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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监分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为确保分局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近日,晋城分局组织全体监察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新档案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档案法完善了档案管理体制,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相比现行档案法,新修订的档案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新修订的档案法完善法律责任,对损毁、擅自销毁档案,擅自复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等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

会议要求全体监察员要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内涵要义,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进一步提高分局档案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全面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新档案法的贯彻落实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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