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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 工作面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工作面打眼、装药时严禁连线,只

  有在打眼、装药全部结束后,方可进行连线放炮。

  (2)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风巷放顶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水炮 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放明炮、糊炮及明电放炮。

  (3)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4) 电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装入,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 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队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6)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等导电体相接触。

  (7)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 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炮眼内发现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 工作面装药结束后不准行人,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起爆,爆破后严禁人员进入老塘掏煤或捡拾材料。

  (10) 爆破前,凡能通往爆破地点的各个通路必须设专人警戒,做到“人、牌、网”三齐全。班、队长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在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为:风巷人员撤至距架头茬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机巷人员撤至距机尾西150m以外的安全地点,斜架、架尾、机尾、小眼、联巷内严禁有人。

  (11) 爆破前,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且班队长分别在风、机巷担任警戒。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2) 装药和联线要避开电器设备,装药时雷管的两根脚线必须扭成短路。

  (13) 放炮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min后方可沿线路查找拒爆的原因。拒爆、残爆的处理: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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