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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0-05-13 15:38:47  来源:技术资料 新闻归档
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申请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其他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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