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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煤矿的安全隐患及治理对策

浅谈小煤矿的安全隐患及治理对策

  近年来,小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事故率占全国煤矿事故的三分之二以上。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怵目惊心。死亡人数由数人、数十人到上百人,事故惨状,令人震惊。2007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方针,加大煤矿监督监察的执法力度,对全国小煤矿搞好安全生产的整顿管理,遏制重大、恶性事故发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具体到小煤矿管理现实中,具体地区和矿井中,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状况,还很突出,很顽固,很隐秘,治理的任务和难度还很大,这虽然有多方面的利益牵扯,利益驱动和管理的实际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领导认识和重视不到位,矿井管理投入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矿井各岗位与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水平不到位所造成的。根据本地区小煤矿实际情况,对如何认识小煤矿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对如何认识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搞好排查与治理,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小煤矿的界定和它的特殊性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中所指小煤矿,即: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各类矿井。这些煤矿主要特征是:井型小,产量低,人员少,素质差,采掘简单,矿井科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落后。小煤矿的特征决定了其规模、投入、人员、素质、技术、管理、教育、开采工艺等的特殊性。就本地区小煤矿现状来看,总体情况遵规守法,能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规定部署,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和要求,搞好安全生产,但由于利益驱动和急功近利,个别小煤矿,特别是矿主和实际控制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三令五申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检查,采取一些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方式方法,违规、违法生产,这些情况在小煤矿中或轻或重地普遍存在,也是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隐患。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尽管国家对小煤矿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但由于小煤矿存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只能因势利导,逐步进行落实。

  二、小煤矿安全隐患的实际性、长期性、顽固性

  全国小煤矿占煤矿总数的90%左右,在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其规模小,装备差,技术水平低等因素,不可避免地存在人员素质差、产量少、能耗及危险隐患大的弊端,随着国家近年来对煤矿进行大力度治理整顿,各矿井已全部更换使用安全“MA”标志矿井机电器设备,安装了电脑监测监控系统等安全保障设备设施,这只是从安全管理条件上、物质设备上有了改变和提高,在实际生产中,一些矿井干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重近利,轻防范;违章指挥,违规开采;矿井管理重表面文章,轻基础管理;重劳动纪律,轻素质教育;重事后奖惩,轻排查防范;加之矿井职工由于素质低,麻痹大意,一些从业人员迫于生活压力,无奈从事矿井工作,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隐患,以及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形成违规违法不抵制、不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敢拒绝,不排查,不知道;生产中盲目侥幸,安全欠帐;隐患下冒险违章作业,引发安全事故。基于小煤矿的特点和实际,这种隐患的实际性、顽固性、危险性还会长期存在,只能联系各矿井实际,以人为本,加强基础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搞好国家监察,政府监管,企业负责,提高干部和职工人员素质,把安全发展落实到每座矿井。

  三、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

  1.在小煤矿诸多事故隐患中,思想上的麻痹,观念上的轻视,意识上的松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其中包括:从业人员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违规违章,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只讲生产目标任务,轻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不明确,渎职,缺职,混职,培训教育不到位,奖惩不严等,属于思想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2.生产工艺落后,安全经费和投入不到位。煤矿生产中存在轻安全,重生产,轻排查治理,重经济效益的错误思想,对矿井存在的瓦斯、水害、煤尘、火灾、顶板、巷道支护、通风、排水、开掘、爆破、运输提升、矿井机电器设施设备等隐患,以及不顾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矿井基础管理混乱,仍然麻痹侥幸,违章冒险生产,使隐患诱发灾害,酿成事故,属于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投入和管理不到位。

  3.一些小煤矿矿主及实际控制人、矿井干部,迷信思想作怪,管理煤矿不从加强基础管理、科学管理入手,只凭闯大运、靠烧香敬佛、神仙保佑,淡泊安全、疏于管理,使煤矿安全隐患重重,险象环生。

  4.监督检查不力,领导管理不到位。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机构不健全,有名无实,名不符实,矿井层层转包,一证多井,井井相通,胡乱挂靠;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严格执行,矿井安监部门安全检查走过场多,坚持按制度办事的少;工程质量低劣,监督检查验收不力、不到位,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不停不整,不排查,不落实;职工缺乏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矿井的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和非法生产行为难以有效遏制和消灭;矿井发生事故,不能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未能达到教育职工群众的实际效果。

  四、小煤矿安全隐患的主要根源

  1.压力利益驱动。因为每个矿井是矿主投资或合伙投资经营,矿井在筹建、改造、整合、维修等大量注入资金,使矿主及投资人产生急于收回投资,寻求利益回报,对矿井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煤尘以及井下生产环境条件等存在的事故隐患的问题,疏于防范管理,很容易产生重生产,轻安全,重利益,轻管理,重降本,轻投入等现象,造成生产和安全方面的缺失和隐患,属于资金投入压力大,产生松懈安全管理问题。

  2.急效利益驱动。矿井在生产中,特别是见到好煤层,超层越界,争抢煤田,矿主及实际控制人,急于求高产量、高效益、高利润,很容易产生超能力、超强度、冒险违章,强行组织生产的情况,甚至不管矿井是否具备必须的安全条件,不顾井下瓦斯超限,水害威胁,煤尘积聚,巷道失修严重,有起火、透水等危险,预兆隐患,安全设备设施失效等问题,违章冒险组织生产,造成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种情况。

  3.疏于管理。矿主、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文化素质低,观念糊涂,由于不熟悉业务技术,不称职,马虎从事,麻痹大意,却迷信愚昧,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抓好安全,而靠烧香拜佛来保佑平安,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失职、渎职、混职、缺职、滥职等,本应该发现、排查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排查,使隐患酿成事故。

  4.从业人员素质低。从业人员,特别是一些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文化低,未经或未达到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从业培训教育,对从业的应知应会知识和业务技术技能不熟悉,不掌握,从事井下高危行业作业,稀里糊涂,盲目蛮干,对产生事故隐患及发生事故的危害性、严重性、甚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严重后果不知道、不认识、不明白,更别说举报抵制,排查处理,造成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

  5.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确,形成人人抓,人人不抓,层层管,层层不管的现象,工作负不负责任,干好干坏没有区别,规章制度只是纸上谈兵,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安全生产没有严格的检查、考核、奖惩、违章违纪,混岗渎职,不追究不处理,或者处理很轻微,不足以起到以儆效尤,杜绝再犯的警示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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