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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修复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井筒修复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副斜井、主斜井、回风斜井于2011年8月26日分别由开拓一队、开拓二队、开拓三队开始修复,为保证修复期间矿井正常排水及修复地点的通防安全,特编制本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水仓供风采用功率不低于5.5Kw×2的风机和φ400mm风筒,确保水仓风量不小于100m3/min。各修复地点局扇安设于距井口不小于10米的新鲜风流中,且离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3米。局扇必须有风电闭锁,并安设专人管理风车及风筒,风筒吊挂要平直,严禁随意停开风机、断开风筒。
        2、生产技术组负责安排人员将井底车场水仓三岔门以西及水仓以东密闭,使副斜井、主斜井、回风斜井修复形成独立通风,密闭墙前悬挂瓦斯检查牌板,按规定进行检查。
        3、修复期间开拓二队、三队必须在修复地点以下6米范围内打栅栏,严禁人员进入,栅栏随修复不断前移。
        4、各区队负责保证修复地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瓦斯传感器使用符合规程规定,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各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除人员、汇报调度室及生产技术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修复地点瓦斯浓度低于1%且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时方可继续工作。
        5、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放炮“一炮三检”、“三保险”、“三人连锁”及爆破前后洒水灭尘制度。每次放炮时,各区队必须安设专人警戒站岗,严禁任何人员进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6、站岗位置距放炮地点的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距放炮地点直线距离不小于150米并设掩体,拐弯巷道不小于75米。
        7、修复期间,各单位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盯班。
        8、以上措施由安监员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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