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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事故防范措施

运输事故防范措施

一、小绞车运输事故防范措施
1、在运输巷道进行发送信号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的信号硐室,不得在硐室外进行作业,防止出现意外情况时,无躲避空间。
2、对运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装载、捆绑、斜巷运输等)必须严格把关,设置专人进行检查,防止检查不细,遗留安全隐患酿成事故。
3、小绞车运输时,绞车要安设在不影响运输的安全位置,使用时严格执行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规定。
4、运输支架等大件运输时,绞车钢丝绳禁区范围内严禁站人,处理如拨钢丝绳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停车处理,并在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启动绞车。
二、架空人车事故防范措施
1、凡使用固定抱索器、可摘挂抱索器、活动抱索器的猴车装置必须使用二级制动形式,即高速轴处的工作制动闸和驱动轮处的安全制动闸,两种制动闸均为失效安全型。不具备此功能的猴车,不得运送人员。
2、猴车驱动轮加装的安全保护制动闸,必须满足制动器的最大制动力为额定牵引力的1.5至2倍,确保猴车一旦发生减速器失效或断轴等事故时,实现猴车安全停车。
3、固定抱索器、可摘挂抱索器的猴车,运行巷道关键地点(变坡点等可能脱绳的地点)必须加装脱绳保护装置,一旦发生钢丝绳脱离托绳轮,触动保护装置,实现立即停车。
4、每日必须对猴车系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记录留存备查。
5、上下人地点必须有监护人员监守, 否则不允许猴车运行。
6、规范乘坐猴车人员的乘坐行为,对不文明乘坐人员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斜巷运输事故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物料捆绑、转载、换装、起吊物料等管理规定。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设施,确保倾斜井巷安全防护设置合理,安全可靠、齐全有效。
3、规范人员站位,配齐运输安全员,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4、运输科要加强斜巷运输管理,完善斜巷、交叉点、变坡点等特殊区域运输管理。井下所有运输巷道未经验收及停运期间,严格执行断电(切断上级电源)、封闭(在斜巷两头安设阻车器上锁)管理。斜巷运输期间两端必须设置警戒,专人看护。
5、斜巷运输前必须进行向运输、安监部门申请,队组要制定方案、排定网络,运输科进行审核、监管,安监处监督执行。
四、单轨吊、卡轨车事故防范措施
1、各单轨吊使用队组在单轨吊临时停放时要严格做到机车前后灯光警示(机车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离改造或临时设立警示灯)。机车因故障需检修或长时间在主要巷道停放时,必须经运输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停放,同时机车前后要设置阻车装置,有效避免机车相撞事故。
2、在遇到风筒、电缆等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以及在吊运电缆架、皮带架等较宽、不规则材料设备通过风门、皮带机头等交叉点或噪声大的地点时,在通过前,司机、跟车工必须先停车对现场危险源辨识并确认安全距离,确实影响通过时需调整吊装设备高度及角度后方可缓慢通过。通过时,司机、跟车工必须相互协调好并密切关注行车情况,一旦发现安全距离不足,立即停车处理,如调整吊装方式后仍无法通过时需及时上报运输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强化运输环节的管控,针对机轨合一巷道,完善防跑车、跑料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
4、吊运负荷中心等相对较重的设备必须使用支架车吊运,不得使用2个起吊梁吊运设备这种吊运方式。
5、运输大型设备时必须有安监人员现场监护、跟班队干现场指挥。
6、运输作业期间,严禁与皮带检修平行作业。
7、运搬队组各类司机在最薄弱时段(4点班23:00-23:30及0点班05:00-05:30)严格执行停机10分钟安全确认制,要求司机下车对机车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确认,一是方便司机下车清醒神智,排除人的不安全因素。二是检查机车完好情况,排查物的不安全状态。
8、物料换装期间,人员要合理站位,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指挥操作。
9、跟车工在车辆经过道岔、弯道、硐室口、起坡段等特殊地段时,必须下车监护并时刻提醒司机提高注意力。
10、单轨吊在运行途中,尽量不要突然变速,以免出现物料晃动挂坏沿途设备设施。
11、各运搬队组要强化充电工现场行为管控,电瓶充电必须在充电平台或充电沟内进行,严禁车载充电。充电作业前必须开盖检查,对电解液液面高度及电瓶完好情况进行确认,不符合充电条件时严禁充电作业。充电期间要不间断地对所充电瓶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要立即关闭充电器并及时处理。
12、各运搬队组进一步规范充电工现场交接班管理,在重点采区充电硐室设立《交接班台账》,现场电话交接班。对非重点采区在未配齐专职充电工前,若该采区无人作业时,严禁进行充电作业。
五、其他
1、运输作业期间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作业区间封闭管理规定。
2、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明确一次提升串车的数量、摘挂钩、车辆下放等环节,使之具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3、井上、下地轨道运输车辆停放时,在没有车头制动的情况下必须对车辆有效支掩,防止溜车事故的发生。
4、轨道打设作业过程中禁止采用钻机拧设悬吊头。
5、运搬队组作业现场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和管理规定,在运输支架时一次只准带一组架,并在电机车与支架车之间用空平板车相连。
6、各掘进队组对悬吊锚杆要参照巷道编号牌,由打设当班验收员负责按10%比例做非破坏性拉拔试验,试验拉拔力必须达到120KN,明确打设责任人和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7、全矿各队组在下超长超重设备必须用配重车直接顶物料的车辆,根据物料质量选用3-5分绳进行刹车。机运一队把钩工在用配重车直接顶物料时,顶入车辆后必须进罐笼对刹车钢丝绳进行检查,出现钢丝绳松动严禁提升,处理好后再运行。
8、机运一队把钩工在用配重车直接顶物料时,顶入车辆后必须进罐笼对刹车钢丝绳进行检查,出现钢丝绳松动严禁提升,处理好后再运行。
9、运搬队组在机车吊运大型物料期间需要进行更换电瓶时,必须将所吊物料放至大巷后,方可进行电瓶更换。
10、各队组在使用地轨道时必须对淋水区域轨道底板进行检查,防止轨道地基松软下沉,发生事故。
11、各队组今后在淋水及底板松软区域敷设地轨道时要减小轨枕间距不大于500mm、增加轨道轨枕数量,对底板松软区域进行加固垫实。
12、各地轨道使用队组要加强对地轨道的保养、维护,严格排查轨道接口螺栓、道钉坚固程度及轨距宽度、轨枕是否平稳,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13、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各类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跟车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技能水平,确保作业安全。
14、“四超”物件的运输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运输安全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会审,并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5、“四超”物件装车要固定牢靠、重心适中、保持平衡,符合捆绑装卸要求。
16、平巷运输过程中要专人监护、安全站位,严禁在车辆两侧方向进行监护。倾斜井巷运输车辆监护人员必须在躲避硐室、横贯口、交叉点等处进行监护。
17、装车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严禁使用侧翻斗车运送超出翻斗车长度的材料。
18、“四超”物件运输前要详细校对运输路线,确保轨道质量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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