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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煤监分局对煤矿发生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后的“六项措施”

临汾煤监分局为有效遏制辖区煤矿事故,以事故教训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分局出台了《关于煤矿发生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后采取“六项措施”的通知》后,要求对煤矿发生较大涉险事故后采取查、停、罚、改、审、思等六项措施、十个步骤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反外挂看到他也没说今天会更加让程序。

一、查(调查、检查)

1.事故调查。接到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报告后,局领导(分管事故调查负责人)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局、分局事故调查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室和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煤矿所在区域监察组派员参加。事故调查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即查煤矿和办矿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查部门监管责任,查地方党政领导责任。

2.现场检查。接到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报告后,事故煤矿所在区域监察组要立即进驻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煤矿,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内容、方式方法、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排查各系统、各环节以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隐患。

二、停(停止作业)

3.事故现场停止作业。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煤矿应立即停止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区域的生产作业、保护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现场、配合调查组调查事故。分局对未停止生产作业或破坏事故现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罚(行政处罚)

4.停产整顿。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如果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监察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5.行政罚款。针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监察组要按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罚款;事故报告批复后,事故室要按批复文件对煤矿及责任人下达行政罚款执法文书。

6.整改落实。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煤矿要根据事故防范措施及检查发现的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定五落实”。监察组要加强服务指导,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审(审查)

7.审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室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审议通过后,在分局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事故室根据局务会修改意见定稿后上报省局事故处,结合事故处审查意见批复。

8.审查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室负责审查事故责任人处分及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监察组负责审查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思(警示、反思)

9.煤矿警示教育。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室负责牵头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或PPT,并下发给辖区煤矿,督促其开展警示教育。各监察组监察执法时,要对监察煤矿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一矿出事故、百矿受教育,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10.分局内部反思。发生一般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时,分局全体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从工作作风、责任担当、履职能力、执法效能、工作方法等发面进行反思。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实行煤监系统内部反思制度的通知》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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