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大同煤监分局多措并举,推动煤矿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分局要求各煤矿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治理体系;由主要负责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是推动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分局要求各煤矿定期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建设具备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三是鼓励主动上报。对于主动上报事故隐患的煤矿,分局不将上报的事故隐患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对煤矿主动上报的事故隐患,在完成治理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由办矿主体组织煤矿自行验收。
四是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以案释法、普法宣传、集中执法、执法通报、公开裁定等方式,推动煤矿树牢红线意识,促进煤矿积极主动自查自改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