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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煤炭割据样本

     2008年6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以下简称“山西煤运”)凭借山西省经济与信息委员会的一纸通知获得了全省大部分地方煤企出省煤炭统一签约、统一定价、统一结算的特权。这相当于剥夺了全省大部分地方煤企的自主经营权,并将“定价权”也要交出去,煤炭企业经营安全遭遇风险。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当时各地市县政府都是持反对态度的,但到后来,地方政府陆续接受了这一政策。其态度转化因由,外界很难窥测。

    晋中市政府是11个地级市中抵制煤运“入侵”坚持最久的地方政府。然而在2011年春节前后,晋中市也宣告沦陷。这年2月,山西煤运晋中分公司在晋中市成立了晋中晋煤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销售”),“晋煤销售”对全市各地方煤矿实行“五统一”。

   “五统一”在实际操作中很简单:各县区煤企要卖煤,先和县级煤运签订销售合同,县煤运再“卖”给市煤运,市煤运“卖”给客户。买卖结束后,煤炭企业都会发现,煤运公司在买卖双方中间抽走了35元钱。这就是“统一经销”。

    左权县给华能电厂供煤的张老板告诉记者,晋中市的介休市、灵石县和东山4县都是重要煤炭产区,2011年全市原煤产量超过5000万吨,以吨煤35元计,煤运“拔毛”超过17.5亿元。“煤改之后,现在都是大矿,都是百万吨以上的产能。你可以到任何一个矿打问,哪个矿一年不得向煤运贡献几千万元?”

    在5月份发布的晋中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记者找到,晋中市去年全市财政收入为178亿元。“晋煤销售”的一项收费,即相当于全市当年度1/10的财政收入。如此巨大的财富流出,晋中市政府为何在2011年突然噤声,听任搜刮?

    一位曾在某县煤运公司任职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晋煤销售”之成立,有晋中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出资参股,具体股比不详。此外,晋中市11县市区煤运和11个县级政府也都参与股份。35元钱的分配方式是:基中17%(5.9元)交税,剩下的29元中,县级煤运分得4元,一般以地税部门的服务业票据去冲账,县政府所得不详,但不是大头。余下由“晋煤销售”分派给晋中市政府和晋中市煤运。晋中市国资委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晋中市国资委确在“晋煤销售”中有参股,但份额不清楚。

    平遥县的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平遥县政府在这笔钱里所得甚少,甚至没有,但这都和县政府与晋中市政府的各种经济往来有关。他还确定,这笔35元“差价款”中不包含可持续发展基金,是纯粹的“黑钱”。

   与晋中市不同,忻州市宁武县煤运所收“经销差价”是一个可以商量的价格,但一般在32元,其中包括向地税部门代缴的可持续发展基金(因煤种、生产矿规模不同导致的所乘系数不同,金额也有较大差异)。该知情人表示,近期煤价低迷,为争取到业务量,煤运会在自己的“所得份额”上实行弹性收费。

    长治市沁源县煤运公司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沁源县目前实行的是自愿政策,煤炭用户可以直接和煤矿签合同,也可以按“五统一”模式和煤运签合同。若由煤运签双向合同,吨煤收取32元。其中,12元交给政府,20元由煤运系统分配。沁源县煤运也表示,如果真和煤运做生意,煤运所收“差价”的金额也“可以商量”。

    上述平遥县的业内人士证实,沁源县煤运工作人员所言应该为真。目前确有客户自行和煤矿签订供销合同,煤运不再强行干预。

   据业界人士透露,像晋中市那样直接由市政府参股煤运,参与分红的地级市并不多。其他地市与市级煤运的合作模式隐秘多样——如要求煤运购买政府部门用车就很普遍,但一般没有写在纸面上的东西。

  山西煤运4年来借非法文件敛财数额巨大,并且其方式已受到山西省政府内部分正直人士的公开反击。2012年6月11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 21号),提出“保障企业生产用煤、用电和运力需求。省内大型煤炭集团及整合矿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省内企业用煤,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直接结算,鼓励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其中“供需双方直接签合同”的提法,明显是对“双向合同”的一种直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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