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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及井下电气焊使用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电气焊使用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地点要有专职安全检查员进行检查和监督,配备两台灭火器,两只消防水桶和一把消防铁锹,施工前要在施工地点接有供水管并对工作地点进行洒水,充分湿润,割下的铁块或电焊条头放置在盛有水的消防水筒里。
        2、瓦检员在施工前对施工地点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密切监视检查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浓度达到0.8%,应立即停止电气、焊作业,加强通风管理,达到规程的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
        3、电焊、气割工作地点周围120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性材料。
        4、井口、井筒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工作地点下方便使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工作地点下方不得有人作业。
        5、井口、井筒内进行电焊作业,接地线应牢固接到被焊物件上,焊接工程中,稳、绞车不得开动,以防止电焊电流打坏钢丝绳的现象。
        6、进行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乙炔瓶应立放,间距不得小于5m,并在乙炔表处设置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工作结束后工作地点要用水喷洒,并有专人检查1小时,确认无问题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
        8、氧气瓶、乙炔瓶应单独分开运输,或用软物品隔离,装卸须轻拿轻放,以避免剧烈震动出现以外事故。
        9、工作地点要求有良好的通风,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10m,以及时排除工作场所有害气体。
        10、在吊盘或其他地点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保险带,且生根点应牢固可靠,施工用工具必须将保险绳系好,套在手腕上,防止意外坠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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