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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改革提速在即

 油气资源税改革实施近4年来,新疆共增加税收196.18亿元,其中2013年油气资源税收入57.55亿元,与改革之前的2009年相比,增收近50亿元。尽管如此,新疆深化资源税改革的步伐仍在加快。目前,新疆各部门正加足马力,力争成为国内首批税试点省区。一旦成为试点,将使新疆资源税收入结构更为优化。

  地方财政受益油气资源税改革

  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税率均为5%。

  受益于此政策,2010年—2013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分别实现25.37亿元、55.77亿元、57.49亿元和57.55亿元。油气资源税改革实施以来,全区共增加税收196.18亿元。而据统计,2009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7.66亿元。

  此后,资源税一跃成为新疆地方第四大税种,成为地方拓展增收新空间。

  3月17日,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有关负责人先福军介绍,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无疑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目前,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共涉及11个地州市、33个县市。

  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交通能源所所长、研究员胡隽秋表示,资源税改革还对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资源税税率有待提高

  自治区地税局公布,2013年新疆资源税收入为71.31亿元,占地税总收入的9.23%。而在全部资源税中,油气资源税税收占到80.7%。

  “新疆是资源大区,作为税收部门,我们提出把新疆的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税收优势,但目前新疆的资源税收入占全部地方税收的比例不到一成,这无法体现我们资源大区的地位,”先福军透露,“新疆一直在努力争取提高以油气资源税为主的资源税税率。”

  今年全国两会上,新疆全国人大代表和住疆全国政协委员也纷纷认为,目前资源税收入与新疆资源大区地位仍不相匹配,建议提高资源税税率,让新疆这个资源大区享受更多国家发展成果。

  据了解,目前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资源税税率平均在10%以上。新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宁表示,在新疆,不到1%的资源税征收了17年,即使资源税改革后将税率提高到5%,但这与其他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很低。

  煤炭资源税改革提上议事日程

  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决定,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项目,并力求年内取得新进展。自此,煤炭资源税改革进入人们的视线。

  数据显示,新疆煤炭预测储量达2.19万亿吨,约占全国的40%,居全国首位。近年,新疆在准东、伊犁、吐哈、库拜、和丰五大煤炭开发加工基地规划布局,并初步形成了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和煤制气产业体系雏形。

  而目前新疆资源税中煤炭资源税收入却只有区区几亿元。

  多位新疆经济专家及财税部门人士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更具紧迫性,如果不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很多煤炭资源将会被低价浪费。

  专家们还分析,由于是从量计征,煤炭资源税收“费化”严重,即许多该收的税是以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形式收取。煤炭资源税改革中包含了费改税的内容,也导致此项改革存在隐忧,需要稳妥和统筹兼顾。

  先福军说:“煤炭资源税改革如果首先在新疆推行,将使新疆资源税收入结构更为优化,为新疆带来更多财政收入,并广泛用于改善民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政令备忘

  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2010年6月1日,新疆正式拉开资源税改革大幕,此次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实行从价征收,税率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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