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监察执法工作质量,2020年年初,大同煤监分局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的执法监督组,对监督的程序、内容、方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制定了行政执法的容错纠错机制,对10种情形的执法决定进行改正、纠正以及撤销。做到前有监察,后有督察。
通过近半年的运行,大同煤监分局监察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罚款总数、隐患排查条数、处罚率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解决了“不想严、不敢严、不能严、不会严”问题,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和规范,做到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达到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有效地促进了分局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