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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井下皮带火灾措施

防止井下皮带火灾措施

1.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 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3. 应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消防水管每隔50m设一个三通。
        4. 必须按规定对皮带机的各种保护装置进行定期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6. 在皮带机头硐室,必须设置灭火撒砂装置,消防水管及灭火器等防火设施。皮带机头硐室采用不燃材料进行支护。
        7. 刮板输送机的回煤坑要经常清挖,禁止煤粒或矸石把下溜槽堵满产生摩擦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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