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鲁南分局制定矿井、专业双联系人制度。
一是合理确定联系人员。综合考虑矿井灾害特点、管理水平,合理、均衡分配联系矿井;结合专业特长,明确每名监察员负责联系的专业。
二是科学制定联系内容。矿井联系人熟悉联系矿井的生产组织、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建议;专业联系人熟悉组内矿井灾害治理、风险隐患、专业监察情况,推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三是灵活选取联系方式。联系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现场督查、技术监察、远程监察、电话调度、参加企业安全会议、定期报送资料等方式掌握了解煤矿情况。
四是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对管理薄弱、隐患较多的矿井,及时提出执法建议;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自由裁量意见。针对矿井和专业重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提醒信息。
五是定期分析联系情况。每季度召开执法分析会议,联系人汇报联系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建议,进一步提升联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