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对处理瞎炮有何规定?
答: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接起爆。
(二) 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起爆药。
(三) 严禁用镐刨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四)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
(五)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