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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实行驻矿安全督导员工作制度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7月3日,在巨野县新巨龙公司,菏泽市召开了派驻驻矿安全督导员会议,向驻矿安全督导员颁发了聘任证书。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为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煤矿监管能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菏泽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聘请专家查隐患,并组建了驻矿安全监督员队伍,向辖区内所有煤矿分别派驻2名驻矿安全督导员,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督导。

  会议指出,驻矿安全监督员的派驻是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口前移,是延伸到煤矿企业的“探照灯”“摄像头”和“扩音器”,可以实现对煤矿安全生产有效的时时监管,对推动煤矿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起到积极作用。辖区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驻矿安全监督工作,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煤矿生产安全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驻矿安全监督员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责,时刻牢记“十一项”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十不准”工作原则,勤下井、勤提醒、勤汇报、勤思考,真正成为一名称职的政策宣传员、隐患侦察员、隐患整改督办员、信息反馈员,发挥好自己应有的作用,对所驻煤矿实现“全过程、零距离、无盲区”监管。各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做到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真正形成煤矿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冯艳丽,局党组成员荣国林,市局相关科室人员,辖区各煤矿企业安监处处长,第三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负责同志,市全体驻矿安全监督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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