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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沟矿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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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沟矿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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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沟矿业公司

第二章? 煤矿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第一节? 掘进钻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第二节? 挂线工操作规程 11
第三节?? 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
第四节? 掘进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 22
第三章?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
第一节?? 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
第二节?? 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第三节? 钻工作业操作规程 40
第四节? 运料工作业操作规程 45
第五节?? 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6
第六节??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
第七节? 瓦斯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54
第八节?? 安全监测技术操作规程 62
第九节? 测风员安全操作规程 71
第十节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80
第十一节 测尘安全操作规程 84
第十二节?? 洒水灭尘安全操作规程 89
第十三节?? 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 92
第十四节? 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95
第五章? 防突、抽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9
第一节 防突工操作规程 99
第二节、打钻工操作规程 100
第三节 瓦斯抽放工操作规程 101
第四节、封孔工操作规程 103
第六章? 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5
第一节??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105
第二节? 井下配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 107
第三节?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109
第四节 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111
第五节? 主扇风机操作规程 113
第五节? 刮板输送机操作规程 115
第六节?? 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 117
第七节? 乳化泵站操作规程 119
第八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20
第九节?? 气焊工操作规程 121
第十节?? 电焊工操作规程 121
第十一节?? 锅炉操作规程 122
第十二节?? 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125
第十四节? 钢丝绳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126
第十五节? 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30
第十六节? 矿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36
第十七节?? 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44
第十八节? 绞车司机安全


> 操作规程 155
第十九节? 绞车监护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56
第二十节?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157
第二十一节?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59
第二十二节? 自救器工作业操作规程 163
第二十三节? 地面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 164
第二十四 矿灯工操作规程 165
第二十五节? 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166
第二十六节?? 充电工操作规程 169
第二十七节? 翻车机操作规程 170
第二十八节空气压缩机司机操作规程 171
第二十九节? 主井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174
第三十节 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176


    第二章? 煤矿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掘进钻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5%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5%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 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 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操作准备
   第22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27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
   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操作顺序
   第28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52撤出设备和工具。
   正常操作
   第29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
   第30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31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针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32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33条 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34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35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第36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
   第37条 点眼:用手镐


> 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8条 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第39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最后抽出钻杆。
   收尾工作
   第4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4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
   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
第二节? 挂线工操作规程
   一、拉线工对掘进工作面中、腰线全面负责。
   二、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三点一线”的要领。
   三、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中腰线情况交代清楚。。
   四、拉线工在每班开工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中、腰线,一旦发现有偏差及时报告掘进队长,掘进队长及时与生产技术科取得联系。
   五、拉线工在本班完工后,必须将本班中、腰线引到掘进头。
六、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掘进作业规程》。
   七、拉线工对所引中、腰线必须做到标准明确,心中有数。
   八、拉线工随时监督打眼工,支护工是否按中、腰线打眼、支护,一旦发现不按中、腰线打眼、支护及时报告掘进队长。
   第三节?? 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安全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⑵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⑶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⑷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⑸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⑴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⑵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⑶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5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条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操作准备
   第13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5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6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操作顺序
   第17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正常操作
   第18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19条 装药。
   1、必须按照
> 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第20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1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2条 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23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4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5条 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第26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第27条 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特殊操作
   第28条 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收尾工作
   第29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30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1条 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2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3条 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第四节? 掘进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
   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 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 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 璐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 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2.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4.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5.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6.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7.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 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 单。
   9.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 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11.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 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3)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4)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12.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 中心。
   13.底板是软岩(煤) 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4.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
   15.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①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②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
   ③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 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①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②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③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④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⑤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16.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17.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18.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20.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 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 排除隐患。
   (3)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4)挖腿窝。
   (5)立棚腿
   (6)。背顶背帮。
   (7)使好撑木、拉杆、等稳固装置。
   (8)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22.梯形棚架设。
   (1) 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①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 米之内的支架。
   ②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 做好临时支护:
   (3) 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 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 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
   (6) 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
   (7) 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等稳固装置。
   23.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 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 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 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 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 背好顶、帮,打进木楔。
   (6) 上好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24.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 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 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 撤除托棚。
   (4) 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 架设辅助抬棚
> 。
   (6) 上好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三章?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风筒工作人员。
   第2条 风筒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上井。
   3、及时修补现场破损的风筒。
   4、及时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
   上岗条件
   第3条 风筒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风筒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对局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选用风筒的有关规定。
   3、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4、熟悉所分管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情况。
   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7、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
   第5条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乡镇煤矿不大于5米,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6条 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
   第7条 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第8条 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9条 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操作准备
   第10条 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点的风筒直径、长度、是否需要新接风筒。
   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装时:运输----吊挂----检查。
   拆除时:拆除----运输----检查(晾晒)---- 修补---- 保存。
   正常操作
   第12条 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
   第13条 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14条 吊挂风简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
   第15条 风筒的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采用反压边接头。
   第16条 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
   第17条 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渡节连接。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18条 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
   第19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
   第20条 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
   第21条 巷道掘进完成以后,应在通防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筒要运至井上,冲洗、晒干、修补完好。
   第22条 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拆除。
   第23条 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附近操作时,必须先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以停止输送机运转,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第24条 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
   第25条 在巷道中开挖水沟时,要用掩护物遮挡风筒,以防止放炮崩坏风筒。
   第26条 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第27条 地面修补风筒:
   1、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四周应大于破口3厘米以上;补丁边应裁剪成斜面;补丁和破口处应刷净漏出风筒原色,晾干后涂上胶浆进行粘贴,粘贴后应用木锤砸实,使其粘贴严密;最后应再涂上滑石粉。
   2、10厘米以上的破口,应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贴。
   3、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一致,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
   4、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晒1次。
   5、制作过渡节风筒时,长度应大于3米。
   6、修补风筒时,应准备1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
   7、汽油、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
   8、风筒修理室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
   9、风筒修理室内需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收尾工作
   第28条 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
   第29条 记录好风筒台账。
   第二节?? 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通风设施工作人员。
   第2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上岗条件
   第3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第4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6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7条 密闭外的、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
   第8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9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品
   第10条 每个风门前后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11条 每个密闭前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打好栅栏。
   第12条 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
   第13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14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15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16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17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18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第19条 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操作准备
   第20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21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 第22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料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23条 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4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25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操作顺序
   第26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 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 ----清理操作现场。
   正常操作
   第27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28条 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1米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29条 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将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第30条 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见实帮实底。
   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第31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第32条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
   第33条 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
   第34条 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一般不小于0.5米)。
   第35条 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第36条 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米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第37条 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粱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碎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38条 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
   第39条 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防水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0条 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第41条 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岔口1~2米处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
   第42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
   第43条 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先安放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
   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为宜。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第44条 按照密闭的施工顺序,进行掏槽、砌墙、砌墙垛,要求两边墙垛施工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
   第45条 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
   第46条 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
   第47条 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在有轨道的巷道中安设风门时,应设置底坎。
   第48条 安装门轴时,应将做好的门轴带螺钉的一端打入在门框上钻取的孔内,并打正装牢。
   第49条 安装门扇时,应将门带上的圆孔套入门框的轴上,并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
   第50条 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
   第51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要安设连锁装置。
   第52条 立柱安设要牢固,且要留设一定倾角;回风侧要打撑木,风压大时回风侧门上坎过梁上要设横梁,并牢固嵌入巷道两帮。
   第53条 钉木板时,上下木板之间要求采用鱼鳞式搭接,且应由上往下钉,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20毫米,顶帮及下帮要压边并接触槽内实茬。
   第54条 木板钉齐后要清碴抹缝,杂物要清除干净;并用黄泥掺水泥或白灰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四周不漏风。
   第55条 水泥浆凝固后即可安装风门扇,门扇的安装及调整与永久风门相同。
   第56条 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
   第57条 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第58条 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并有锁定装置。
   第59条 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预留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入墙内。
   第60条 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第61条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先检查巷道支护,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
   3、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
   4、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62条 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米。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
   第63条 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30米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第64条 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
   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外5米内的支架。
   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顶。
   3、装药、放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按有关规定进行。放炮必须执行爆破工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
   4、放炮后由施工负责人和爆破工共同验炮。验炮后应1人监护,并打上临时支柱后再清碴。
   第65条 挑正顶的要求如下:
   1、挑正顶前,先将炮眼打好,然后回掉原支架;装药时,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
   2、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
   第66条 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架棚梁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
   第67条 对砌墙的要求如:
   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30°,应呈流线型。
   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
   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和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
   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
   第68条?? 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
   第69条 服务年限短,风量小于10立方米/秒时,可采用铁筒式风桥。但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0条 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
   第71条 用铁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呈流线型。
   第72条 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架、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
   第73条 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
   第74条 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
   第75条 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76条 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浓度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
   特殊操作
   第77条 在灾变时期的施工(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收尾工作
   第78条 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79条 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第三节? 钻工作业操作规程
    1.钻工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钻工必须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
    3.钻工应掌握探放水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4.下井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5.装运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装运钻机前要进行检查,钻机各部件要齐全,电机必须防爆,电压应与电源相符,电缆无漏电现象,钻杆、钻具等应无损坏现象;
    (2) 钻机装车后,要捆绑牢固。
    (3) 装运不允许进脏物的部件时,要封堵好。
    6.安装钻机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 进入安装地点前,应先检查巷道支护及通风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修、加固钻场时,应清理干净脏杂物,挖好清水池,疏通好水沟。
    (2) 无风地点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在打钻过程中不准停风,且要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
    (3) 水压、机件、电源开关等均应良好,符合要求。
    7.安装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钻场面积必须大于钻机座,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在运输巷道安设钻机时,要保证不影响运输;
    (2) 安钻地点应,底板平整。地梁木平稳卧入底板四角打上立柱及斜柱。按中腰线摆正钻机;
    (3) 机身安放平稳后,应上紧底固螺丝,各机械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栏、保护罩。
    8.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 钻机安装应牢固,变速箱及油箱内的油位应合适,安全防护罩及防尘盖必须齐全;
    (2) 各部分操作手把应处在正确位置;
    (3) 调试钻机时,要求各转动部分运转应正常,开关启动应灵活可靠。钻机空载运行
> 10 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接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由司机操作开始钻孔。
    9.各类钻机的操作方法按各钻机使用说明书执行
    10.钻孔时要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测量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11.安装钻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先检查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连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 装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
    (4) 安装钻杆时,必须在安完第一根后,再安第二根。
    12.钻头送入孔内开始钻进时,压力不宜太大,要轻压慢钻,以免崩刃或打坏变速齿轮,待钻头下到孔底工作平稳后,压力再逐渐增大。
    13.开钻前必须供水,水返回后才能给压钻进,并要保证有足够的流量;不准钻干孔。孔内岩粉多时,应加大水量,延长开泵时间,切实冲好孔后方可停钻。
    14.钻进时,钻工要认真观察钻机运转情况,即观察送水、钻孔的给排水、钻孔内的震动声音等情况。
    15.钻进过程中要准确测量距离,一般每钻进10 米或换钻具时必须量一次钻杆,以核实孔深。
    16.钻机运转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轴承部位、液压油、电机、变速箱、轴套、横立轴齿轮等有无超温现象、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17.钻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 发现岩石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减小以及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派人监视水情,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
    (2) 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 钻瓦斯抽放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4) 岩层注水钻孔钻入顶板或底板岩石中时,要停钻,该孔报废,并将废孔封死,不得注水。
    18.更换钻头时,应注意孔径与钻头直径匹配,以免卡死钻头。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防止岩粉卡住钻杆;停钻8 小时以上时应将钻杆拉出来。运钻具时,前后人员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防止造成伤人事故。
    19.提出钻具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 提钻前,要丈量机上余尺,开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紧卸工具要齐全、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提钻前必须用清水冲孔,排净岩粉;
    (3) 在提钻过程中,钻工必须与其他工紧密配合,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去摸钢丝绳。其他工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4) 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探摸或用眼观看管内岩芯;
    (5) 提出的岩芯必须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有序;
    (6) 钻杆提出后要用棉丝缠住两端,以防钻杆孔堵塞或丝口被破坏。对于抽放瓦斯钻孔,钻杆提出后要用木塞堵住钻孔,以防瓦斯溢出。
    20.启动时,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动作要准确、及时、迅速。
    21.机械调速的钻机,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钻机速度,调速时必须先停电,变速箱停止运转后再变速。
    22.钻进仰角超过25 度时,不准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伤人员。
    23.机器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防护罩上。
    24.封孔前必须清除孔内岩粉,封孔一般采用砂浆封孔或封孔器直接封孔。
    25.各种类型钻机的维修与保养按说明书进行,并建立班保、周保、月保制度。
    26.钻机不得在无人照管的情况下运转,钻机任何部位出现故障时都应立即停机检查。
    27.钻机外露的转动与滑动表面在每班开车前应擦拭干净,并涂一层机械油。应保养好注油部位。钻机长时间不用时,应对所有外露表面进行清扫,并将各运转部位表面涂上黄油,机械外壳应涂上防腐油。
    28.经常检查各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适宜、油质要清洁无杂质,并按规定更换新油。
    29.所有罩子和防尘盖要保持完整和齐全,钻杆螺纹部分、各种接头应经常用刷子清扫,并涂适量黄油。
    30.钻机搬迁时,应将所有外露管口用丝堵、接头盖或棉纱堵好,防止灰尘进入或油液外漏。
    31.下班前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如钻孔角度、进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等,全面准确地记录下来。
    3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本班组长和记录员要按记录表格把本班情况记录清楚并签名。
    33.钻孔竣工后,应在机长的指挥下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如钻机的搬迁、检修存放,钻杆、接头及接箍的更换,钻孔的质量验收及有关资料移交等),为下次施工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第四节? 运料工作业操作规程
    1. 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
    2.
    3. 在斜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木楔将料车稳住。
    4.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
    5.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6.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
    7.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伤人。
    8.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
   9.选好搬运路线,清除障碍,选择合理的搬运方法,安排搬运人员并分工明确。
    10.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 检查熟悉推车路线。
    (2) 检查车辆状况。
    (3) 装料。
    (4) 推车。
    (5) 卸料。
    11.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叫互应,行动一致,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12.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插穿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13.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14.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第五节?? 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通风木工作人员。
   第2条 通风木工作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
   2、负责风门、风窗等的制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通风木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通风木工 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电锯、电刨的操作。
   3、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
   4、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
   第5条 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确保安全。
   第6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7条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
   操作准备
   第8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9条 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
   操作顺序
   第10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11条 验收材料----检查故障----更换坏件----确认完好。
   正常操作
   第12条 使用电锯、电刨前设备要完好,螺钉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
   第13条 使用电锯加工木料时,应6人同时操作:1人运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钩、1人卸料。
   第14条 拉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材料送到电锯的轴中心后,方可拉出。
   第15条 锯料时,运料人员应佩戴眼镜,不准带手套。
   第16条 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1米。
   第17条 电锯使用完毕后,要清理卫生、停电、保养设备。
   第18条 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9条 制作风门扇要达到下列要求:
   1、风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
   2、单层木板厚度不小于35毫米,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错口宽度不小于20毫米。
   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
   第20条 风门扇要穿门带,上下2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
   第21条 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即要与木门带平行地装3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
   第22条 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23条 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
   第24条 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25条 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必要时可摘下风门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26条 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及时封堵严密。调节风量窗口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
   第27条 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
   第28条 木板、门框及立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拨出,无法拔掉的必须打平,防止刺伤人。
   第29条 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
   收尾工作
   第30条 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
   第31条 将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库。
   第32条 火炉周围离开前应有专人检查,火炉熄灭后方可离开。
   
   第六节??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巷道维修工作人员。
   第2条 巷道维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修巷道。
   上岗条件
   第3条 巷道维修工要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
> 的构造原理。
   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
   4、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5、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6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第7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8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 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第10条 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
   第11条 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操作准备
   第12条 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锹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第13条?? 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 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正常操作
   第15条 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
   第16条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
   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
   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7条 换2条腿时;
   1、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顶梁。
   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第21条“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8条 换顶梁时:
   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
   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
   4、更换顶梁,保证做到亲口吻合。
   5、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6、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9条 换全部支架时:
   1、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
   3、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逐项操作。
   第20条 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
   第21条 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停电、保护好电缆、水沟、管路等。
   第22条 加固临近巷道,确保安全出口。
   第23条 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点的上下两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滚动伤人。
   第24条 砌碹巷道维修方法有3种:
   1、拆除旧碹体,浇注新碹体。当有较大区段砌碹巷道遭破坏而需翻修时,采用该方法。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拆除旧碹体应自拱顶开始向两侧拱基和碹墙进行,直至墙基。
   (2)及时清掉顶帮的浮矸。
   (3)打临时木柱或架木支架(当顶压大时,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属支架)。
   (4)如拆除碹体后,巷道断面不足,需刷帮处理至巷道轮廓基本符合要求。
   (5)拆除一定距离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砌碹巷道施工操作规程进行。
   (6)不回收的临时支架与顶帮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填塞充满。
   (7)当碹墙完好而碹拱遭破坏需翻修时,应先自拱顶向两侧拆除拱顶至拱基,并在碹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即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
   2、裂缝修补法。
   (1)加固支护。
   (2)将裂缝扩大、加深。
   (3)填充富质水泥浆(1:1)。
   3、局部修补法。
   (1)加固支护。
   (2)将原来的碹体挖出。
   (3)清理、冲洗处理部位。
   (4)加钢筋网,浇筑混凝土。
   第25条 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巷道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度超过0.5米、锚杆松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维修或其他联合支护的方式。
   第26条 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出施工措施。
   第27条 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的顶板托住。
   第28条 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
   第29条 依次由一端架设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
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
   特殊操作
第31条 开岔门处抬棚的维修,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边的支架,然后再进行抬棚更换。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支护工”的有关规定和架棚巷道的支护等章节进行。
   第32条 水沟的维修应:
   1、控制水流。
   2、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
   收尾工作
   第33条 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支护完好。
   第34条 带齐工具,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账。

第七节? 瓦斯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的瓦斯检查员。
   第2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
   3、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汇总工作。
   4、校对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上岗条件
   第3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6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7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米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第8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第9条 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10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
   第11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12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13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操作准备
   第14条 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15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16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氯化钙)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3~5毫米。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第17条 气密性检查:
   首先检查吸气球:用右手捏扁吸气球,左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
   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分钟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
   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
   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18条 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19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5”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20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第21条 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操作顺序
   第2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取样-----读数----- 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正常操作
   第23条 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
   第24条 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


> 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25条 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26条 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27条 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28条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处检查。
   第29条 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30条 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31条 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32条 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
   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的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入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33条 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34条 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35条 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36条 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特殊操作
   第37条 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第38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第39条 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例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且相距4~6米,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5%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
   第40条 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141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41条 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5%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42条 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43条 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后,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44条 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5条 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
   收尾工作
   第46条 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第47条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第八节?? 安全监测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安全监测工作人员。
   第2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安全规定
   第5条?? 矿井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操作准备
   第10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1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浓度应小于5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5%的高纯甲烷气体。
   操作顺序
   第13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正常操作
   第14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5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16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7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8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 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 不间断稳压电源?? 配电柜电源。
   第19条 送电程序是:配电柜电源 不间断稳压电源 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 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第21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国标“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脏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
> 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2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第23条 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5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6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7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28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0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第32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3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第34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第35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36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37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5。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38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39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40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第41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42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3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4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45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46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47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
   第48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49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50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1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2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3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54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55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56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57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特殊操作
   第58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59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第60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1条 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收尾工作
   第62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3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九节? 测风员安全操作规程
   
   1.测风员应担负以下工作
   (1) 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按计划要求进行风量调节;
   (2) 测定矿内空气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
   (3) 测定局部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和漏风量;
   (4) 在鉴定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矿井反风试验、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测定有关参数和汇总资料;
   (5) 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3.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1) 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螺丝无松动,风表校正曲线对号;
   (2) 秒表的开关和指针灵活;
   (3) 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活可靠,注入仪器内的液体合乎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4.入井前必须根据任务带好所用的风表、秒表、瓦斯检定器及皮尺、记录本、有关仪器等。携带和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5.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
   (1) 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用风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
   (2) 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
   (3) 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 米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
   6.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
   7.用侧身法测风时,测风员在测风断面内应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片迎向风流并与风流垂直,在断面内均匀移动。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所测得的风速乘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 =S -0.4 S
   式中 k ———校正系数;
   S ———测风巷道断面积,米2 ;
   0.4 ———测风员人体所占面积,米2 。
   8.风表测风的方法有定点测风和线路测风两种。
   (1) 定点测风:巷道断面在10 米2 以上时测120 秒;巷道断面在4 ~10 米2 时测60 秒;
   (2) 线路测风:风表在测风断面内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60 秒、120 秒) 匀速移动。根据断面积大小线路分四线法、六线法、迂回八线法,如图1 所示。
   9.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数器指针回零或记下始读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 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风表开、停应与秒表开、停一致。
   10.根据测得的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上查得对应的真风速。
   11.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 次,取其平均值。
   12.测得的风速乘以巷道断面积即得通过该断面的风量值。
   13.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 毫米以上的距离。14.各类风表要配有长度0.5 米左右的非导电表把。
   15.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
   16.在遇列车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17.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测风时,风表与架空线要保持100 毫米以上的距离,以防触电。
   18.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
   19.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所测结果应及时填入测风牌板。原始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日志。
   20.风表叶片不得和其他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21.应按规定的测风制度进行工作。
   2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
   (1) 在风硐内测风时,可使用自动测风仪表或超声波风速仪;
   (2) 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测风时,轴流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环形扩散器断面,用等面积环的原理在断面内布置测点;离心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扩散器出口,在断面内按网格状布置测点。测3 ~5 次后,取其平均值。
   23.局部
> 通风机工作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量) 用下述方法测定:
   (1) 用风表测定时,先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 米巷道内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 米巷道内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A 、B 断面的风量差即为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
   (2) 用皮托管和压差计测定时,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加一节风筒作测风段,测定断面选在A 、B 处。为求得平均风速,可用等面积环原理在测量断面内布置6 ~10 个测点,测出速压值后,用下式计算平均风速:
   v 均= 2ρ·Σ n i=1 hvi n
   式中 v 均———断面平均风速,米/秒;
   ρ———测点的空气密度,千克/米3 ;
   hvi ———各测点测得的速压值,帕;
   n ———同一断面内布置的测点数。
   根据平均风速求得风量。
   (3) 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1 分钟而测得。测风人员须站在一侧,不可正对吸风口。
   24.测定全风压供给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时,测点应选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 米的进风巷内。
   25.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测定应在风筒出口以外10 ~20 米的巷道内进行;也可在风筒内用皮托管、压差计测得。
   26.测定风筒百米漏风率的测点布置情况,先用皮托管、压差计分别测得B 、C 断面的风量。风筒百米漏风率按下式计算:
   p100 =Qf-Q Qf·L ×100 ×100
   式中 p100 ———风筒百米漏风率,%;
   Qf———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米3/秒;
   Q ———掘进工作面风量(风筒末端风量),米3/秒;
   L ———风筒长度,米。
   27.矿井有效风量按下式计算:
   Q 有效=ΣQ 采i+ΣQ 掘i+ΣQ 硐i+ΣQ 其他
   式中 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米3/秒;
   ΣQ 采i———各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
   ΣQ 掘i———全风压供给各掘进工作面的风量之和,米3/秒;
   ΣQ 硐i———各独立通风硐室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
   ΣQ 其他———其他用风地点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
   28.矿井有效风量率按下式计算:
   E =Q 有效Q 总进×100
   式中 E ———矿井有效风量率,%;
   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米3/秒;
   Q 总进———矿井总进风量,米3/秒。
   29.矿井外部漏风量的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⑽Q 外漏=ΣQ 主通i-ΣQ 总回i
   式中 ⑽Q 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米3/秒;
   Σ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排风量之和,米3/秒;
   ΣQ 总回i———各回风井的风量之和,米3/秒。
   30.矿井外部漏风率按下式计算:
   L =ΣQ 外漏ΣQ 主通i ×100
   式中 L ———矿井外部漏风率,%;
   ΣQ 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米3/秒;
   Σ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排风量总和,米3/秒。
   31.计算矿井有效风量、漏风量时,风量应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Q 标=Q 测·ρ测1.2
   式中 Q 标———标准状态下的风量,米3/秒;
   Q 测———测定地点的风量,米3/秒;
   ρ测———测定地点的空气密度,千克/米3 ;
   1.2 ———标准状态下矿井空气密度,千克/米3 。
   32.按测定要求准备测压仪表、工具、材料等。
   33.入井前应检查测压仪表,空盒气压计应经过标定、外壳玻璃应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应齐全、量程合乎要求,压差计或补偿微压计应不漏气、并装有酒精,精密气压计应充足电、且其数显示要稳定,皮托管不堵塞, 胶皮管气密应良好。
   34.选择测压仪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测量绝对压力时用空盒气压计、精密气压计;
   (2) 测量相对压力或压差时用U 形水柱计、单管倾斜气压计、补偿微压计;
   (3) 测量静压差时,也可用精密气压计;
   (4) 用精密气压计测定时,要同时测定测点的标高和空气密度。
   35.用空盒气压计测压时,应将仪器盒面平行于风流方向放置,等待10 ~ 20 分钟,一面注意指针位置,一面用手轻击气压计的玻璃,至指针稳定后,直接读出测点的大气压力。
   36.U 型压差计或U 型倾斜压差计在测压前应注入蒸馏水或酒精,U 型管两侧的液面应处于同一水平。
   37.操作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测压时,应配备皮托管和胶皮管,皮托管的管嘴要正对风流方向。
   (2) 测定时,先将仪器调平,把三通旋钮转到测压位置,用短胶管排除积存于仪器中的气泡,把仪器的液面调到零位,确定仪器的校正系数k 值,然后把上风侧测点皮托管“-” 端连到测压仪的“+” 端,把下风侧测点皮托管的“-” 端连到测压仪的“-” 端,稳定后,读出刻度数;
   (3) 将测得的读数记入记录本,同时记下测定时仪器的校正系数k 值,读数乘以k 值即为两测点间的压差。
   38.使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时的注意事项是:
   (1) 测定时,应防止水、杂物堵塞胶皮管,防止车辆、设备、行人挤压坏胶皮管;
   (2) 仪器和胶皮管的所有接点要严密,防止漏气影响精度;
   (3) 携带压差计行走时要小心,防止损坏和溢出酒精。
   39.使用精密气压计(又称数字式气压计) 测压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①将电源开关拨到“电源通” 位置,接通电源;
   ②将压差分档置于“0” 位置,选择开关拨到“电池” 位置,此时显示的值为电池的电压,该值小于规定的值时,应更换电池或进行充电;
   ③电池电压正常后,将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 位置,仪器通电15 分钟后,可开始工作。
   (2) 测量绝对压力时,应将压差分档置于“0” 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 位置,此时仪器上显示的数字与仪器本身标注基数的代数和即为该测点的绝对压力(注:显示数字前无符号为正值,有“-” 号时为负值);
   (3) 测量静压差时,将压差分档置于“0” 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 位置,转动气压调节旋钮,使数字显示零值,再将仪器移到下一个测点,仪器显示值即为两测点间的相对静压差,正值说明第二点高于第一点,负值说明第二点低于第一点。若数字显示器上只亮小数点,说明差值超过仪器测量范围, 这时应将压差分档旋到“+”200 或“-”200 位置,实际气压差应为:p 气压差=±200 ±p′气压差(p′气压差为显示器显示的气压差值)。
   40.使用精密气压计时的注意事项
   (1) 接通电源后,至少15 分钟后仪器才能工作;
   (2) 由于气压变化使气压差示值来回跳动时,读数应取示值跳动范围内的平均值;
   (3) 测定流速较大气流的静压时,静压管应尽可能与气流方向平行;
   (4) 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电源开关关闭,切断电源;
   (5) 若仪器发生故障,应送修理部门检修,不要随便更换元件。
   41.其他参数的测定空气相对湿度φ(%) 可用手摇湿度计或风扇湿度计测定。湿度测定仪的两支温度计应完好,盒中钥匙、纱布、滴水管、查对相对湿度的牌版应齐全。
   (1) 手摇湿度计有两支相同的温度计,用净水润湿的纱布(湿润程度以不滴水为宜) 包裹在任一支温度计的水银球外面;测定时手握摇把,使其以每分钟120 转的转数匀速旋转1 ~2 分钟,待数值稳定后,读出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温度计的读数差和干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φ值;
   (2) 使用风扇湿度计时,用发条开动风扇,以形成风速为2 米/秒的气流, 待湿温度计的数值稳定后,读出干、湿温度计的读数,然后查湿度表即得相对湿度φ值。
   42.操作湿度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人员不能对着仪器呼吸;
   (2) 必须在温度计的数值变化稳定后再读数;
   (3) 旋转风扇湿度计的发条时,不要过紧、过猛,以防止上断发条。
   43.空气密度的测算方法为用空盒气压计测定空气的大气压力,用湿度计测定空气的干温度和相对湿度,根据化简公式计算空气密度,即:
   ρ= (0.003458 ~0.003473) pT
   式中 ρ———空气密度,千克/米3 ;
   p ———大气压力,帕;
   T ———空气绝对温度,开。
   T =273 +t
   t ———干温度计读数,摄氏度。

   第十节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的消防灭火工作人员。
   第2条 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
   2、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资质。
   第4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5、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6、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第6条 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7条 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第8条 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8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 是否松动、损坏和偏斜。
   2、检查油箱油位是否合格、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3、检查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4、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电气连锁、过卷、松绳是否灵活可靠。
   5、起动润滑油泵,检查液压站工作是否正常,系统油压是否符合规定,盘形闸动作是否灵活可靠,闸间隙是否合适。
   二、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将制动手柄拉至合闸位置,主令控制器手柄置于中间位置,各转换开关处于正常位置。
   2、合上高压柜隔离开关及高压真空断路器,使高压接触器电源端有电,同时电压表指示出高压线路电压。
   3、合上辅助开关。
   4、启动制动油泵、润滑油泵及可控硅动力制动电源装置。
   5、合上6AK开关,使接触器带电,控制回路电源接通。
   6、使用动力制动减速运行时,把正力减速开关置于正常提升位置,使用电力减速时,把正力开关置于正力减速位置。
   7、安全接触器线圈回路,各保护连锁接点正常,则接触器正常带电,并接通常开接点自锁,解除安全制动。
   三、起动与加速
   1、当司机接到提升信号后,将制动手柄推离合闸位置,使提升机松闸,同时根据提升方向,将主令控制器由中间位置逐渐推到终点位置,绞车开始起动加速直至等速运行。
   2、减速与运行
   当提升容器到达减速点时,装在深度指示器上减速开关动作,司机根据速度要求,操纵主令控制器变换档位到终点位置,主令控制器手柄置于中间位置,同时制动手柄拉到合闸位置。用动力制动时,应注意观察,使制动电源正常使用,确保提升机正常减速。
   四、注意事项
   1、注意轴承温度超过65度。
   2、注意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80度。
   3、注意制动是否灵活可靠,当全速运行而发生事故时,应紧急制动停车,制动运行距离不得超过5米。
   4、注意深度指示器位置,按减速信号和停车位置进行减速和停车。
   5、注意机器各部位振动情况和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6、注意钢丝绳排列整齐、不反圈、不松动、断丝不超限。如发生松动等异常现象立即停车处理。
   7、发现电动机超载、冒火、有烧焦气味,应立即停车处理。
   8、全速运行时,非紧急事故情况下,不得使用保险闸制动。
   9、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关,开车时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电压、电流、油压、鱼温等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
   10、绞车运行中,司机两手不准离开操作手柄,严禁司机离开座位或更换司机,严禁看书、看报、同他人闲谈。
   11、一般情况下,两个司机应轮流操作。
   12、绞车运行中,严禁调整闸瓦间隙和液压站系统压力。
   13、每班司机与维修工一起对各项安全保护检查试验一次,确保保护正常使用,否则不准开车。
   14、与钢线绳检查人员配合,每天对提升钢丝绳检查一次,并在记录本上签名。

第三十节 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1、必须经过上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把钩工必须懂得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及使用性质,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切故障,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3、在运行车辆的斜井巷道,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4、在斜井上部的车场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5、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6、开始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打结、压伤、死弯、车辆所行轨道是否正确等情况,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7、详细检查巷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则应及时处理消隐,应通知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8、认真检查设备,材料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必须稳定。
   9、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10、斜井运送爆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②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装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否则严禁运送;③必须在提升前通知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④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它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11、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辆未停稳就摘挂钩。
   12、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②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③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与信号位置同一侧巷道较宽的一侧。
   13、摘挂钩时,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时,严禁蹬绳操作,必须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14、在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敏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人车信号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15、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16、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17、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后观察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挡车器及挡车杠,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18、车辆运行时,应密切注意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事故时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处理。
   19、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按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及挡车杠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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