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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为了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瓦斯)煤尘爆炸重特大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干部职工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煤尘具有遇火源发生燃烧和爆炸的特性,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瓦斯爆炸或煤尘爆炸事故。
当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矿井井巷和设备、设施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灾难性后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2)及时切断灾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电源,消除火源,防止再次爆炸。
(3)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数。
(4)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波及范围,通风、瓦斯情况,巷道内有无明火、水淹等情况,迅速决定是否采取全矿井或局部反风措施。
(5)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内的遇险人员,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6)处理事故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急救站。
(7)在确认无再次爆炸危险时,及时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8)井下现场救援地点要安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事故地点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9)救护队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式或压缩氧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防止再次爆炸。
(10)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将可能受威胁的现场救援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性,防止因连锁爆炸而导致事故的扩大。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3.1.1成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总 指 挥 长:董事长
副总指挥长:总经理
副指挥长:生产经理 总工程师 机电经理 安全经理 副总工程师 通风助理
成 员:总经理助理 调度指挥中心 通风部 机电部 技术部
安全部等部门负责人、矿井辅助救护队队长及卫生所所长等。
3.1.2应急处置指挥分工
(1)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2)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业务部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3)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指挥部及时进行决断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对外事故通报,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报道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3.1.3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本部门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查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3.2工作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井调度指挥中心。
主 任: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兼)
职 责: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处理指挥中心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2.2抢险救灾和安全撤退指挥组
组 长:生产副总
副组长:矿井辅助救护队队长
成 员:总工程师 通风部部长
职 责:
(1)负责按矿井指挥部要求将井下人员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并及时汇报。
(2)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3.2.3通讯供电主扇运输提升组
组 长:机电副总
副组长:机电部部长
成 员:通风部部长 机电队副队长 机运队长 运搬队队长
职 责:
(1)熟悉井上下供电和通讯线路,并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上下通讯系统图等。
(2)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害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3)根据指挥部命令,必要时对主扇进行反风及抢险救灾期间运输提升等项任务。
3.2.4一通三防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 通风助理
成 员:通风部助理、通风队队长、监测队队长、维护队队长
职 责:
(1)负责日常的瓦斯、粉尘的监测监控和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2)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瓦斯排放等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工作任务。
(3)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需要时能进行局部反风。
3.2.5安全保卫组
组 长:安全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部长
成 员:保卫部部长及相关部门
职 责:
(1)参加抢险救援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抢险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2)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在井口、调度指挥中心、生产区、各个门卫等要害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维持矿井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井,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无火源。
(3)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3.2.6后勤保障组
组 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工会主席
成 员:机电部部长 供应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 卫生所所长 车队队队长
职 责:
(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2)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4)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矿井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瓦斯)煤尘方面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4.2预警行动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接警人员(矿井调度员)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要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矿井值班长和应急救援总指挥(董事长、党委书记)汇报,立即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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