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采矿过程中,形成了采空区,其上盘岩层及倾角较陡的下盘岩层在自重和上覆岩层的作用下,逐渐发生变形、移动和崩落,并向上部扩展,当采空区扩大到一定范围厚,这种过程渐渐发展至地表,形成陷落区,如图1所示。处于移动范围内的井巷工程和建筑物,都有可能遭到破坏。因此,主要开拓巷道及其地面设施,一般情况下应该布置在岩石移动范围之外,同时,应考虑到地面移动范围圈定时可能产生的误差,下部岩石性质的变化,矿体的延深,以及一些位置因素的影响。在地面移动范围之外再设置一个保护带。此保护带的宽度因保护对象的等级而异,对于Ⅰ级保护对象为20m,Ⅱ级保护对象为15m,Ⅲ级保护对象为10m。主要开拓巷道属于Ⅰ级保护对象,其他井巷及地面建筑物的保护等级列于表1。
图1:沉降带与移动带分界线的垂直走向剖面α大于γ和γ’;-B垂直走向剖面α小于γ和γ’;C-沿走向剖面;α-矿体倾角;γ'-下盘下沉角;β'-上盘下沉角;δ'-朝向终点的下落角度;γ-下盘运动角度;β——上板移动角度;△——向终点移动的角度;0——表土的移动角度;L-危险区表1地表建筑物的防护等级主要防护目的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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