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煤矿知识>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应遵守何规定?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应遵守何规定?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应遵守何规定? >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应遵守何规定?

答:《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限。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煤气炉操作工岗位安全作业指导书

上一篇:检修掘进时,严禁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