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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 注册机构检查数据。

1.向申请人发"不予登记通知书";
2.向申请人发送《补充资料通知书》;3.向申请人发出《领取勘查许可证通知书》;申请人收到不予登记通知后,登记机关应当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报名费不予退还。申请人收到补充资料通知,登记机关列出需要补充资料的清单、内容和时限。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齐信息。接到勘查许可证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向指定机关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凭交款收据,到登记机关签字,领取勘探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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