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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采区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灭火工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露天爆破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操作爆破材料的过程中,20m内不得有明火并严禁吸烟,10m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批准并有专人带领,方可进入炮区,炮区负责人必须提前交代炮区制度和注意事项。
        三、爆破材料车到达卸药地点,爆破作业人员应把炸药卸在平整场地上,堆放整齐,严禁在卸药时抛掷。
        四、堆放爆破材料的地点及作业区,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
        五、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火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置在距炮孔炸药2m以外处。
        六、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个,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七、装药和充填用的炮杆,必须是木质或竹质的,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炮杆。
        八、确认的瞎炮,必须插上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的瞎炮处理方法及时处理。
        九、每次爆破都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炮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哨与放炮员之间严格执行三联系制度。
        十、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天退回火药库,严禁在工地存放,私自带走或销毁。
        十一、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的规定:
        1.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大于200m ;
        2.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法不得小于400m;
        4.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轰水:不得小于50m;
        6.刮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时下坡方向警戒距离应适当放大。
        十二、此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工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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