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新调入班组的职工(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代培、实习生)和变换工种的职工,要经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后应进行登记。
(二)全员安全教育。为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除企业每年应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外,班组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并进行登记。
(三)复工教育。凡工伤假、病假、产假、学习、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离开生产岗位三个月以上的职工,上岗前均应结合班组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并进行登记。
(四)“四新”教育。试制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或当生产条件发生变更时,必须制定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后方能生产。
(五)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外,班组还应加强对他们的日常教育,并对他们的培训和复训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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