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五一小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晋城煤监分局立即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监察员认真学习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
《办法》共九条,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全省的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作出了规范,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真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严格煤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
晋城煤监分局为此提出“三个坚决”,切实将《办法》落到实处,执行到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办法》落实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二是坚决推进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规范化,对《办法》中设定的启动调查的六种情形,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六种情形之一的将按照“谁查处、谁报告、谁调查”的原则,严格开展调查;三是坚决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办法》对责任追究的依据,加大力度进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