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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煤监分局细化部署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工作

    近日,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部署要求,长治煤监分局印发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区域内煤矿企业生产实际,定期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隐患整改煤矿等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重大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了十个方面的分析研判内容,在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的生产接续计划、主要生产安全系统、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项目、淘汰退出煤矿和其他应当超前分析研判等八个方面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煤矿防治水和瓦斯超限报警两项内容,要求重点分析研判煤矿“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和防治水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三专两探”“两把锁”制度落实情况、汛期安全巡查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情况、应急演练和物资准备、应急排水系统设置、遇险上报情况,以及瓦斯监控系统预警功能、瓦斯抽采和管理措施落实、瓦斯报警应急响应、瓦斯检查和监控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知对预判防控工作作了详细部署,重点从四个方面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一是定期研判。建立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定期研判工作机制,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集体研判会。二是及时预警。根据每周研判结果,采用正式文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前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指导煤矿企业做好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三是闭环管理。“一矿一册”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台账, 实行“一矿一策”差异化精准执法,按“谁执法,谁验收”原则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煤矿实行定点帮扶指导,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带队督促整改到位。四是警示教育。对因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死亡或重伤事故的,将及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大会,深挖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事故责任人;同时,要求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举一反三,对照查找本企业存在的类似风险隐患,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切实发挥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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