进行设置。

第13条 充填前要清理好充填基础和人员紧急避险退路,将码砌矸石带(墩)处的底煤、碎矸、木料等清理干净。

第14条 搬运矸石时要前后观察,相互配合,防止矸石砸伤人员。

第15条 矸石带的厚度和倾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按自下而上的顺序垒砌矸石带,垒砌时下侧要首先接顶,然后自下而上逐步接顶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宽度(厚度)。

第16条 禁止在采空区内取矸码墩。

第17条 采取挑顶或卧底取矸石码墩充填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1.打眼要在有支柱(架)掩护下进行,发现顶板有危岩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2.炮眼深度、角度、间距、炮眼装药量和每次放炮个数及放炮警戒、放炮距离等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严禁站在套子里放炮。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等管理制度。

4.取矸时必须由里向外仔细检查顶板并使用长柄工具去勾取矸石。

(二)采后子风眼封闭

第18条 采后子风眼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封闭。

第19条 将子风眼内残留的浮煤清理干净,检查顶板安全状况,补齐支柱,清理好人员避险安全退路。

第20条 封闭时要在眼口先设置一排挡柱,并在挡柱上铺一层笆片,其设置参数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条 充填用的矸石要预先准备好,严禁人员进入采空区内取矸。

第22条 充填矸石带沿倾向方向的充填厚度.接顶宽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为防止漏风,必要时要用水泥砂浆或黄泥砌筑。

五.收尾工作

第23条 垒砌完成后,要把周围剩余矸石清理干净,未用完的矸石可堆放在矸石套子内或机巷待用。不得将矸石装入输送机内。

十三.端头支护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端头维护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煤层.顶板特征,顶板管理方式、矿压显现规律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完好标准及使用维护方法,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进入作业地点后要全面检查顶帮完好情况及支护用品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3条 作业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先支后回.敲帮问顶制度,在敲帮问顶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用镐或长钎杆敲帮,听其声音,判断岩体有无松动或离层等,发现煤帮出现伞桅或松动点,必须立即处理。

2.问顶时要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一手持镐一手托顶,先轻敲顶板,无掉渣或离层剥落时,再重敲,听其声音,判断顶板深部是否离层。对松动顶板岩石找“掉”前要对上下人员打招呼,并看好退路,在安全情况下,再用镐自上而下由外向里逐渐轻轻找“掉”。

3.坚持使用长柄工具,人员站在敲击点以外安全地点,听其声音,观察变化,判断岩体是否松动,深部是否有离层垮落迹象。

第4条 随时观察(听和看)顶板的动态,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撤离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第5条 单体液压支柱的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0.2m,当高度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相应型号的支柱,支设的支柱要确保迎山有力,其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并拴绳防倒。

第6条 不同性能的支柱不得混用,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7条 端头维护工作业时要和液压支架工、刮板输送机司机、转载机司机、采煤机司机等相关工种人员协调配合,并注意以下事项:

1.顺槽靠工作面一侧的单体液压支柱如影响推移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在推移刮板输送机前撤除。

2.端头支护空间必须满足机头机尾与其整体的“平”“直”,移动机头.机尾时注意输送机与转载机搭接及过渡槽过渡情况,以保证其不上翘、不下陷,运转平稳。

3.机头、机尾移过后应及时支护顶板,否则不许开机,并要清理干净安全出口的一切杂物,保证出口畅通。

第8条 架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通过,防止挂梁时脱落或倒柱伤人。

二.工作前的准备.检查及处理

第9条 准备。

备齐注液枪、锤、铁锹、尖镐、撬棍、铁丝、卸载手把、液压管、斧子、锯、量具等工具。所用工具应牢固可靠。

第10条 检查与处理。

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时,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爪或手柄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新下井或修复后第一次使用的支柱,必须内腔排气。

3.检查金属铰接顶梁时,发现损伤裂纹,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4.检查注液枪时,发现漏液、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时,应立即配合有关人员修补或更换。

5.操作过程中,应时刻观察顶帮,坚持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橇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三.基本支护操作程序

第11条 端头三角区支护操作

1.端头三角区靠工作面煤壁侧的柱梁,应在煤机到达前回撤。一次回撤一个截深的距离,顶帮破碎时,不得提前回撤。顺槽采用锚网支护时,应提前将金属网及锚杆的金属托盘拆掉。

2.三角区回撤柱梁作业时,至少2人协同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照明;应先清理好退路,用长把工具将单体支柱放液,拉出;然后再回铰接顶梁,人员要站在顶梁跌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

3.人员进入端头三角区作业时要将转载机与刮起板输送机停机闭锁。

4.严禁用回柱绞车强行回撤单体。

5.当压力大,端头三角煤顶板严重破碎时,可增加临时支护或支设过渡抬棚,支设抬棚梁时,梁时要互相错开,抬棚腿要打在棚梁与抬棚梁的接触点,迎山有劲。

6.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工作面,煤机割出巷帮锚杆时,刮板输送机应提前停机,煤机要停电闭锁,拣出锚杆,如果煤机在刮板输送机机头,要同时停机转载机。

7.煤机周围3m及巷道5m范围内严禁有人,防止割出的杂物溅起伤人。

第12条 端头切顶线处支护操作

1.按规定的间距和质量要求,支设新的切顶密集支柱及其他特殊支护后,撤除原有密集支柱及金属顶梁。

2.回撤端头切顶密集柱梁作业时,至少需3人,两人作业,一人监护;应先清理好退路,用长把工具将单体柱放液后用葫芦拉出,然后再回铰接顶梁,回梁时严禁人员进入老塘作业;退销撤梁,人员站在安全地点。

3.端头切顶线处回柱放顶遇到“死柱”时,必须采取卧底和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禁止放炮崩或用绞车硬拉。

4.切顶线后出现悬顶时,应制定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措施。

第13条 超前支护操作

1.超前支护的形式和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2.在采取金属支架棚支护的顺槽内超前回撤金属棚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回撤工字钢棚必须用“作业规程”规定的专用慢速回柱绞车,并使用专用绞车绳及专用勾头,回柱绞车按钮.信号应灵敏可靠。

2)用回柱绞车回棚时,有专人站在安全地点监视顶板,并在作业地点两头专人站岗,防止人员进入 ;操作人员要站在离绞车5m以外安全地点。

3)回柱绞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回柱绞车的固定方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确保固定可靠,设备完好。

4)回撤金属支架棚时,施工顺序为由里向外逐一回棚,一次一棚。要先对邻近金属支架棚进行加固,用长柄工具处理挂钩头部位的混凝土块,确保钩头与钢梁结合紧密,并拆掉所有撑木,采用松动棚腿附近巷道底板.适当松动棚腿等措施后再进行回棚作业,作业时先拉棚腿再拉棚梁。

(5)回撤棚梁时绞车应点动作业,司机集中精力,开车时手不离按钮,并严密注视绞车运行情况,阻力过大时,不得强拉硬拽,防止断绳。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在回柱、换棚时,严禁人员正对支柱或工字钢歪倒及片帮可能波及的地点,所有人员要躲至安全地点,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坚持回一棚,换一棚,严禁大拉大放,顶板破碎时要用木料背顶或下套棚。

(7)利用脚手架作业时,脚手架必须垫平,保证牢固可靠。

(8)顶板未稳定前,不得进行摘.挂钩头和外运钢梁工作。

(9)回柱绞车用完后要可靠停电,并将开关按钮放在安全地点。

第14条 单体液压支柱操作。

1.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放置柱鞋→)坚立点柱→用注液枪冲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柱带帽→供液升柱。

2)注意事项:①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②底板松软时必须穿柱鞋。

2.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放置柱鞋→)立柱→供液升柱。

①挂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之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②插调角楔。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15m间隙。

③背顶。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

④清理柱窝。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需穿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

⑤立柱与升柱。至少一人扶柱,一人供液,先徐徐供液,待支柱见力后(以不倒柱为限),人员躲到安全地点,实行远距离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支柱及时拴绳防倒。

2)注意事项:

①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②挂铰接顶梁时,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巷道煤壁。

③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口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正常情况下的插入方向是小头朝工作面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调角楔。

④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

⑤支护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

第15条 工作面端头联网操作程序。

1.初次上网操作。

1)操作顺序:支护好上网空间→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在机头时转载机同时停电闭锁)→布网→降支架前梁→压网→逐架上齐并把各片网联成一片。

2)注意事项:

①加强支护或增加临时支护保证端头顶帮稳定。

②上网人员与支架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配合协调。

③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停机闭锁,工作段上下各10m范围内不准进行回柱和支架操作。

④可以配合长料压网或预先把网边连结在长料上,一同上到支架前梁。

⑤人体高度不够时,可以架设牢固的脚手架,但必须有专人扶持监护。

⑥一次降一架上一架,逐架上齐,相邻支架迈步前移吃网。

⑦顶板破碎或煤体松软时要制定专门措施。

2.正常联网操作。

1)操作顺序:支护好联网空间→布网挂网→联网→吊网保证煤机通行空间。

2)注意事项:

①联网时停止相关支架操作。

②敲掉不稳定煤帮或临时支护防止掉顶片帮。

③人员要站在支架与刮板输送机之间操作,严禁站在网与煤壁间或在刮板输送机内挂、联网。

④人体高度不够时,可以架设牢固的脚手架,但必须有专人扶持监护。

⑤时刻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⑥联网标准和质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16条 端头支架操作。

1.端头支架拉移前必须先检查临近支架及端头支护的支护质量,确认无误后方可拉移端头支架。

2.移架操作按照“液压支架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内容执行。

3.当工作面因上窜下滑造成端头支架与顺槽内的金属顶梁之间的距离超过500mm时,增加特殊支护。如在端头支架外侧支设走向抬棚等。

第17条 过特殊地质构造区域等特殊支护方式的操作应按专门规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将剩余的支柱、梁或背顶材料等,码放在规定位置,将失效和损坏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19条 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与下一班端头维护工现场交接班后,方可收工。

十四.采煤机司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熟悉采煤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采煤机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采煤机司机要与工作面输送机司机、液压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3条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后,发出开机信号或大声喊话,方可接通电源。

第4条 严禁采煤机带负荷启动、频繁启动、带病运转,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采煤机。

第5条 严禁采煤机滚筒截割支架前梁和运输机铲煤板等物体。

第6条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隔离开关或断路器断电停机(紧急情况除外)。

第7条 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喷雾降尘。

第8条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断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司机离开采煤机或检修时,还必须切断电源,断开其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9条 补换截齿时,必须停止采煤机,摘开滚筒离合器、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其防滑装置要安全可靠。

第11条 严禁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否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锤子、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等工具仪器及截齿、销子等备用配件。

第13条 全面检查煤壁、采高和顶底板变化以及支护情况,了解上一班工作、检修及相关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妥善处理。

第14条 对采煤机进行运行前检查:

1.先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处在切断电源位置,再检查连接螺栓、截齿是否齐全、紧固,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密封是否完好、不滴漏,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拖缆装置及电缆、水管是否完好不刮卡;冷却和喷雾装置是否齐全;水压、流量是否符合规定;滑靴的磨损量是否超过规定。

3.检查齿轨固定是否牢靠,齿轨上有坚硬物必须清理掉。行走轮与齿轨啮合是否良好。

4.检查采煤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安装牢固。

5.内外喷雾装置是否完好,雾化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并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检查采煤机前后20m范围内瓦斯浓度。

第16条 合上采煤机的隔离开关,按启动按钮启动电动机。电动机空转正常后,停止电动机,在电动机停转前的瞬间合上截割部离合器,并固定好离合器手柄。

第17条 解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发出开动刮板输送机的信号。等待刮板输送机空转2min达到正常运转,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18条 打开进水阀门供水并喷雾,调节好供水流量。

第19条 发出启动信号,启动采煤机,并检查滚筒旋转方向及摇臂调高动作情况,把截割滚筒旋调到适当位置。

第20条 采煤机空转2-3分钟并正常后,打开牵引闭锁,然后缓慢加速牵引,开始破煤作业。选择适宜的牵引速度,操作采煤机正常运行。

第21条 遇地质构造需进行爆破作业时,采煤机必须离爆破地点50m以外,并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第22条 割煤时随时注意牵引机构运行情况,采煤机前方有无人员或障碍物、有无大块煤、矸石或其他物件从采煤机下通过,电缆拖移装置是否完好。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牵引和切割,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进行处理。

第23条 割煤时采煤机司机要精力集中,注意顶底板、煤层、煤质变化和刮板输送机载荷的情况,随煤层起伏及时调整采煤机前后滚筒高度,要减少采面起伏坡度,严禁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要按直线割直煤壁,不得割碰顶梁或割破顶网。

第2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要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及时停机进行处理:

1.瓦斯浓度超限时。

2.有冒顶、片帮严重或透水预兆时。

3.割煤过程中发生堵转时。

4.采煤机内部发现异常震动、声响和异味,或零部件损坏时。

5.刮板输送机上发现大块煤、矸、杂物或支护用品时。

6.牵引手柄或“停止”按钮操纵失灵时。

7.采煤机脱轨或拖缆装置被卡住时。

8.电缆护套破损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

9.紧急停机时,应操作急停开关或停止按钮。

第25条 正常停机的操作程序:

1.对于液压牵引采煤机,把牵引调速手柄打回到“零”位;对于电牵引采煤机,按下牵停按钮,停止牵引采煤机。

2.将滚筒放到底板上,待滚筒内的煤炭排净后,用停止按钮停止电动机。

3.关闭进水截止阀。

4.断开离合器、隔离开关、关闭进水总截止阀,断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切断电源。正常停机时,不得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停止采煤机。

五.特殊操作

第26条 双滚筒采煤机进刀方式,采用端头斜切进刀方式:

1.采煤机在机头(机尾)沿工作面运输机弯曲段向机尾(机头)牵引进刀,使采煤机前、后滚筒截深均达到0.6m后停止牵引。

2.推移输送机,使其成为一条直线。


>

3.调整采煤机前、后滚筒,牵引采煤机向机头(机尾)割通三角煤,到机头(机尾)后停止牵引。

4.调整采煤机前、后滚筒,牵引采煤机向机尾(机头)通长割煤,端头斜切进刀距离不少于35m。

第27条 停机操作结束后,清扫机器各部煤尘,待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煤拉净及推移完刮板输送机后,发出停止刮板输送机的信号。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 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采煤机运行状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十五.采煤机修理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3条 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 应熟悉所检修采煤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和电气部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上岗时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7条 修理采煤机时,修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入井的各项规定。

第8条 检修前,工作面输送机必须停机、断电、闭锁,液压支架停止作业,并通报有关人员。

第9条 修理前除原有装置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10条 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修理采煤机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作业。应清理煤壁、顶板悬浮煤岩,在煤壁、顶板之间加设防护措施。

第11条 当修理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机;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12条 在机身上检修其他部件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第13条 对泵、液压马达、各种阀组等液压元部件按实验报告进行效验,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 根据修理内容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装用具、材料、备件的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要求。

第15条 修理地点应清洁,无影响修理的杂物,尤其是修理液压系统、电控系统的地点必须无污染、无粉尘。对采煤机进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尘等污物。

第16条 检查机体外部零部件有无损坏、丢失。

第17条 井下检修工作地点周围要洒水灭尘,要有足够的照明。

四.操作顺序

第18条 清理修理现场,检查修理场所的安全状况。

第19条 试机并了解故障的现象,判断故障原因,确定修理部位。

第20条 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21条 关闭冷却水路。

第22条 清理机体上浮煤.矸石及阻碍物。

第23条 修理故障部位应遵守如下原则:先电气,后机械;先外部,后内部;先简单,后复杂;先传动系统,后液压系统。

五.正常操作

第24条 拆装时,敲击应使用铜棒。

第25条 拆装锈蚀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26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工具箱内,不准随处乱放,以防污染。

第27条 更换零部件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核实后方可使用。

第28条 浮动油封的密封环不得有裂纹、沟痕,且必须成对使用或更换。

第29条 O型圈密封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证密封良好。

第30条 骨架油封的弹簧松紧适宜,按相关规定调整。

第31条 零部件装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须擦洗干净,涂上清洁的润滑油。润滑和液压系统的清洗应用干净的棉布,不得用棉纱。零部件装配后,各润滑处必须注入适量的润滑油。

第32条 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

第33条 修理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34条 恢复送电前,修理人员应清理现场,拆除工作帐篷,清点工具,撤到安全地点。修理负责人向相关人员发出送电开机的命令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试机。

第35条 对于液压牵引采煤机,牵引部的液压系统在井下修理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36条 液压件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措施。

第37条 更换滚筒和截齿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

第38条 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39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修理,按电气设备修理操作规程进行。

六.收尾工作

第40条 理结束进行全面试机,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41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并妥善放好。

第42条 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扫修理场地。

第43条 井下修理完成后,应在采煤机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并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十六.综采.高档普采设备(液压支架除外)安装回撤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参加综采设备安装、撤除的各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安装、撤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设计、“作业规程”进行,无设计和“作业规程”严禁施工。

第3条 工作面安装、撤除前,矿组织有关单位对工作面安装.撤除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撤除。

第4条 安装.撤除综采工作面设备应根据工作面设计和现场具体情况,提前10天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经矿技术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详细传达、组织实施。

第5条 “施工作业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1.安装、撤除内容,各种设备的安装、撤除数量及大型部件的质量等。

2.设备安装、撤除顺序。

3.设备运输路线和安装、撤除运输提升设备的布置情况及布置图。

4.设备安装、撤除方法及标准要求。

5.安装、撤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装、撤除中的顶板管理措施。

二.设备运输线路及安装.撤除条件的一般要求

第6条 综采设备通过的巷道必须支护状态良好,断面尺寸和轨道质量满足装载设备的车辆通过要求并畅通无阻,巷道两侧和上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运输综采支架及其他大型设备前,必须在整个运输路线上试运模型车,检测并维修巷道使其线路畅通无阻。

第7条 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破碎顶板、受矿山压力影响较大,需要采用分段刷大断面、分段安装支架的工作面,要强化控制顶板,严防顶板冒落。

第8条 井下各组装硐室的位置、断面、支护方式要达到设计要求。

第9条 综采设备运输线路中使用的各种绞车及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

第10条 运输综采设备的轨道规格符合规定,满足运输物件的质量要求。否则应采取加密枕或更换重型钢轨等保障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顺利地进行。

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11条 设备安装准备工作:

1.凡下井的综采设备必须进行地面安装调试,经调试有问题或质量不过关的设备部件不准下井。以保证各部件安装合适,配合无误。

2.准备井下使用的各种绞车、平板车及其他需用矿车,须经检查、检修达到完好;按绞车型号、运输设计长度缠绕好直径匹配、长度合适的钢丝绳,装车准备下井。

3.检修好临时泵站:一般两台液压泵一个泵箱。准备好所使用的各种高压胶管。

4.准备好施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装入工具车准备下井。

5.将调试合格的设备配件装车准备下井。液压支架.采煤机等设备经解体拆下的部件按顺序单独装车编号下井。

6.按绞车布置位置,安装好各种型号的绞车,并将绞车调试好。

7.在工作面顺槽内的规定地点安设临时泵站并调试好。

8.将顺槽轨道延铺到切眼内规定位置,铺设好顺槽内车场。

9.备足安装所需的支护材料及用品。

10.不升井的设备,在进入工作面安装前要逐台进行检查和一般的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进 行安装。

第12条 设备撤除准备工作:

1.准备好各种通用及专用工具、装车用具和起吊工具。

2.准备所需的绞车、平板车,并检查达到完好,绞车要缠好钢丝绳。

3.准备并检修好临时泵站。

4.将所有支架改为本架操作,并检修好选定的掩护支架。

5.敷设各种所需电缆管线,安装好撤面所使用的各种绞车。

6.在工作面顺槽内的规定地点安设临时泵站并调试好。

7.停面后,在规定地点安设支架起吊硐室,并将轨道铺至硐室处。

四.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施工的一般顺序

第13条 安装顺序:

1.先安装工作面前后部刮板输送机的溜槽和底链,然后安装液压支架。

2.在工作面安装完10余组支架后,可随后同步依次安装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及后驱动架的驱动装置。采煤机、带式输送机、移动变电站等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同步安装。

3.液压支架安装完后,安装刮板输送机的前驱动架、驱动装置和上链。

4.供电后紧上链、上齐刮板。

5.调试,试运行。

第14条 撤除顺序:

1.一般先撤除可伸缩式带式输送机。

2.在进行以上撤除施工时,可同步撤除采煤机、移动变电站和泵站。

3.撤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五.设备装车.运输

第15条 综采设备装车要求

1.装车必须使用合格的平板车、架子车。

2.装车前,先找好设备重心,在平板上垫防滑旧胶带或薄木板,装车要平稳。

3.装车选用符合规定的钢丝绳或特殊的锁紧装置,要确保装车牢固安全。

4.对于易损坏、怕碰撞的设备必须采取加皮子或垫木板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碰坏。

第16条 专用车辆的宽度和轨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和线路曲率的要求,装在车上的设备,其两侧超出车盘部分的宽度不得大于200mm,否则要将设备解体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应根据装运综采设备的外形尺寸、质量、结构、性能及对运输的要求,校对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巷道的断面、电机车架空线的高度.轨道的坡度及曲率半径等,以此决定上下井的设备是否需要解体。

第17条 综采设备装运前,应详细校对运输线路及安装顺序,以确定设备的装车方向和前后顺序。

第18条 提升综采设备的绞车、钢丝绳绳卡、钩头、连接环等都要事先根据综采设备提升的最大质量进行计算,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19条 综采设备安装和撤除用的运输、提升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通讯、信号系统必须清晰、灵敏、可靠。

六.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第20条 根据设备的装车情况,准备好一般和特殊的连车工具及其有关用具,并要全面检查其完好情况。

第21条 检查设备装车情况,有无滑动部件和没有固定好的小件,无问题后方可运送。

第22条 检查阀组.立柱和各种千斤顶、胶管等液压元件的进出口是否封堵好(对仪表和易损部件要派专人运送,以免损坏丢失)。

第23条 检查运送的设备顺序号是否符合设备编号要求。

第24条 地面和井下大巷机车,运送较长设备和液压支架时,使用特制连杆连车,车速不得超过2m/s,并且要运行平稳,无特殊情况不准急刹车,防止碰撞。

第25条 井筒、斜巷、顺槽中运输前,必须检查通讯.信号装置,保证其完好、灵敏、可靠。

第26条 运送设备前要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的连接装置.钩头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方可运送。

七.设备运输

第27条 在井筒和斜巷中使用绞车运送综采设备时,必须配备技术熟练的专职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绞车开动后,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避免断绳伤人。

第28条 在井筒和斜巷中一律慢速输送,必须找好重心。

第29条 使用的绞车应按规定进行可靠的固定。

第30条 运送超高.超宽.超长设备要有专门措施。

第31条 在运输中,需要两台绞车接替运送.更换钩头时应用可靠的挡车装置,后一部绞车的钩头必须挂好并张紧后才可取下原来提升绞车的钩头。

第32条 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整齐,无断丝和绳鼻子现象。钢丝绳跑偏时要有安装牢靠的抗绳轮或回头滑等排绳装置。所有绞车松车时严禁有余绳,严禁处理工作中的钢丝绳。

第33条 运输途中处理车辆掉道或物件歪斜等问题时,要制定针对性措施。绞车司机刹好闸把,在对车辆进行可靠的撑挡后,方可进行其他的处理工作。斜巷运输发生以上问题时,还要在车辆下方打好趄柱,人员要站在上方处理,要有人统一指挥,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第34条 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使用两台绞车对拉时,信号必须明确,两台绞车松.拉速度必须密切配合,严防断绳事故发生。

第35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

第36条 斜巷运输应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八.综采设备起吊

第37条 起吊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起吊设备的质量、几何形状和性能。

2.选择起吊工具、吊挂装置和索具,其安全系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3.选择符合规定的起吊点,并对起吊点的支护状况进行检查,起吊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并规定统一的起吊信号。

4.检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况,确保起吊安全可靠。

第38条 起吊捆绑及其他注意事项:

1.起吊重物时,吊索捆绑应按箱上的标记.设备上专用的吊装部位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2.设备应捆绑稳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脱扣和倾倒。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的方法。

3.捆绑易变形的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

4.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的部位,应垫以软质垫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坏。

5.设备上滑动的部件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后碰撞。

6.不准把设备的外凸处,如手柄、接线盒、易损部位等做吊装挂绳之用。

7.严禁任何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

8.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起吊过程中要均匀慢拉,防止设备打滑倾斜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操作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设备、起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

9.吊装设备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方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10.起吊设备时,应垂直起吊,如受环境或机具的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11.设备在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起吊机具的司机更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中途停顿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物下垫实、垫牢,防止歪倒。

12.设备起吊到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机具。

13.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起吊设备时,要对棚梁进行加固,必要时对承力件进行计算,方可进行起吊。

14.井下利用绞车和滑车进行起吊重物时,要对绞车的负荷量、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车的额定负荷进行校核,并对绞车基础或稳固情况及滑轮支承点防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起吊。不同规格的起吊用具,在作为主要承载工具时不能混用。

15.使用焊接链条起吊重物时,只准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准用双链夹角起吊,不准用麻绳、棕绳作为起吊捆绑器具使用。

16.不得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锚索、金属网、钢带等作为起吊点。

九.采煤机安装.撤除

第39条 一般注意事项:

1.采煤机在运往井下综采工作面安装或从综采工作面撤除运出时都要进行解体,把采煤机拆卸成若干部分进行运送。

2.根据运输巷道的断面尺寸、提升能力等决定拆卸件数的多少。

3.用电机车运输时要注意部件不能在途中散开,用钢丝绳或其他材料捆扎时不能使部件受损或变形,对其他裸露部件应加防护罩。

4.液压管在运输或存放时要有防尘装置。

5.电气设备必须密封盖好。

6.小零件必须装箱后运送。

7.采煤机等重要设备,在运输途中应派专人跟车。

8.井下安装、拆除采煤机,都要在专用拆装硐室内进行。

9.安装、拆除采煤机前,应先检查拆装地点的支护状况、起吊梁及吊装机具。

第40条 采煤机井下组装的一般程序:

1.从里向外依次吊装,按截割部.牵引部、电控箱的顺序,然后安装左右滚筒。

2.连接各部分之间的管线,安装供水管、电缆、电缆卡、护板装置等附属装置。

3.配齐滚筒截齿和喷嘴。

4.向各部注以合格的油脂,油量达到要求位置。

5.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接通电源和水源,安装调高油缸。

第41条 采煤机拆除顺序:

1.先拆除左右滚筒和调高油缸连接销,将调高油缸完全缩回。

2.停电停水,拆除穿过或跨越各部分联接面间的管罩、管子、电缆及落煤护板等装置。

3.从外向里依次拆除外面的截割部、牵引部、电控箱、里面的截割部。

4.撤除工作面采煤机电源.供水管和电缆卡。


> 第42条 安全注意事项:

1.采煤机拆除安装中的起吊、装车和运输等,要按照本规程的有关部分执行。

2.在拆除中对于各部接合面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碰、砸、撞伤。

3.在拆、装滚筒过程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滚筒翻滚伤人。

4.在坡度较大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十七.综采工作面清煤工

第1条 清煤工进入工作面后,必须向上班人员了解上班设备工作情况和遗留问题。然后检查工作地点的液压支架完好情况,不得有漏液现象。

第2条 清煤作业时,单人作业一般采用追机作业方式;倾角小于25。两人以上作业时,采用分段作业方式。

第3条 清煤人员作业时应处于支架前立柱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挡煤板之间,面向采煤机前进的方向,并同其保持不小于15m的距离,同时距运输机推移弯曲段5-15m之间。

第4条 清煤时将铲起底板上的浮煤装入运输机内,并要求将支架底座与运输机挡煤板之间的浮煤全部清理净,底板残留煤不得超过规定。

第5条 当工作面因片帮、漏顶等原因造成局部浮煤、浮矸堆积,清煤时应集中清理以免影响移架。

第6条 当底板不平、移架困难,清煤工要配合移架工吊架。吊架时清煤工将单体柱打在底板(倾角大时,打设在下侧支架底座)与支架前梁之间,由移架工落架使支柱受力,移架工继续落架将底座吊起并移到位,然后升架,由清煤工将单体支柱回掉。

第7条 在清煤过程中,要经常注意运输机溜槽中煤流是否正常,发现涌煤时,应立即通知停机并及时处理。

第8条 发现采煤机拖移电缆被压、卡、挤或出槽掉道时,要立即发信号,停机协助处理。

第9条 清煤工作业时,要随时注意煤壁及顶板安全状况,防止煤壁片帮或支架之间掉煤矸。

第10条 清理上、下端头浮煤前,必须仔细检查顶底板、端头特殊支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稳固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清理浮煤。

第11条 工作完成后,要负责清理工器具,把工器具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地乱丢。

第12条 下班前清煤工要将整个工作区域检查一遍,除输送机弯曲段15m以外其余支架底座前不得有浮煤堆积。

第13条 向接班人汇报本班工作情况并协助接班人进行现场检查。

十八.液压支架安装回撤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液压支架安装回撤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第一组支架安装位置要根据《综采工作面设备布置图》或测量部门给定的尺寸确定。

二.液压支架的安装程序

第3条 工作面液压支架的安装方法,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条件,运输设备的不同,特别是顶板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措施。一般程序如下:

1.将安装支架所需空间支护牢固,把安装支架用的滑板运到第一组支架安装所需的位置上(坚硬底板,可不用滑板)。

2.支架车拉到工作面轨道与滑板交接处停车稳固,拆除固定支架的装置。

3.利用绞车按作业规程要求连接好支架底座,待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开动绞车将支架拖到滑板上,并继续将支架运送至安装位置。

4.将支架调至安装规定位置并与煤壁垂直,安好前梁和尾梁,如需铺网,可在支架顶部铺网。

5.将支架升吊到距抬棚100mm处停下。固定被安装支架,撤除支架顶部抬棚。升起支架,支撑顶板达到初撑力后,连接推拉装置。

6.拆除供回液管,改棚,(调整安装用滑板),准备安装下一组支架。

7.一般最后两组支架的装车方向与前面的支架相反,下道后利用绞车直接拖到位。

三.支架地面解体和井下组装程序

第4条 地面解体:

1.支架的解体由运输条件决定,一般轻型支架只需拆除前梁、尾梁的千斤顶连接销,将其垂下固定好即可。若支架超重时,可根据情况拆除前梁、尾梁和前梁、尾梁千斤顶直至顶梁。

2.地面解体要用专设的解体工具起吊。

3.顶梁的拆除方法:先拆除顶梁与其他部位连接的胶管,并把拆除的接头、接口密封,用专用起吊梁的吊架稍微吊起顶梁,用专用工具(丝杠)拆下顶梁与后掩护梁连接的两个大销子,拆下四个立柱与顶梁支间的四个连接销,把顶梁吊起另外装车。

4.前梁、尾梁的拆除可参照顶梁的拆除方法。

第5条 井下组装程序:

1.井下组装要在专用的组装硐室内进行。

2.顶梁的安装方法:

1)利用行车或吊顶梁专用吊架吊起顶梁,移动到底座上方,把顶梁放到底座上。

2)对准顶梁和后掩护梁连接的销孔,插入两个大销子,并固定。

3)把四个立柱与顶梁固定的销子上好。

4)连接全部胶管。

5)把支架在平板车上移正位后放下,运往工作面安装。

3.前梁、尾梁的安装可参照顶梁的安装方法。前梁、尾梁与顶梁、掩护梁连接好后,运往工作面调定支架后,再连接前梁.尾梁的千斤顶。

四.液压支架撤除程序

第6条 根据不同条件的工作面,选用相应的撤除方法,一般程序如下:

1.如采用“前进式”掩护撤架法,撤架前先在开始撤架端调转2—3架支架作撤架时的掩护支架用。

2.给掩护支架的第一个支架供回液管路,降下前梁,前移适当距离,让支架在掩护支架的前梁或抬棚下调架,把支架调到与工作面平行的位置,顺工作面拖向装车点。

3.交替前移掩护支架到撤架处,准备撤第二架,以后可依次类推。

4.当支架撤到最后四架时,开始在掩护支架的顶梁上走向放符合规定的圆木或工字钢梁。

5.当撤到最后两架支架时,掩护架顶梁上要有不少于5排的相距700mm的工字钢或圆木梁。撤除中间的掩护架,在撤除位置支上抬棚,再撤除靠采空区侧的掩护支架,撤除后立即打上木垛。

6.在靠煤壁侧梁子的伸出端架设抬棚,把掩护架上的5根梁子撑住,撤除最后一架掩护架。

7.最后撤除的两架支架,采取相互掩护的方法,用安装在巷道内的绞车拖出。

8.支架撤除完毕,由里向外将工作面端头及出口外的单体液压支柱、工字钢等有用材料回撤至规定地点装车回收,必要时在三角处打上木垛支护,最后放落三角区。

第7条 液压支架撤除装车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自吊自装车法”、装车硐室“起吊架装车法”等。

“自吊自装车法”整体装车的操作程序如下:

1.液压支架是在专用的设在工作面或巷道内的装车点装车。

2.把撤出的支架用绞车拖到装车点的专用平板车处。

3.给支架供液将支架升起。

4.用专用的吊钩挂住支架两边的适当位置。

5.降架,支架靠立柱的降架力将支柱自身吊起(起吊器物时下方严禁有人)。

6.将装支架的平板车顺轨道推上(平板),(车辆在平板上专开的沟内前进到支架的下方合适的位置后固定)。

7.升架,支架落在平板车上。

8.将支架固定在平板车上,拆除吊挂钩,将支架降到最低位置,拆除供回液胶管,(将支架顺平板上的轨道拉出运走)。

十九.液压支架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液压支架工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特性及构造原理和液压控制系统、作业规程和工作面顶板控制方式,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采煤机正常割煤时,必须及时移架。当支架与采煤机之间的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应当要求停止采煤机割煤,及时超前拉架。

第3条 必须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应在支架的有效支撑范围内。

第4条 严禁在井下拆检立柱、千斤顶和阀组。整体更换时,应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首先关闭高压管路截止阀,待更换件的工作腔压力释放后方可拆开。

第5条 拆除和更换部件时,必须及时装上防尘帽。严禁将高压管口对着人体。

第6条 备用的各种液压软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更换前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第7条 检修主管路时,必须停止乳化液泵并采取闭锁措施,同时关闭前一级压力截止阀。

第8条 严禁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第9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移架顺序移架。

第10条 采用邻架移架操作时,应站在上一架支架内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面向煤壁操作,严禁身体探入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内或脚蹬液压支架底座前端操作。

第11条 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5m内不得有其他人员工作。移动端头支架、过渡支架时,必须在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之后方可操作。移端头支架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支架前方的支护情况,防止推倒端头支护。

第12条 移架受阻时,必须查明原因,不得强行操作。

第13条 必须保证支架紧密接顶,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

第14条 处理支架上方冒顶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操作。

第15条 支架降柱.移架时,要开启喷雾装置同步喷雾。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套管、小锤等工具及U形销、高低压液管、接头、密封圈等备品配件。

第17条 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支架是否成一直线,顶梁与掩护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等。

第18条 检查结构件。检查顶梁、掩护梁、侧护板、互帮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结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第19条 检查液压件。检查高低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漏;操作手柄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是否缺U形销子;推移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严禁软联接)。

第20条 检查电缆槽(挡煤板)有无变形,电缆、水管、照明线、通讯线敷设是否良好;挡煤板、铲煤板与联接销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机能否顺利通过;照明灯、信号闭锁、洒水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第21条 检查收尾工作面,铺网的质量是否影响移架,联网铁丝接头能否伤人。坡度较大的工作面,端头过渡支架及刮板输送机防滑锚固装置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第22条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支架有可能歪架、倒架、咬架而影响顶板控制的,应准备必要的调架千斤顶、短节锚链或单体支柱等,以备下一步移架时调整校正。

四.操作顺序

第23条 正常移架操作顺序:

1.上下各1组支架的推溜操作手柄扳到推溜位置。

2.收回伸缩梁、护帮板、侧护板。

3.操作前探梁回转千斤顶,使前探梁降低,躲开前面的障碍物。

4.降柱使顶梁略离顶板。降柱时要先降后柱,再降前柱,降柱范围100mm~200mm。

5.当支架可移动时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够规定步距。

6.调整支架状态,使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保持垂直,调整侧护板,使支架不歪斜,中心线符合规定,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线。

7.升柱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保持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接顶后继续供液3~5s,使支架达到规定初撑力。

8.伸出伸缩梁使护帮板顶住煤壁。

9.将各操作手柄扳回“零”位。

第24条 过断层、老巷、顶板破碎带及压力大时的移架操作顺序:

1.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及时支护或超前支护,尽量使顶板缩短暴露时间、缩小暴露面积。

2.一般应采用“带压擦顶移架”即同时打开降柱及移架手柄,及时调整降柱手柄,使破碎矸石滑向采空区,移架达到规定步距后立即升柱。

3.过断层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控制采高,防止压死支架。

4.过下分层老巷或溜煤眼时,除超前支护外,必须确认下层老巷.溜煤眼已充实加固后方准移架。

5.其他同正常移架顺序。

第25条 工作面端头过渡支架的移架顺序:

1.2人配合操作,1人负责前移支架,1人操作防滑、防倒千斤顶。

2.移架前将防倒、防滑千斤顶全部放松。

3.先移里面的一架,再移外面的一架,最后移中间的一架。

4.移中间一架时,应放松其底部防滑千斤顶,以防被顶坏。

5.其他操作同正常移架顺序。

五.正常操作

第26条 清除架前障碍物,检查本架管线不被刮卡、上下相邻两组支架推移千斤顶处于推移状态时,即可移架。

第27条 移架操作时要掌握八项操作要领,做到快、匀、够、正、直、稳、严、净,即:

1.各种操作要快。

2.移架速度要均匀。

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组支架要排成一直线。

6.支架、刮板输送机要平稳牢靠。

7.顶梁与顶板接触要严密不留空隙。

8.煤、矸、煤尘要清理干净。

第28条 采煤机的前滚筒到达前应先收回护帮板。带有伸缩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后应立即伸出前探梁支护顶板。

第29条 降柱幅度低于邻架侧护板时,升架前应先收邻架侧护板,待升后再伸出邻架侧护板。移架受阻达不到规定步距时,要将操作阀手柄置于断液位置,查处原因并处理后再继续操作。

第30条 工作面遇断层、硬煤、硬夹石等需要爆破时,必须把支架的活柱、管线、通讯设施等掩盖好,防止损坏。

第31条 移完支架后,将各操作手柄都扳回“零”位。

六.特殊操作

第32条 对工作面冒顶的处理可采用以下方法:

1.主顶梁前端顶板破碎局部冒顶时,将顶梁用半圆木刹顶,再升柱使其严密接顶。

2.支架上方空顶有倒架危险时,应用木料支顶空间。处理时先在顶梁上打临时支柱护顶,人员站在安全地点,用方木或半圆木打木垛。木垛最下一层的两端要分别搭在相邻两支架顶梁上并与顶梁垂直。移架时注意交替前移,以保持木垛完整。

3.煤质松软片帮时,要在支架与煤壁间支棚刹顶帮,以防止继续片帮造成大冒顶。

4.当支架上方与前方有较大面积的片帮冒顶时,可采用撞楔护顶方法处理:

1)在冒顶两侧各架设2-3架棚子,棚子高度应大于支架高度,其中第一架应大于支架0.5米以上。

2)棚子间距0.6-1.0米,要挖柱窝0.2-0.3米,迎山合适有力,背实背牢,稳固。

3)将削尖的半圆木平面朝下,从第二架梁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用大锤撞击半圆木,随打随用长钎子捅出前阻的煤矸,若大锤打击力不足,可采用0—2米直径的坑木用粗绳吊挂在棚梁上进行撞楔。

4)撞楔间距约0.25米,撞楔间隙用木板背严。

5.移架前应在煤帮侧打上抬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碍移架的棚腿。

七.收尾工作

第33条 清理支架内的煤、矸及煤尘,整理好架内的管线,清点工具,放置好备品配件。

第34条 向接班的液压支架工详细交待本班的支架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二十.液压支架修理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必须熟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液压支架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的液压支架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3条 熟知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检修前先检查工作区段的顶帮支护等情况,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只有在确认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开始作业。

第6条 大的零部件检修时,要制定专项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到人。

第7条 当检修地点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 检修时各工种要密切配合,必要时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要闭锁、停电、挂停电牌,以防发生意外。

第9条 检修支架前应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第10条 检修中所使用的起重吊具应安全可靠。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施工负责人要向有关人员讲解支架工作情况。

第12条 准备好足够的备件、材料及检修工具,凡需专用工具拆装的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第13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4条 需更换液压锁及关键的液管时,为防止发生意外,支架自降时必须及时在支架下方架设临时支护。

第15条 检修阀组类元件时,为防止掉入煤尘颗粒,应提前在支架顶端吊挂篷布护顶。

第16条 冲洗支架外面的煤尘、矸石粉等污物。检修场地应清洁,无其他杂物。

第17条 检修支架顶部时,应搭好牢固的工作台。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 支架液压系统的各种阀、液压缸不准在井下拆卸和调整,不允许随意更换液压系统的管路连接件。若阀或液压缸有故障时,要由专人负责用质量合格的同型号阀或液压缸进行整体更换。

第19条 在拆卸或更换安全阀、测压阀及高压软管时,应在各有关液压缸卸载后进行。

第20条 在更换管、阀、缸体、销轴等需要支架的承载件卸载时,必须采取防降落、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第21条 向工作地点运送的各种软管、阀、液压缸等液压部件的管路连接部分,都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只允许在使用地点打开。

第22条 液压件装配时,必须用乳化液冲洗干净,并注


> 意有关零部件相互配合的密封面,防止因碰伤或损坏而影响使用。

第23条 处理单架故障时,要关闭本架的断路阀;处理总管路故障时,要停开泵站,不允许带压作业。

第24条 组装密封件时,应注意检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无锐角或毛刺,并注意密封圈与挡圈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

第25条 管路快速接头使用的U型卡的规格、质量必须合格,严禁单孔使用或其他物件代替。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和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并妥善保管。

第27条 检修完毕后,必须将液压支架认真动作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第28条 检修时卸载的立柱、千斤顶要重新承载。

第29条 检修完工后,各液压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

第30条 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二十一.乳化泵司机

第1条 必须熟悉乳化泵的工作原理和结构,知道其保养和维护方法,同时要掌握其操作要领和操作程序;司机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 乳化泵必须有专人管理和维护,在放置时必须水平,保证其良好的润滑条件。

第3条 启动前的准备和检查:

1.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仪表表针是否回零.各接头是否松动.手动部分是否灵活,过滤网是否堵塞,吸、排液管是否曲折和被挤压。

2.液压箱内注入浓度为1%~3%(综采乳化泵箱内注入浓度为2%~5%)的乳化液,液位应在 液标管2/3以上。有自动配液装置的泵站,要坚持使用自动配液装置。

3.乳化液泵起动前,应先检查润滑油的油质.油位,油位不应低于油表的1/3,不得高于1/2(泵起动后位置),后检查各部件,各紧固件是否松动,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4.打开手动卸载阀,拧开泵头放气螺栓至出液为止,然后拧紧。

5.启动电机,看电机转向是否与箭头方向一致,否则要改变转向。

6.检查管路系统是否良好。

7.投入工作后要注意油池和泵体温度,不许超过65℃(综采乳化泵不得超过80℃)。液箱内乳化液的液位不能低于乳化泵吸液口高度,防止吸空,造成系统压力紊乱,卸载异常。液温不许超过40℃,防止沸腾生成气泡。

8.综采乳化泵应每班倒换一次。综采工作面必须采用闭路循环系统。

9.使用中的乳化泵,每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00小时后,检修人员务必检查连杆组件里面的背 母并进行拧紧,以防止滑块与连杆球头之间的联动松动。

第4条 确认无故障后,按下列顺序启动:

打开拉阀→打开手动截止阀→启动电机→拧下放气螺钉→拧上放气螺钉→关闭手动截止阀。

第5条 乳化泵起动后,拧松放气螺钉,空载运转5分钟,观察排出水柱是否连续,水柱能够连续喷射3分钟后,拧上并拧紧放气螺钉。保证运转平稳,无任何异常振动和噪音,无管道泄露现象。

第6条 乳化泵卸载后,才能停泵,否则会造成机械传动系统反转,进而损坏零部件。

第7条 在工作中要注意柱塞密封是否正常,柱塞上有水珠是正常现象,如发现柱塞密封处漏液过多,要及时更换。注意缸套处的大背母是否松动,要及时拧紧。

第8条 乳化泵起动或停止时应打开液箱上的手动截止阀,正常工作时关闭。

第9条 如系统的压力需要调整时,可以通过卸载阀调定,调整后的最大压力不得高于额定压力。

第10条 配液板上的过滤网3天必须清洗一次,乳化液箱下面的过滤网芯需5天必须清洗一次。

二十二.综采维修电钳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内容和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分布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采区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合格。

第8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电气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第9条 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电气故障或按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行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 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后再进行检查。

第15条 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不准约时送电。

第16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7条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前,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3)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3.放电后,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8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19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应每年效验一次,使用时应在效验有效期内。

2.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仪表的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准备检修、维护用的材、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1条 停电检修前与工作面其它需要用电人员联系,并告知预计检修完成时间,以便于其它工作的展开。

第22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操作顺序

第23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第24条 需检修的电气设备按停送电规定进行停电操作。

第25条 需打开隔爆盖检修的电气设备,先测瓦斯符合要求后再操作。第26条 按规定程序进行正常操作。

第27条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做好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8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9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30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玷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31条 维修电气设备需要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设备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第32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记清所拆的零件和线头的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措施而发生事故。

第33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4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5条 采煤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移动电缆的检查与维护,避免其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6条 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7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第38条 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应使用电缆夹。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工作面与巷道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六.特殊操作

第39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0条 发生电器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立即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器灭火器材灭火,严禁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1条 发生人生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在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七.收尾工作

第42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纪录。

第43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除后方可离岗。

第二章 掘进部分

二十三.掘进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掌握巷道支护参数、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及爆破要求等。具备自保、互保的意识和能力。

第3条 按测量给定的井巷中线、腰线延伸至工作面,并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用量具确定炮眼圈径和每圈炮眼眼位。

第4条 每圈炮眼应钻至同一水平位置,掏槽眼应按要求增加深度。

第5条 钻眼时应避开残眼和岩层裂隙。每个炮眼钻完后应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装药前应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污水。

第6条 检修钻具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钻具。

第7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迎头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岩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附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9条 打眼工应和爆破工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效果良好。

二.其它要求

第10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由外向里依次(逐棚、逐排)检查巷道的永久支护、临时支护及安全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2.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净顶帮的活矸、危岩。找顶时要用长柄工具,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有专人监护,同时观察好退路,保证退路畅通无阻。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1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凿岩机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握紧手把操作。

第12条 开眼时,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启动开关二、三次,使钻头钻进岩体。

第13条 钻头钻进岩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

第14条 打够眼深后, 移除钻头或钻杆并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

第15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收好钻头,然后切断风源。

第17条 将钻具、风水管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需检修的钻具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18条 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二十四.爆破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爆破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方能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领.退雷管炸药的规定

第2条 必须按规定,持符合要求的手续到炸药库领、退雷管、炸药。在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第3条 运送途中“七不准”:

1.不准将雷管炸药混装(或混拿);雷管与炸药应分别用非金属器盛装。

2.不准随身携带雷管.炸药去乘坐乘人器或坐矿车。

3.不准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时运送雷管、炸药。

4.不准将雷管、炸药放在刮板输送机、皮带机上传送。

5.不准将雷管交非放炮人员代运、代拿。

6.运送雷管、炸药人员不准与旁人打闹、嬉戏。

7.不准在途中逗留。

第4条 运到工作地点附近,应将雷管炸药放在无垮塌.碰撞.挤压以及无电缆、金属物(防杂散电流)的安全、通风、干燥处,并分别入箱上锁,专人看守。

第5条 当班未用完的以及失效的雷管、炸药,应全部退交库房,不准随身携带回家、更不准私自借用或隐藏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失效的雷管炸药严禁私自处理。

三.装配引药

第6条 装配引药必须在离工作面3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通风干燥、避开电器设备、导电体和放炮地点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7条 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班用完为准,不得多做。

第8条 先检查炸药,如含水量超过0.5%或硬化成块,手捏不散的,不能用。用细木棍在符合要求的炸药一端扎一小孔,然后将雷管轻轻全部送入孔中,不准用雷管代替木棍扎孔,不准斜插或裸露部分在药卷外,不准在药卷中腰部扎眼,不准将雷管捆在药卷外面,装好后将雷管脚线轻轻缠绕在药卷外,并将脚线端头短路扭结。

第9条 从成捆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应先将脚线打散、理顺,然后手持雷管体依次轻轻抽出,严禁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严禁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 ,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其绝缘层。

四.装药

第10条 不准边打眼边装药,待工作面人员全部撤退后才能装药。

第11条 先用挖耳掏尽或用扫眼器吹出炮眼中的煤(岩)粉,待检查瓦斯后,再用木棍将炸药轻轻推入炮眼,不准不掏粉末,严禁用金属物硬顶.捣实。使用扫眼器吹出炮眼中的煤(岩)粉时,人员应避开被吹炮眼。

第12条 炮眼内药卷与药卷之间必须紧密接触。

第13条 装药时,要将雷管脚线悬空而扭接短路,严禁脚线触及电缆或金属物体。

第14条 炸药装好后,再装水炮泥,最后封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浮渣、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粘土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封炮泥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在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在1米以上,封泥长度不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小于孔深的1/3。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 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7.严禁放糊炮。

五.放炮

第15条 放炮前要把放炮地点的设备、支护材料、电缆等搬开或作妥善的遮掩,使之不被破坏。再次检查瓦斯符合要求后,瓦检员将发爆器(处于非工作状态)的钥匙带在身上,不准交给他人。

第16条 班组长安排专人在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置好警戒点,设置警戒标识,警戒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未接到放炮结束的通知,不得擅离警戒点或打瞌睡。

第17条 临时铺设带绝缘的放炮母线应远离电缆和金属导电物。不准使用固定母线,严禁用电缆、钢轨、刮板输送机或大地作回路。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使用固定母线。

第18条 将放炮母线端头扭结短路后,分别连上需要放炮的各炮眼的雷管脚线,接头必须悬空,再由爆破工逐个检查一次联通情况,保证接触良好、导通,爆破工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第19条 一切就绪后,由班(组)长清点人数,待全部人员搬离至安全距离,经班(组)长、瓦检员、爆破工三方确认清点无误后(直线100米以外,曲线80米以外),由班(组)长向爆破工和警戒人员发出明显的放炮信号。爆破工将母线联在发爆器桩头上,发动发爆器,检查导通情况,再等待10秒钟后,并分3次提醒现场人员“放炮啦!”,才用钥匙旋转发爆器放炮。严禁不清点人数放炮;严禁边撤人边连接母线在发爆器上;严禁不用钥匙,以其他物件拨弄发爆器(除操作放炮外,不准将钥匙留在发爆器匙孔中);严禁用发爆器以外的任何电源放炮。

第20条 当班装的炮眼,应当班放完。如放不完,应由班(组)长和爆破工向下一班的班(组)长和爆破工现场逐一交代。

第21条 操作发爆器后,炮不响,可再发动发爆器,如再不响,爆破工应将钥匙取下,从发爆器桩头解下放炮母线,将其短路联接,再等15min后,才能沿母线查找原因。

第22条 放炮后,爆破工和班(组)长会同瓦检员进入放炮作业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如及时恢复放炮崩倒的支柱等)。

第23条 工作面放炮后15min以上,待炮烟吹散、隐患排除后,才能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下达撤回通知,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六.瞎炮和残爆的处理

第24条 处理瞎炮和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的班(组)长.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25条 由于连接线不良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第26条 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残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第27条 严禁用工具挖.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缩空气吹这些炮眼。

第28条 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从炸落的煤矸中收集未爆的雷管。

第29条 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段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作业。

七.放炮“五不准”

第30条 掘进工作面的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准放炮。

第31条 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2条 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时,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3条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水、透老空等现象时,凡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逐级上报,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停止作业,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4条 无发爆器不准放炮,发爆器无钥匙不准放炮。

二十五.砌碹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砌碹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碹墙的基础,应清理浮矸直到实底,基础槽内不得有流水和影响砌体质量的积水,砌墙时应立标杆.挂边线。

第3条 碹胎的架立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碹胎架立应与巷道轴线垂直。

2.碹胎两侧的拱基应在同一水平上。

3.碹胎的架立,必须牢固,碹胎的下弦不得做工作台用。

4.碹胎之间应设拉杆。

5.碹胎的间距,宜为1.0~1.5m。碹胎和拱板的强度,应能满足荷载的要求。

6.碹胎、碹板重复使用时,应进行整修和清理。

7.在倾斜巷道中架立碹胎,应有适当的迎山角。

第4条 砌拱时,应由两侧的起拱线同时向中间对砌。砌块间的灰缝应饱满。最后封顶的砌块宜位于正中。

第5条 砌体与岩帮之间的空间应充填严实。当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在不超过0.5m时,可采用矸石充填,等于或小于2.0m时,应砌0.5m厚的缓冲层,当其空间高度大于2.0m时,应砌0.8m厚的缓冲层,其余空间部分可用矸石或袋装炉渣充填,也可用木垛接顶。缓冲层可用砂浆片石、砂浆矸石或毛石混凝土等砌筑。

第6条 碹胎的拆模时间不宜少于3天。

第7条 浇筑混凝土支护,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模板应安设准确、牢固,板面应平整。

2.碹胎宜用槽钢制作,木制碹胎的厚度不得小于30mm,跨度大于5.0m时,碹胎双层木板的结合应用螺栓连接。

3.拱顶部分的充填,应在混凝土初凝后进行。

4.拱胎的拆模时间不宜少于5天。

5.每天配料前应对配料的计量器具标定一次,并对计量器具进行零点校核。

6.经过水洗和雨淋后的骨料,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依据测定结果,调整拌和用水和骨料的用量。

7.在混凝土搅拌地点,每班应作三次混凝土坍落度试验,作为调整水灰比的依据。

8.碹胎的架立及壁后充填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8条 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门设计适合泵送工艺所需的流动性、不离析、少泌水的混凝土配合比。泵送混凝土水泥用量的最小值为280kg/m3 混凝土。

3.石子的粒径不宜大于40mm。

4.坍落度不应小于100mm,允许误差±30mm。

5.水灰比宜为0.4~0.6。

6.砂率宜为38%~45%。

二.操作注意事项

第9条 进班前要在井口装好砌碹所需的砌块和材料。装车时,有规则地轻放,以免碰撞,或造成矿车重心过高,在斜井发生翻车事故。不符合规格与质量要求的砌块不得装运下井。

第10条 到达作业点,首先检查安全状况。若有危岩,应处理好后才能动工;其次检查巷道毛断面,是否符合砌碹的要求,如果接着上一班的碹体继续砌,要检查上一班所砌的碹体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11条 找准巷道中、腰线,定好基墙边界线。先按边界线修巷道毛断面的两帮和碹顶高度的顶板,必要时可打眼放炮,扩帮、挑顶卧底,再按基墙边界线要求清除浮渣,掏实顶板.两帮及底板。

第12条 砌基墙必须根据作业规程和施工图纸要求;基墙的第一轮基石要安在符合深度的硬底板上,打平座缝,做到不拱、不跛、不刀、不翘、不扭腰、不搭桥;每轮碹石必须坐砂浆灰,严禁出现瞎缝.裂缝、重缝、干缝现象。

第13条 安好基墙校正中线后,再搭拱架。拱架要搭牢固,防止翻倒伤人。

第14条 按左右各一块的顺序,逐块将碹石搬上拱架,碹石之间垫设减压块(薄木板或旧皮带制成的减压块);碹块结合面如有凹凸,应修平整,以免应力集中,降低寿命。砌最后一块刹尖石时,要做到接触严密,受力良好。如果发现刹尖石过大、过小,要逐块调整碹石,除砌碹尖子外,不准任意减小刹尖石的体积,严禁不拓宽顶棚,以减薄碹石来将就砌碹。

第15条 拱基线或腰线的误差不超过3mm,拱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的误差不超过5mm。凡使用拱板砌碹的巷道,应错缝安砌。错缝长度不少于碹块长度的五分之二。

第16条 需要灌浆砌筑的拱,应按规定的比例调制砂浆,现用现配,边砌边灌浆,保证砂浆均匀分布于每个结合面上。

第17条 碹背上应用砂块充填严实,与顶板密切接触,不准留空隙。第18条 砌好碹后,收净流砂,保持水沟畅通。

二十六.锚杆支护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锚杆的孔深和孔径应与锚杆类型、长度、直径相匹配,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金属锚杆的杆体在使用前应平直、除锈和除油。

第3条 安装锚杆时,当围岩为块状或破碎岩石时,锚杆轴线与巷道的轮廓面的夹角应≥75°;当围岩为层状岩石时,锚杆轴线与岩体主结构面或滑移面的夹角应≥75°;当岩体主结 构面与水平面夹角为-15°~+15°时,不在此限。

第4条 锚杆孔内的积水和岩粉应清理干净。

第5条 锚杆尾端的托板应紧贴岩面或初喷面,未接触部位应背紧。宜用力矩搬手拧紧螺帽,扭矩应不小于设计规定。作用于同一范围内的各锚杆螺帽的扭矩差,不宜超过设计值的10% 。

第6条 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

二.操作注意事项

第7条 打眼前首先要“敲帮问顶”、检查作业场地的安全状况,如发现顶板破碎有危岩、片帮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先处理完毕后再打眼。

第8条 锚杆的间距、排距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用尺量标记定位,顶板破碎处,适当加大锚杆密度。

第9条 打眼时,要严格控制钻孔深度,深度要小于锚杆长度60mm~80mm,防止钻孔过深过浅。钻孔打好后,用锚杆体送到锚杆眼底检查锚杆眼孔是否畅通和孔深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钻孔必须重新补打。

第10条 每个锚杆孔在钻好后,应用压风吹扫干净钻孔内岩屑、煤(岩)粉和积水,以保证树脂胶泥固化后,把岩石与锚杆胶结在一起,起到锚固作用;没有清理的锚杆孔严禁安装锚杆。

第11条 树脂锚固剂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发现失效(结块或变硬)的锚固剂不能用。

第12条 安装时,启动安装机升降器,用杆体锚头将锚固剂缓缓送入孔底,待锚固剂前端刚好接触孔底时,启动搅拌器全速旋转搅拌同时启动搅拌计时,升降器匀速将杆体推进到孔底。搅拌时间为8~15秒。

第13条 待达到搅拌时间后立即停止搅拌,但安装机升降器维持上升状态直到卸下安装机,搅拌结束卸下安装机前应在孔口将杆体楔住,在等待时间10~60秒之前禁止杆体位移和晃动,达到等待时间后即可上紧螺母和托盘。

第14条 树脂锚杆的安装操作应一次完成,途中禁止停息后二次完成安装。

第15条 锚固剂表面在使用前不得沾有油垢,若沾染上油垢可用干净布片、纸壳等擦拭干净后再使用。

第16条 锚固剂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轻搬轻放,防止摔撞,严禁放在有淋水的地方。对未用完的锚固剂必须装回用塑料桶或箱内封闭好,以保证锚固剂的质量。

二十七.凿岩机操作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凿岩机操作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敲帮问顶,检查工作面支护及顶帮完好情况。检查压风、供水管路、凿岩机及其连接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转。

二.正常操作

第3条 掌钎工站在钻机一侧,两手抓稳钻杆,对准标好的眼位,向操作者发出开机信号。

第4条 开眼时,把钻机操纵阀开到轻转位置,待眼位固定并钻进20~30mm以后,打开水阀门,掌钎工两手松开,退到机身后侧监护,操作者把操纵阀板到中转位置钻进,当钻进50mm左右,全速钻进。

第5条 打眼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帮顶,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要经常检查风.水管路的连接头及钻眼机具运转情况,出现异常,必须停钻处理。

第6条 当杆体钻进至设计深度时撤钻,关闭水阀门,小开风阀门,同时收缩气腿,使钻杆在旋转中退出钻孔,关闭风阀门。

第7条 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封护好,防止煤岩块把钻孔堵塞。

第8条 依次打完眼后,关闭风、水管路,将水管.风管从钻机上卸下来,打开钎卡,取下钻杆。拔钻时,严禁人员将手放置在钻机机头与钻腿旋转部位。

第9条 钻机钻进过程中严禁人员骑钻打眼,严禁人员在钻机正后方登钻尾。掌钎工严禁带手套掌钎。

二十八.锚喷支护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锚喷支护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原材料:

1.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MPa。

2.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6。

3.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碎石或卵石,粒径不宜大于20mm。

4.速凝剂或其他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

5.混凝土的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第3条 混合料的配合比应准确。称量的允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均为±2%,砂和碎石均为±3% 。

第4条 干混合料宜随拌随用。不掺加速凝剂的混合料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掺加速凝剂的混合料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第5条 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严防雨淋、滴水及石块等杂物混入,装入喷浆机前应过筛。

第6条 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足够的光照亮度。

第7条 喷射前应清除墙脚的岩渣,找掉浮石,基础达到设计深度,冲洗受喷岩面,对遇水易受潮、泥化的岩层,应用压风吹扫岩面。

第8条 喷射前应设置控制喷厚的标志。

第9条 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小时,应先用风、水吹洗湿润喷层表面。

第10条 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边墙不应大于15%,拱部不应大于25%。

第11条 喷射的混凝土终凝2小时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喷水的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潮湿状态。

第12条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2.钢筋网不得外露,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

3.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锚定装置联结牢固。

4.钢筋网间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第13条 钢支架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先喷射钢支架与岩面之间的混凝土,后喷射钢支架之间的混凝土。

2.刚性钢支架宜喷射混凝土覆盖,可缩性钢支架应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

二.操作注意事项

第14条 执行国家现行的《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第15条 不得使用凝结、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剂,以及含泥量超过规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16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地点的电缆、风管、水管、风筒及机电设备进行保护。

第17条 喷射前应用巷道中、腰线检查掘进断面尺寸,并埋设喷浆厚度标志点。

第18条 喷射混凝土前,必须对锚杆、金属网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达到规程要求。

第19条 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及进老空区等特殊地段时,必须加强临时支护,并派专人负责观察顶板。

第20条 喷浆机运转时,严禁手或工具进入喷浆机内。

第21条 喷射混凝土注意事项:

1.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分次喷射,但复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应用高压水冲洗受喷面。

2.遇有超挖或裂缝低凹处,应先喷补平整,然后再正常喷射。

3.严禁喷头对准人员。

4.喷射过程中,如发生堵塞、停风或停电等故障时,应立即关闭水门、风门,将喷头向下放置, 以防水流入管内;处理堵管时,采用敲击法疏通料管,喷枪口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人。

5.在喷射过程中,喷浆机压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摆动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6.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喷射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和眼镜。

7.喷射工作结束后,喷层在7天以内,每班洒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洒水一次,持续养护28天。

第22条 喷射混凝土的骨料应在地面拌匀。

第23条 定期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对不合格的地段必须进行补喷支护。

第24条 锚喷支护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备齐锚杆等支护材料和施工机具。

2.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3.执行掘进打眼工的规定。

4.检查锚杆、锚固剂、水泥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检查临时支护,清理浮(煤)渣,平整施工场地。

6.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的规格、尺寸,处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据中腰线确定锚杆眼的眼位,做出明确标记。

第25条 喷浆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风管、水管、电缆是否完好,有无漏风、漏水、漏电现象。

2.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风。

3.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紧,不得有漏风。严禁将非抗静电的塑料管做输料管使用。

5.喷浆前,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清理巷道基础、挖地槽,并安设喷厚标志。

6.有明显涌水点时,打孔埋设导管导水。

第26条 锚喷支护操作顺序:

1.备齐施工机具、材料。

2.安全质量检查,处理危矸。

3.初喷。

4.打锚杆眼。

5.安装锚杆。

6.复喷。

7.检查.整改支护质量,清理施工现场。

第27条 处理工作面危岩、浮矸立即进行初喷等临时支护。

第28条 打锚杆眼执行锚杆支护工的规定。

第29条 安装锚杆


> 第8条 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进行粉尘采样前应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确保设备能正常工作,使用光电测尘器时,要检查电池电压,当低于使用电压时应按要求进行充电。

第10条 根据该班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的仪表、工具及附件。

第11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选择合适的滤膜并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采样及称重计算:

1.准备滤膜,常用的滤膜直径为40mm和75mm两种。

2.称重滤膜前要先对滤膜干燥2小时,除静电,再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放在分析天平上称量,并进行编号,记录下重量。

3.滤膜称重后放入滤膜盒内,要求滤膜不得有褶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

4.若采样地点估计粉尘浓度最大不超过200mg/m3时,选用直径为40mm的滤膜。

滤膜固定:先拧开滤膜固定盖,并用酒精棉球擦净,再用镊子夹取已称重编号的滤膜,对准底座圈(使滤膜的粗糙面向上)平铺在螺丝底座上,然后放上锥形环使之压住滤膜,再将固定盖套上拧紧。检查滤膜有无褶皱与漏缝,若有时要重新固定。

5.若采样地点估计粉尘浓度大于200mg/m3时,应选用直径为75mm的滤膜纸,并固定成漏斗形。

滤膜固定:将滤膜固定圈擦干净后,用镊子将滤膜对折两次成90°的扇形,然后张开成漏斗形状,放在固定圈内,使滤膜紧贴在固定圈内锥面上;用锥形环压紧滤膜,将螺丝底座拧入固定盖内,用圆头玻璃棍将滤膜漏斗的锥形顶推向对侧,使其在固定盖内形成滤膜斗。装好后的滤膜边缘,不能从固定盖的内锥面上脱露出来,滤膜斗要无漏缝,否则重新装好。第12条 对采样器进行全面检查,合格时方能下井。采样器流量计要保持清洁,检查锥形管和浮子球是否被油.尘埃玷污,玷污时要用汽油或酒精进行清洗。

第13条 使用光电测尘仪时,要有足够的滤膜纸带。明确测定的地点和个数,下井应带足够量的滤膜纸,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交给非测定人员管理。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仪器→准备滤膜→现场采样→分析采样→填写数据报表→整理仪器。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 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

2.采样高度设在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般为1.5m左右。

3.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m处进行。

4.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m处进行。

5.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采样。

6.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m处进行。

7.在其他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第16条 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第17条 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

1.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min后再进行采样。

2.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一)粉尘采样器操作

第18条 采样时首先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L/min),并检查保证无漏气,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

第19条 采样中应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根据估计的滤膜上的粉尘重量(一般在1~20mg, 但不小于1mg)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要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及防尘措施等,同时记下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 = 1000W

CQ (1)

式中:T——采样时间 ,min;

W——粉尘应达到的重量,mg;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mg/m3;

Q——采样时的流量,L/min。

第20条 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样盒内,要求受尘面向上、不要摇晃振动,然后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

第21条 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箱内干燥2h,除静电,然后再进行称重;如采样现场有水雾或发现滤膜表面有水珠,湿度过大,要先将滤膜放在温度为60~65℃的烘干箱内烘干2h,然后放入干燥器内干燥30min,最后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1次,以后每干燥30min称重1次,直至达到恒重(前后2次称量的差值不超过0.2mg)为止。应记录所称重量。

第22条 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

C=W2-W1 ×100 (2)

QT

式中:C——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mg/m3;

W2——采样后滤膜的重量,mg;

W1——采样前空白滤膜的重量,mg;

Q——通过滤膜的流量,L/min;

T——采样持续时间,min。

两个平行样品粉尘浓度偏差率不超过20%时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均值作为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两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计算:

f=a- b?100%

a+b

(3)式中:f——两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

a.b——两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mg/m3。

滤膜在采样前后的称重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免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23条 采样地点空气中有油雾时,滤膜要先进行除油。具体步骤是:

1.将120号溶剂汽油装入蒸馏瓶中,置于插有200℃温度计的坩埚中,并连通冷凝管,最后接通电源,使油温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过120℃,这时就有汽油被蒸馏出来,用清洁的试剂瓶收集备用。

2.把3个称量瓶编号,并倒入已蒸馏好的120号溶剂汽油。

3.用镊子、止血钳子将采集的带油雾的滤膜对折3次,用止血钳子将折好的滤膜边缘夹紧。在第1号称量瓶中摇动2min,之后再在第2号称量瓶中摇动2min。

4.把除油的滤膜放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并用镊子打开滤膜,让除油剂挥发30min称量。

5.把第一次脱油的滤膜再按上述方法放在第3号瓶中进行第二次脱油,称重结果若是递减,应再进行脱油称重,直至恒重为止。

滤膜上的粉尘和机油浓度按下列式子计算:

采样后滤膜重-采样前滤膜重

含油粉尘浓度 —————————————— (4)

流量×时间

除油后滤膜重-采样前滤膜重

粉尘浓度 —————————————— (5)

流量×时间

机油浓度=含油粉尘浓度-粉尘浓度 (6)

(二)光电测尘仪的操作

第24条 校正仪器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并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第25条 每个测尘地点连续测定的数据不少于3个,并取其平均值。

七.特殊操作

第26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若采样后的滤膜被污染或粉尘失落应作废、重新采样。

第27条 由于滤膜不耐高温,在55℃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采用。

第28条 建议增加个体采样规程。如:对连续性产尘作业地点,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min后进行采样,采样时间不少于4小时,采样流量为5L/min,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八.收尾工作

第29条 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

第30条 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尘浓度测定月报,并及时上报。

第31条 检查仪器、仪表,擦拭干净。

一百零二.洒水防尘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洒水防尘工。

第2条 洒水防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装维护防尘管路、设施。

2.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洒水防尘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洒水防尘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防尘管路.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管路、设施以及防尘的有关规定。

4.了解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要保证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第6条 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第7条 洒水防尘工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

第8条 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下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五.操作顺序

第10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水池→水管→装置)→洒水防尘。

六.正常操作

第11条 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12条 按行走线路,首先对井上(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进行检查。第

第13条 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

第14条 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冲刷巷道积尘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第15条 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爆破喷雾等)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6条 采掘工作面的洒水防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体要求是:

1.采掘工作面机组均要按规定设内外喷雾装置和架间喷雾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要及时进行修理。

2.在爆破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3.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4.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

5.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爆破时产生的爆生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第17条 冲刷巷道积尘操作如下:

1.冲刷巷道的人员,要穿雨衣、靴,戴口罩和绝缘手套等进行工作。

2.冲刷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部门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

3.冲刷架线电机车巷道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切断架线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 禁止送电”的停电牌,然后再开始工作。

4.冲刷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

第18条 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

七.特殊操作

第19条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需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第20条 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收尾工作

第21条 必须认真填写防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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